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氧化铝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七大有序发展措施及要求。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要求,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转型升级,实现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满足国内发展需求,推动氧化铝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将组织开展氧化铝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加强对各地区氧化铝产业发展的指导。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氧化铝产业发展现状,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基础、市场需求以及能耗总量、环境容量等情况,加强对氧化铝产业发展的科学谋划,统筹协调本地区产业发展规模和布局,充分做好项目论证,严格落实建设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产业发展规模与国内市场需求、地方承载能力相匹配,防止建设项目一哄而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发布我国氧化铝产业发展形势等信息,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好项目备案工作。要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严格履行安评、环评、能评、用地等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重点地区,新建氧化铝项目要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对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安全、环保、能耗、用地、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是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围绕深度节能、赤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复杂硬铝石铝土矿处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瞄准氧化铝综合回收率达到80%以上、吨氧化铝综合能耗低于38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新水消耗低于3吨等先进指标,对标挖潜,推动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重点是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条、整合区域市场、有效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等。
五是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在重大项目落地和社会稳定风险防控中的主体责任,要精心开展项目论证,提前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社会责任,防止风险累计爆发。
六是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创新科普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公益组织等第三方力量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提高公众认知和参与政府决策的水平。
七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将会同有色协会等有关方面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氧化铝建设项目采取函询、调研、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加大对重点资源地和矿山动态督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外包等违法违规开采稀土矿点(含回收利用),没收违法所得,彻底清理地面设施。严格管控压覆稀土资源回收,对本区域压覆稀土资源回收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已有压覆稀土资源回收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展工作,做好矿点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严防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
《通知》表示,督促辖区内稀土集团每年按时公示其所属正在生产的稀土矿山名单(含压覆稀土资源回收项目)和所有冶炼分离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中如实填报原材料采购(含进口矿采购数量)、实际产量、销售量、库存等信息。结合年度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量、资源税完税证明等数据,定期核查计划执行情况,严禁开展代加工业务。对存在收购、加工和倒卖非法稀土矿产品,超计划生产,进口手续一证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建立稀土行业诚信体系、稀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制度,定期评估会员企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及时取消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的会员资格。
此外,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每年针对地方政府、稀土集团落实整顿要求情况组织1次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