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遗产内涵及其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启示

2019-01-03 17:35
浙江科技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船民遗产文化遗产

张 崇

(浙江科技学院 外国语学院,杭州 310023)

20世纪80年代以来,遗产保护实践在中国如火如荼地展开,尤其在2005年前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一个国家只能申报一项文化遗产或自然遗产,举国上下更加重视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遗产实践模式下,各级政府是遗产保护和利用的主体,因此,一旦被认定为遗产,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都是政府发挥主体性作用,社会参与程度相对较弱。遗产专家学者由于具有专业知识,在遗产的认定、保护中发挥作用,但在遗产利用阶段则很少参与;社会参与大多集中在遗产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阶段,但往往会出现过度利用或以逐利为目的的现象[1]。

出现以上遗产保护和利用现状的原因,一是我们对遗产的认知、保护和利用受到全球性遗产运动话语影响,过于注重遗产的物质原真性和完整性,以及遗产专家对于遗产的认定和理解[2];二是我们对文化、遗产概念的认知,没有与本土历史文化传统相联系,且忽视遗产所在社区对遗产的理解和阐释。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固然重要,但遗产保护和利用不应该只是停留在过去的历史叙事,更应帮助我们理解现在,这其中既要阐释隐藏在这个历史叙事中的文化、社会与政治的价值,更要把这些价值结合于当今时代,并加以阐发与合理利用。这正呼应了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威权式遗产话语(authorised heritage discourse,AHD)的批判和反思。2006年,思辨遗产研究(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学者Smith的《Uses of Heritage》(《遗产的利用》)一书出版,标志遗产研究的“话语转向”[3]。该书提出的AHD是对以欧洲遗产认知为主宰的世界遗产话语的反思和批判,引起亚非国家遗产研究学者的共鸣。如Akagawa研究日本伊势神宫的遗产表征话语,发现如果完全按照西方的遗产认定范式,伊势神宫象征的传统社会结构、实践和习俗的文化多样性就无法充分再现和表征[4]。Fredholm提出要制定有利于加纳当地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不能完全照搬欧洲的威权式遗产话语,而应把当地独特的遗产认知和遗产组织形式考虑进去[5]。Yan研究福建土楼遗产,发现在威权式遗产话语影响下,过于突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认定的土楼象征“和谐”的普世性价值,忽视当地居民参与遗产保护的主动性和能力,导致土楼遗产与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脱离[6]。Parkinson等认为建筑遗产价值认定不光是专家学者的责任,也要考虑当地人对遗产的认知和理解,包括当地人的集体记忆和文化身份[7]。Craith等提出应打破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限,将“场所精神”视为文化遗产的精髓,通过“场所精神”和物质性遗产之间引发的对话,挑战威权式遗产话语的霸权地位[8]。中国学者对文化遗产认知和保护的反思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认为现有遗产概念过于关注物质性遗产,并不适应中国本土社区[9]。其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文化遗产的定义并不完全适应中国历史和当下语境[10-11]。其三,官员的文化保护概念深受国际遗产保护话语影响,普通民众与学者、官员所认知的“文化遗产保护”概念存在差异[12]。其四,遗产的物质原真性概念并不符合中国传统,进而影响中国本土文化遗产认知、表述方式与实践[13]。

本文基于笔者参与的衢州市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研究(2010年)和运河船民社群文化记忆与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研究(2019年)两个项目,结合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普通大众对文化和遗产的理解与认知,阐释解读文化和遗产的内涵,提出要重视文化与大众日常生活的联系和遗产所承载的无形文化意义和价值,为当下遗产保护实践提供启示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只有将遗产保护实践真正与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相联结,使之不仅能推动地方文化产业发展,又能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精神需求,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1 关于文化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老百姓和部分政府遗产实践者对文化的认知与学术界并不一致。一些人认为文化等同于知识,不识字,就称之为“文盲”。然而,人类学学者并不认同这种说法,如费孝通认为,文字是现代化的工具,是在学校接受教育和知识的工具[14]。所谓文化,费孝通认为:“人靠了他的抽象能力和象征体系,不但累积了自己的经验,而且可以累积别人的经验。上边所谓那套传下来的办法,就是社会共同的经验的累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化。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持着的社会共同经验。”[15]可见文化是社会经验的累积和传承,是习得的行为,是一代又一代传承的经验。这种经验涵盖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这就不难理解为何人类学认为文化是所有人类生活方式的总和。

