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晓峰 屈路影
陕西省安康市检察机关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主线,围绕安康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倾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为保护安康的绿水青山蓝天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2018年8月31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成立,安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明(右二)、安康市政协副主席孟平(左一)为中心揭牌。
“一江碧水穿城过,十里青山伴入城”,说的就是陕西安康。3000里汉江,安康最美。山川灵秀的安康境内有大小河流1037条,汉江在安康境内流长340公里,出境流量262亿立方米。安康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由安康流入丹江口水库的水占到水库总量的60%以上。
为了护佑汉江两岸的青山绿水,近年来,安康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功探索出了一条“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的生态检察之路,为汉江流域安康段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安康背靠秦岭,南接巴山,依山傍水,风景秀丽,承担着“一江清水供北京”的使命和责任。为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供,安康市检察机关开拓创新,精准发力,强化工作举措,建立健全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工作机制。统筹内外行政执法资源,建立跨界协作联动机制,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打造“大生态保护”格局。
建立鄂豫陕毗邻地区跨区域生态环保检察交流合作机制,深化鄂豫陕三省四市检察机关检察协作,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对生态环境犯罪的诉讼监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通过了《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行动宣言》。按照《宣言》要求,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多元化职能作用,构建触角更深、范围更广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形成共同发力、协同作战的整体合力,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对生态检察工作的支持。部分县委、县政府已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市检察院与6个沿江县区检察院之间,沿江县区检察院与当地环保、水利、林业、土管等部门三位一体工作联系机制,设立全省首家检察机关派驻环保部门检察室,形成保护汉江生态环境工作合力。组织召开6个沿江县区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座谈会,出台《关于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沿江县、区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监督整治汉江流域水污染、矿产和渔业资源破坏、行洪安全隐患等问题,推进建立健全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通过来信来访等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线索,设立案件专人负责处理。机制的建立,为信息共享、经验交流、源头治理提供了有效平台,强化生态检察职能,构建起有力的生态保护屏障。
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安康市检察机关加强综合治理,探索出一套立体化监督的“生态检察”模式,由检察院牵头,根据不同地域特点,联合不同部门,进行共同治理。汉江流域各区县人民检察院重点联系环保、水利等部门重点保护水源;秦岭周边区县各人民检察院协调当地林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重点保护秦岭环境与森林安全。
在综合治理中,全市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开展了森林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治理、违法采砂治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打击非法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裸露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环保利剑执法等10余个联合执法监督活动;监督整治汉江流域水污染、矿产和渔业资源破坏、行洪安全隐患等问题;重点监督违法采砂、废水直排、倾倒建筑垃圾、新建涉重排放等有毒有害污染企业等十类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白河县处于汉江出陕断面的关键部位。白河县城防洪保安工程、国道316白河县城过境改线工程、白河县城河街棚户区综合改造等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将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倾倒于汉江工程沿线,建筑垃圾总量达149923.2立方米,致使汉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发现这一案件线索后,白河县检察院依法向白河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在收到回复后,县检察院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用无人机对涉案现场进行了航拍,发现涉案现场汉江边倾倒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仍然没有清理。白河县检察院遂将该案线索报省、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杨春雷检察长、安康市院王万兴检察长高度重视,对该案办理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经省检察院批准同意后,遂将该案移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随后,白河县委立即安排主管县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亲自抓整改,县水利局多措并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短短的十几天时间内,将“三项工程”沿线汉江边倾倒、堆放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庭审中,被告白河县水利局对公益诉讼人出示的证据及提出的意见全部予以认可。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职责,体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双赢共赢的工作目标。
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涉及汉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打击力度,共受理审查起诉涉及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80件118人。截至目前,累计摸排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20件,立案27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70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宣判6件。
检察官出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官进企业调查取证环境污染问题。
检察官现场检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情况。
在惩治破坏环境犯罪的同时,安康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深入案发点开展走访调研,联合法院、林业、国土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代履行或督促当事人自己履行等方式使耕地复耕、林地复绿、清水复清,彻底改变了以往“重惩罚轻修复”的简单办案模式。
积极修复生态,跟踪监督办案社会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围绕富硒产业、山林经济、汉江水质保护、国土空间绿化、水资源管理等生态建设,安康市检察院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建立全省首个“新绿洲”补植复林基地,确保受损生态及时得到修复。针对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通过补植复绿、污染治理、土地复垦、渔业繁殖等方式恢复汉江流域水域面积、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并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修复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察院和法院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态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以及缓刑考验期的考察事项,形成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模式,逐步改变过去“案子判了,刑期满了,环境损害依旧”的状况,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汉阴县检察院与县农林科技局携手共建安康市首个补植复林基地,通过要求破坏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林地重新播种、植树,使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并根据犯罪嫌疑人修复的成果对其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相统一。
安康市检察系统在生态修复中督促挽回被损毁林地510余亩,补植树木3万余株,补植面积100余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400余亩,督促清理被污染或非法占用的河道60余公里、水域面积1.3万余平方米,督促清理河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3万余立方米及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80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2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4家,消除了环境污染,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展现新作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万兴提出:安康市检察机关将凝聚新时代安康检察的磅礴力量,继续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生态检察工作,进一步强化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用尽用活恢复性司法实践,构建立体监督格局,为保护好汉江(安康段)生态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安康市检察系统品牌创建2018年系列报道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