闫文慧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741020)
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并有效保障动物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部分养殖场(户)对产地检疫认识不足,没有真正认识到产地检疫的重要性,有些甚至认为没有产地检疫证一样可以销售,进行检疫反而会增加成本,不及时配合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产地检疫工作。
一些养殖场生产管理方式落实,没有严格设计划分养殖场区,生产区、生活区混为一体;没有对养殖场进行严格的消毒灭源,消毒制度未有效落实;加之,部分养殖场在引种或动物调运时,未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直接混群饲养;未严格执行动物疫病防控制度,造成动物疫病防控效果差,对产地检疫带来困难。
乡镇集市动物产品主要来源是基层散养户,在养殖数量和规模上差异较大,出栏时间和数量都不能确定,增加检疫工作的难度,使检疫比率下降,造成质量不合格。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执法中,打击违法案件的力度不够,各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相互配合不够到位。宣传途径不够丰富多样,形式比较单一,覆盖面不够广。致使有些群众对产地检疫的认识不高,对检疫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常出现不愿意或不知道申报检疫的情况。
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检疫法律程序掌握不精通,出现违规情况,依法处理程序不到位,对部分养殖场监管不严格,没有督促养殖场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检疫制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基层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视,制定合理的检疫规划,合理有序开展工作。同时,政府要加大投入,完善基层产地检疫设施和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基层产地检疫工作有序开展。
充分发挥和调动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对散养户的产地检疫,实行官方兽医包片和村级防疫员包村制度,指导并督促散养户完善养殖防疫档案,采取“一村一档案,一户一本账”,详细记录散养户饲养家畜的免疫、存出栏和申报检疫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准确掌握域内畜禽的存出栏及疫病防控情况,协助养殖场(户)申报产地检疫,提高产地检疫率。
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实行“双档案”管理模式。第一种档案是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畜禽养殖档案,由养殖场按照规范自行规范填写;另一种档案是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立的动态养殖档案,由分所保存。通过“双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动态养殖情况和存出栏周期,有效提高产地检疫率。
邀请相关专家,强化对检疫执法人员的技术培训,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通过“技能大比武”等形式,加强理论学习,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规范检疫程序和检疫技术,熟练运用到产地检疫的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基层畜牧服务中心防疫检疫人员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素质、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产地防疫检疫能力与水平。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传统宣传与现代化信息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印发宣传页、短信平台、告知书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对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
强化养殖场(户)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养殖户的责任意识,自觉并严格执行防疫制度,进行科学养殖,畜禽出栏前按规定申报检疫。
基层动物产地检疫是保障动物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提高思想认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检疫程序,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