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给予急需医疗帮助的人提供适当的医疗帮助并负有专业责任。
34.对社会负有解释科学知识的专业责任,医师应成为公众健康的倡导者、健康知识的传播者和公众健康危险的警示者。
35.要意识到团体、社会和环境在患者个人健康方面的重要影响因素。要在公共健康、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社会福利以及相关立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6.应确保所参与的项目研究符合科学和伦理道德要求。
37.不得因医药企业的资助而进行有悖科学和伦理的研究,不能为个人利益推销任何医疗产品或进行学术推广。
38.对于医药企业资助的研究,医师应该在公布、展示研究成果或宣教时声明资助事实。
39.医师不得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对于企业的公益资助、临床研究或学术推广应按规定申报和说明。
40.应当抵制医药企业假借各种名义向医师推介的处方药品搭售、附赠等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