在衢州水亭门文化遗产调查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人们把文化更多理解为古董、艺术绘画作品、书籍等,多是物质而非精神层面;多指宏大的、纪念碑性质的,如名人故居、寺庙等,而普通民居就不被认为有保护价值,如一位本地人认为自己位于柴家巷的老房子应该拆迁,在他看来,老房子是普通的民国建筑,与明清时期的建筑相比,历史并不悠久,而且年久失修,早就应该拆掉。当地人认为衢州的标志性文化是“两子”(即孔子和围棋子)文化,因为衢州是南孔所在地,烂柯山被认为是中国围棋的发源地。这种对标志性文化的认同,是在西方遗产概念影响下的标志性、纪念碑性遗产的认知。无论是当地官员还是普通居民,都认为曾经大片存在的老房子以及老百姓的口述记忆没有什么价值。正因为对文化有这样的理解,直到水亭门历史街区保护改造已然进行时,仍有人觉得还是做房地产开发更好。

文化的英文是“culture”,最早用来指照料农作物使其生长,后来被古罗马学者用来指对人类灵魂的培养和养成,通过培养和养育人类灵魂,使人能够达到最高级的状态标准。Williams认为文化内涵有三方面:第一,文化是艺术和相关的艺术活动,即一般理解上的高雅文化,如音乐、文学、绘画、雕刻、戏剧等;第二,文化是一种习得性的、具有符号性特征的某种特殊生活方式;第三,文化是一种发展的过程[16]。西方人类学将文化定义为人类的所有生活方式,包括语言、艺术、信仰、机构,并能够一代代传承下去。这种认知强调文化存在于世俗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一种习得性的行为[17]。Geertz认为,文化的概念具有历史性,以各种符号的形式承载文化的意义,并能代代传承;在人类的交际、思考、发展对生活的知识和态度的过程中,文化作为系统通过各种符号形式表达出来;Geertz认同马克思·韦伯的观点,即“人类就是悬挂在由他自己所编织的文化意义之网上的动物”,因此,他更强调文化的意义[18]89。在他看来,对文化的研究分析不是像实验性科学去寻求规律,而是阐释文化并追寻其意义与价值[18]29。

相较于上述文化的内涵,中国传统中对“文化”的理解有相似之处。古汉语中“文”与“化”是分开用的。《说文解字》中解释“文”为“错画也”[19]762。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说:“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19]753“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寝多也。”[19]754可见,中国传统中的“文”更趋向于文字,表示“用文字记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文”是“礼”的一部分。《礼记·礼器第十》记载:“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20]可见文字是用来记录礼所表达的义理,礼则指用行动来实践义理的价值和意义。“化”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教行也。”段玉裁注为:“教行于上,则化成于下。贾生曰:此五学者既成于上,则百姓黎民化辑于下矣。《老子》曰:我无为而民自化。”[19]691可见,“化”作为动作既有教化他者,也有自我教化、自我修身教养之意。

文化作为一个词语使用最早出现在汉代刘向的《说苑·指武》中:“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夫下愚不移,纯德之所不能化,而后武力加焉。”[21]这里的“文”是“武”的反义词,“化”作为动词,“文化”的意思是用文明的、非武力的手段去教化。中国最显著的用以教化人或自我教化的手段,即礼。荀子在《礼论》中说:“故礼者,养也。刍豢稻梁,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貌。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22]可见,日常饮食、阅读、音乐、坐卧起居,都是礼,是“养”人的身心,其目的在实践礼的过程中明白义理,达到自我修养。

综上所述,无论是中国传统的“礼”还是现在西方概念的“文化”,都认为文化充斥于生活之中;一切皆为文化,可以后天习得。因此,只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联结,重新看待文化在生活中的存在价值,才能够真正理解和传承文化的精神和意义。要让文化遗产活起来,需要加强遗产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联系,重视把学术界和社会大众对文化遗产的理解和阐释融会贯通。

