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青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畜牧兽医站 402772)
禽流感作为一种高度接触性的传染病,其病原为A 型流感病毒,该病主要是对家禽及野生禽类造成感染。H7N9是禽流感病毒的一种新亚型重配病毒。近年来,禽流感H7N9在我国10余个省39个地区广泛流行,不仅给各地畜禽养殖产业造成严重的损失,同时也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威胁。因而,做好禽流感H7N9的防控工作,不仅可以促进畜禽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首先,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养禽场的选址及建设。养禽场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其他动物饲养场、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铁路及公路等主要干线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在500m 以上,与种畜禽场的距离应保持在1000m 以上,与动物诊疗场所的距离要保持在200m 以上。在畜禽养殖场内,应将生活办公区与生产区进行隔离,生产区内应设置清洁道及污染道,养殖区与孵化区之间应建立完善的隔离设施,在孵化区内配制专门的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内的流程应保持单向,不得出现回流或者交叉情况。
其次,养殖场内应配备齐全的消毒设施及设备。在饲养场与外界环境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专门的车辆消毒池,生产区及养殖栋舍的出入口处分别设置更衣消毒室及消毒垫,在养殖场内设置独立的患病隔离室、污水污物处理设备及无害化处理设备。
第三,应建立一个完善的消毒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净化消毒。做好场区外及禽舍内的消毒工作,所选消毒药物应定期进行更换;工作人员在进入生产区之前必须进行沐浴、更衣及消毒;如果车辆、人员及物品没有经过消毒,禁止其进入场内;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每周都需要用高锰酸钾对饮水系统进行消毒,从而保证饮水的清洁。
第四,应坚持全进全出的饲养制度。禽类养殖场内应禁止混养其他禽类及动物,严禁将不同日龄的禽类进行混养;做好禽舍内的防鼠及灭鼠工作;对于禽舍内的粪便要及时进行清扫及消毒;严禁从疫区引入禽类及种禽、种蛋,只有相关机构检疫合格的家禽才可引入。
第五,对于病死家禽的尸体及其污染物必须要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者进行加工给出售。
第六,应建立一个完善的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动物疫情或者疑似疫情,应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等候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处理。
首先,在日常的饲养过程中,应为禽类提供优质的饲料,从而提高其营养水平。应结合季节及品种特点,对饲粮的营养浓度进行适时调整,从而防止由于缺乏某种营养成分而导致家禽抗病能力降低,进而导致H7N9流感病毒的入侵。也可以在家禽饲料中加入适当的VC或中药散剂,从而对禽流感进行有效预防[1]。
其次,应保证禽舍内科学的饲养密度,为家禽提供适宜的光照、温湿度,做好禽舍内的通风换气工作,尽可能减少应激反应的发生;定期检查饲料质量,防饲料发生霉变。
此外,在日常饲养过程中,需要做好新城疫、鸡立马克氏病及传染性法氏囊病等免疫预防工作,减少免疫抑制病的发生。
首先,应结合当地疫病的流行特点选择适宜当地、具有较强保护力、副作用小且由正规厂家生产的禽流感疫苗;其次,应结合饲养方式、管理水平及禽类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对于农村散养家禽在每年春季夏季及秋季要进行集中免疫。在免疫过程中,必须保证疫苗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疫苗接种工作,从而使免疫密度及免疫质量得到保障。
兽医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临场到户和临栏检疫率可达100%,在检疫工作中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进行有效的隔离控制。畜禽屠宰场及加工厂应配备专职的官方兽医,从而做好禽类动物的全过程检疫监督。定期巡回督查出售的禽类及其产品,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必须进行严厉处罚。应定期检测免疫抗体状况,一旦发现抗体水平低于相关要求,必须及时进行补免。
一旦出现H7N9禽流感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疫点疫区进行严格封锁,做好疫区内的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工作,严禁养殖户私自采取任何措施。待疫区内扑杀了最后一只禽类动物以后,再经过21d 仍然没有发现任何病例,在对封锁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以对疫区解除封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