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治理的有效途径研究

2019-01-04 09:59周向宇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6期
关键词:社会力量有效途径

周向宇

摘要:社会力量在参与灾害治理方面发挥的效用日益显现,尤其是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及之后的灾害治理中表现比较突出,取得了初步成效,逐渐开启了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治理的新篇章。本文分析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针对性的完善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治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社会力量;救灾治理;有效途径

一、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治理的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都会发生数次各种的自然灾害,并呈现频率高、范围大、损失重、影响深等特点,多发高发的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威胁,也对政府的灾害治理能力提高形成巨大挑战。能否有效应对灾害事件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政府声誉和政府形象。在当前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治理模式由政府“唱独角戏”朝着“政府与社会共治”模式转变的背景下,灾害治理工作也必须适应新形势,通过引导社会力量的有序参与,充分发挥企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优势,更加有效地治理各种灾害,不断提高政府的灾害治理能力。

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力量缺乏与政府的行动协调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大都是自发性参与,缺乏与政府机关的良好沟通,也缺乏与其它社会组织的行动协调,这就导致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序的窘况,不仅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独特作用,甚至有时会给灾区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志愿組织的表现为例,大量志愿组织初期由于缺乏与政府的及时沟通,在到达一线救灾地区后不知道究竟该去哪里、不知道该从何入手参加救援,竟然出现了由都江堰前往山区的干道上人满为患的无序状况,这种“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认真反思。

2.社会力量缺乏全面准确的受灾信息

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基础条件就是全面准确地掌握灾害信息,了解受灾情况和灾民的实际需求。只有掌握全面准确的受灾信息,社会力量才可能有针对性地提供救灾帮助。然而,从我国发生的几次大地震来看,由于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地震灾区的通讯设施遭到破坏,加之灾区政府公布灾情不及时不全面,社会力量也感到茫然。因此,今后有必要在灾区建立评估中心,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物资需求等进行快速评估,为救援指挥提供决策支撑,评估数据在网络上共享,使与灾害治理相关的各个部门和社会力量都可以便捷地根据获取救灾信息,实现有效调配救援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还可以阻滞谣言的传播。

3.社会力量的救灾专业水准有待提高

我国自然灾害发生后,大多数社会力量都是自发参与到救灾治理中,感情型参与较多。各种社会力量,无论能力大小都涌入灾区,由于部分社会组织的组织性和专业性不强,导致一些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治理的实际效果欠佳。在芦山地震中,据据《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报道,一些志愿者是来自“五湖四海志愿队”的民间组织,这个组织主要依靠QQ群联络,是一个“平时松散、灾时聚合”的“社会组织”,其救灾的专业水准不难想象。

三、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治理机制建设的具体对策

1.完善灾害治理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机制

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治理,需要协调处理好与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只有协同合作、扬长避短,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灾害治理的整体功效。首先,社会力量要积极与政府合作,力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及政府事实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有所作为、有所担当,做好政府的助手和群众的帮手,积极在灾前宣传、灾中救援、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为了更好地提高社会组织参与救灾治理的成效,社会组织彼此之间需要建立自合作关系,通过定期的沟通和平台的分享,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长,做到整合资源、协同发力、优势互补。

2.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治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是避免行动混乱的首要要素。灾害信息沟通是指灾害信息在传递者和接收者之间传递的动态过程,救灾治理中的信息沟通有利于科学制定救灾决策,有利于促进救灾资源与救灾需求进行有效对接,有助于增强救灾减灾实效,也有利于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因此,我们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治理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现代化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卫星导航、指挥调度通讯系统等组建信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发布、信息共享、信息求证、信息答疑的救灾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将灾害治理的指挥中心,将军队公安武警、卫生急救、道路抢修、通讯维护和社会力量等相关力量整合起来,有序纳入到现代化的救灾信息共享中心,确保参与灾害治理的所有主体都能及时得到准确可靠的灾害信息,提高精准救灾效果。

3.健全社会力量的专业能力提升机制

要明确社会力量在灾害治理中的合理定位和专业分工,对自身要从事的工作必须要有清晰的定位,以克服防灾救灾减灾过程中的盲目性;尤其要不断对社会组织的成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救灾理论、救灾知识和救灾技能,以提高社会组织应对灾害的实际能力。当前,尤其要注重加强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参与救灾治理的实际成效。所以,社会组织要不断宣传公益理念、志愿精神,广纳贤才,吸引有救灾专长并且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的志愿者加入其中,壮大自身实力;社会组织还要加强对所有成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救灾人员理论提升和实战演练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专业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参考文献:

[1]侯保龙.公民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性公共危机治理问题研究—以我国政府与公民互动为视角[D].苏州大学,2011.

[2]刘雨辰等.我国减灾救灾治理的社会参与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2011(1).

[3]邓湘树.大型自然灾害应对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息合作[J].人民论坛,2014(3).

[4]刘钊.中国力量:从汶川到芦山[N].瞭望新闻周刊,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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