2 关于遗产

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要跳出联合国遗产认知和保护的框架,不能忽视中国本土传统和普通大众对遗产的理解和阐释。在杭州运河船民对运河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认知调研中,我们设置了这样两个问题:第一,你知道运河是遗产吗?第二,如果知道,你是从什么途径得知的?船民中有42.5%回答不知道这件事,26.1%从电视上知道,12%听别人说的,10%从网络得知,8.7%从纸媒得知。许多船民说他们知道运河是遗产,上小学从课本里就知道运河是遗产。然而,当被问道“你知道运河是世界文化遗产吗”这个问题时,船民有61.2%回答不知道,38.8%回答知道。根据遗产要素的四大类,船民的认知度分别为:水工遗存64.7%,相关遗产44%,综合遗存21.6%,附属遗存2.6%。由此可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认定的世界文化遗产,在运河船民中的关注度和认同度并不高。

船民与遗产研究者对遗产的理解不同。在回答“你认为什么是遗产”的时候,许多船民认为,遗产就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东西,历史留下来的东西就是遗产。这些船民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他们对遗产的认知,体现出普通大众对遗产最朴素的看法;相比之下,对遗产学者以及遗产保护实践的参与者而言,由于受到西方遗产话语的影响,那些已经通过官方遗产认定体系,只有被认定、授予是遗产的,才具有遗产的合法身份。如果京杭大运河没有被官方认定为遗产,就不是遗产,也不会在遗产保护的框架之内。

遗产作为词语一起使用是在汉代的《后汉书》:“丹出典州郡,入为三公,而家无遗产,子孙困匮。”[23]这里遗产指看得到的财产,比如房子、钱财或土地。《说文解字》解释“遗”为:“遗,亡也。”段玉裁注道:“《广韵》:失也,赠也,加也。按:皆遗亡引伸之义也。”[19]151《说文解字》解释“产”为:“生也。”[19]502也就是说,并不是遗留下来的东西就是保持原样,而是在原来基础上要“生”,即要有变化。因此,遗产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祖先留下来的;另一方面指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和创新。从这个角度而论,遗产的概念不是静止而是变化的。关于这一点有研究提出,中国本土对应的遗产概念应是“文物”,从最早的古物、古董的内涵逐渐演变到现在的遗产概念[24]。

西方学术界对遗产和遗产保护的认知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一般而言,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会把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历史古迹自然地视为“遗产”,因为它们体现文化遗产存在的“物质性”和“纪念碑”原则;而人类学家Herzfeld提出遗产是一种社会建构的文化过程[25]。Smith认为遗产是“话语建构”过程,是以欧洲上层阶级男性白人的价值观为基础而建构的AHD[26]13。Hardy认为遗产有两层意义:遗产是从过去继承下来的物质性遗存和文化传统;遗产作为概念是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基于此,Hardy认为遗产的理解有两种:遗产作为被保留对象;遗产作为与时俱进的概念。在遗产作为被保留对象时,遗产保护通常是要保持遗产的原状,即停留在过去历史某一个时期的状态,不会发生任何改变,从而引发人们对过去的怀旧情结[27]。这种怀旧情结在全球范围内都非常热门[28]。Harvey认为,把遗产保留原状只是对过去历史的一部分的原状保留,实际是对历史的曲解,没有看到遗产在不同历史环境语境下的变迁;遗产作为与时俱进的概念时,是过去历史和当下现实的对话。因此,遗产保护更应重视的是无形的文化价值;同时,遗产保护不必完全保持遗产在过去历史中的原状,可以根据遗产在当代语境下所处的具体情况而做出适当改变[29]。Hewison提出:“我们不必把怀旧情结作为对遗产的唯一认知,而应该需要创新的精神。被保留原状的遗产,其文化是封闭的,与现在没有关系。我们需要的是过去和当下的联结,需要的是流动的历史,而不是僵化的遗产。我们应该生活在从现在到未来的未来时态,而不是总想回到过去,停留在过去时态。”[30]

可见,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固然重要,但是遗产的意义是建构的,不仅仅是关于过去历史的叙事,更重要的是能够帮我们理解现在,这背后有文化、社会和政治价值在支撑这些历史叙事,这也涉及我们希望把什么带给现在[31]。从这个层面而论,只要文化意义能够传递,即使遗产物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改变,也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只要保护了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延续性,在利用方式和功能上做合适的改变,就是活化利用遗产,亦是文化遗产价值的更新。

3 文化和遗产内涵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及提升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理解文化和遗产的内涵,对地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至关重要,对中国遗产保护和利用具有启示价值。

