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英琦
楼道被堆积的废弃生活杂物占据,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公共用地私搭乱建,影响了其他邻居正常出行,这些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治理起来却困难重重。那么遇到此类问题,在法律上又该如何主张权利呢?
楼道停放电动车方便了自己阻碍了他人
某社区的老唐每天都把电动车停放在自家楼道内,然而他的电动车却直接影响了其他邻居通行。住在三楼的郭阿姨每天要抱着一岁大的孙子上下楼,由于楼道空间有限,加上老唐停放的电动车很占地方,郭阿姨每次通过都要左闪右躲,生怕把车子撞倒了,又怕车子碰到孩子。郭阿姨说,影响人进进出出还是小事,一旦谁家有个病人或者楼内出现火灾等紧急情况,逃生通道就被电动车挡住了,实在危险。像这种影响邻居通行的情况法律有没有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作为邻居在平时生活中应当考虑到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对邻居造成不良影响,邻里之间需要为其他邻居的通行提供便利条件,如果邻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邻居的生活,那么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废品堆放公共楼道多次劝说没效果
市民田女士称,邻居任阿姨自从退休后就开始捡废品,废纸箱、塑料瓶家里堆不下了,就堆放在楼道,虽然每隔几天她就卖掉,但楼道环境也因此变得很差。前不久,居委会工作人员给任阿姨做了工作,然而距上次清整仅过去一个多月,任阿姨又开始在楼道堆放废品。田女士等邻居现在不知道遇到这样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办?
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任阿姨在家中和公共楼道堆放大量易燃废物,不仅对自家危险较大,也对田女士及其他邻居的家人人身和财产都制造了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废物带来的环境破坏也直接对邻居造成了不良影响。田女士主张任阿姨消除危险的诉求是合理的。田女士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已经多番和任女士沟通,但是都没有效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田女士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一楼搭院种蔬菜楼上没有安全感
某社区的赵先生和楼下圈小院的邻居争吵过很多次,一楼邻居私自将楼下空地圈成自己家的小院子,用铁栅栏围住并且种植了蔬菜水果。住在楼上的赵先生很是不满:“小院栅栏搭了一人多高,一旦有小偷直接翻越,住在楼上的邻居家安全也没有了保障。”赵先生想知道,遇到这样的问题,他该如何主张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業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等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在居民小区中,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规约。小区属于公共环境,大家应当共同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妨碍别人享用安静、安全的居住环境,私搭乱建的行为不仅妨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