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不能成为镜中花

2019-01-03 09:21丛莲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9年10期
关键词:保证金专用账户

丛莲

人社部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虽然“劳动用工全面实名制、使用农民工需交工资保证金、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等是“新规”的重要内容,但是这些新规内容,其实早就有了。早在2004年9月6日,原建设部就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16〕1号文件,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

如今,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使“新规”有了法律保障,逐步形成法律、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有望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最近两年国家对于农民工工资问题也颇为重视,出台了相关政策,成立了专门的部门,保障建设领域工作的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近年来,随着“欠薪入罪”等治理舉措的推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上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在一些地方,高发、多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说起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非毫无保障。在《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已写入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而且经过多年的编织与修补,制度之网已经非常严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工程建设有了“工资保证金”,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实际上“工资保证金”并没有让农民工有保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里没钱,“恶意欠薪罪”也没有多少老赖真正入罪。相反,农民工讨薪成本却大大增加。

“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通过法律格式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防止欠薪的具体化的与时俱进。但是,新规虽好,落实到位更为重要。防止欠薪方面,不是没有规定,而是许多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往往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墙上画饼”。“新规”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拟每日加付利息,逾期不支付加付至少50%赔偿金等规定,不可谓不严,但是“加付利息”,不能成为欠薪不还的“息事宁人”。关键是要让“新规”长出牙齿,只有让法律以及监管有足够威慑力,制度铁起来,动真格的,不断提高违法成本,农民工工资才有兜底保障,欠薪问题才能减少直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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