首先,重视遗产的文化价值和意义有利于社会大众共享遗产保护成果。许多遗产所在社区的居民没有兴趣参与遗产保护实践,因为一旦被列为遗产,就意味着不能够有任何改变,与他们的日常生活不发生关系,倒不如将遗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交给政府,这样起码可以拿到一些经济补偿。这其中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对文化遗产的认知问题。文化遗产的物质性保护,需要确定遗产所有者和保护主体,这有利于保护的可持续性。然而,文化遗产保护不仅可以在物质上给当地百姓带来收益,文化遗产的文化意义与价值可以为全社会共有,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每个人都相关。比如我们采访的京杭大运河上跑货运的船民,虽然他们不是杭州人,也不了解世界文化遗产的内涵是什么,但是他们非常赞同和认可京杭大运河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因为大运河代表中国,作为中国人,对大运河成为世界遗产感到骄傲。这实际上就是他们对大运河的文化象征和文化价值的认同。然而,并非所有船民都有这样的认识。当被问道“你觉得运河成为遗产和你有关系吗”这个问题时,44.8%的船民觉得没关系,31.4%觉得有关系,23.7%说不知道。因此,要让更多的社会大众接受文化遗产,认可文化遗产的价值与意义,可能需要思考如下问题:首先,文化遗产的文化意义和价值是什么?社会大众从什么样的渠道能够了解遗产的文化价值和意义?遗产的文化价值与意义是否可以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社会大众是否可以参与到文化价值与意义的再生产和再创造?以上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其次,有必要根据中国传统历史文化以及当下人们对文化和遗产的理解,建构一套符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与当下语境的文化遗产保护行为准则与规范。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线工作者,无意识地在构建中国特有的遗产保护话语。如我们采访到一位杭州市园文局的官员提到,当时在修断桥的时候,有人提出苏堤上的断桥桥面原来是石头,现在是沥青,不符合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然而他认为,遗产保护是与现代化过程有机的结合,西湖的景观也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这样的遗产保护实践者,在我们自身对遗产的认知方式与西方的遗产保护话语之间权衡和周旋。再比如雷峰塔地宫上面建造新的雷峰塔,大家都知道这是现代的新雷峰塔,真正的雷峰塔已经倒掉。然而雷峰塔所象征的文化意义,作为西湖景区的标志性建筑,以及所负载的许仙和白娘子的传说,作为杭州地方性认同的标志不会改变。类似这样的遗产保护实践只是被认为是个别的、对具体遗产保护的妥协或者是寻求折衷方案。因此,我们需要形成系统的、可重复性操作,进而成为可推广的、符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遗产保护行为准则与规范。

最后,重视遗产的文化价值和意义,有利于我们在当代语境下重新定义遗产的文化价值和意义,实现遗产的活化利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要使其免遭破坏或损毁,而且要能够重新去创造和创新。将遗产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有利于我们认识到哪些遗产的意义和价值适用于当代。如王霄冰等研究发现,妈祖作为传统的地方神、海神,如今认定为文化遗产并被保护,这体现出遗产的文化意义是随着社会发展而流动的[32]。这种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会促使我们重新思考什么是历史,以及如何看待历史。Smith认为:“遗产不仅仅是关于历史的,尽管遗产的确与历史有关;遗产不仅仅是关于物质的,虽然遗产的确与物质性有关;遗产是一种参与性的过程,一种交流的行为以及制造意义的行动,是为了当下的目的。”[26]1因此,虽然遗产是对过去历史的再造,但不能止于过去的历史,而应与当下语境相连,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连。遗产的文化意义和价值也不是封闭和静止的,而是流动与开放的。中国的遗产实践要做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遗产的文化意义和价值无疑是最好的体现。

4 结 语

通过研究中西文化对文化和遗产概念的阐释可以看出,中国的文化遗产认知要结合本土的历史文化传统与普通大众的理解,而不仅仅要考虑到遗产专家、认定机构对遗产的认知;在今天的遗产保护中,这有助于全社会共享文化遗产意义与价值,增强社会大众参与和保护遗产的意识;建构符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与当下语境的文化遗产保护行为准则与规范;实现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通过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尤其是遗产的文化价值和观念的再阐释,有助于强化国人对国家的文化认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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