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俊
摘 要: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当生态建设主体协调性不足时,就难以发挥各主体的作用,制约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新时代,管理模式转变为柔性合作治理模式,是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发展的必然趋势与结果。以必要性为切入点,分析了柔性合作治理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柔性合作治理的有效策略,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实践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柔性合作治理模式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21-007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64;X321 文献标志码:A
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在建设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特点。例如跨界性和复杂性等,可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仅凭借政府单方面的力量,无法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预期效果,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当前,我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即各主体关系的协调,为保证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实现最大化效益,需有效解决相关问题。因此,生态文明建设需与时俱进,重视思维的创新,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开展柔性合作治理,促使生态文明建设各主体积极合作,在强调科技创新发展的同时,重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尽早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
1 生态文明建设中柔性合作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的重要战略任务,在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实践中,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质量的同时,积极落实柔性合作治理模式,其必要性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生态文明建设中各主体内在关系
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有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当前,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采用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治理模式,具有显著的弊端,政府为中心的单一管理模式,势必会让生态文明建设中各主体关系失衡,不利于各主体树立与强化合作意识,难以持续发展合作治理的各主体关系,可见柔性合作治理的必要性[1]。
1.2 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客观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对生态文明建设做了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五大体系”,界定了生态文明体系的基本框架。此外,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对不同的治理体系具有一个较详细的表述,例如各区域独立治理体系、各区域协同治理体系等[2]。然而需明确不同治理体系的表述,尚未立足于全局角度,致使各治理体系具有碎片化特征,明显缺乏合作治理意识,不利于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中合作治理的效果[3],可见柔性合作治理的必要性。
1.3 社会生态建设价值
社会建设的发展,使生态污染问题日渐严重,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下,提高社会公众可持续发展,增强生态环保理念,使大众对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中合作治理自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4]。为了满足人们日渐增长的环境需求,有效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质量,妥善解决当前各主体的协调问题,显得十分重要,并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生态文明建设需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才能真正意义上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中国。
2 生态文明建设中柔性合作治理可行性分析
2.1 主体基础
首先,基于主体基础角度而言,一切党政活动的开展,都需要严格遵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原则。因此,任何党政活动需以人民利益为指导,生态文明建设中,需全力支持有益人民利益的柔性合作治理模式。各主体共同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权,为生态文明建设柔性合作治理奠定了理念基础。其次,企业长期发展中,以牺牲生态环境获得短期利益,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5]。企业纷纷重视生态效益,为生态文明建设柔性合作治理夯实了主体基础。再次,社会经济与教育事业的发展,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理念随之受到大众重视,更多的社会群众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涌现出了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夯实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基础。
2.2 经济条件基础
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需明确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以消耗资源为主,生产管理呈粗放式,生活活动尚未进行有效管理,致使各项生产活动浪费了大量资源。大量资源的消耗虽快速提高了社会经济水平,但我国生态环境因此遭到了严重破坏。要想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无疑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现如今,我国强大的经济条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在经济支撑下提升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也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支撑。
2.3 文化条件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的重要力量是集体主体文化。集体主体文化的发展,主要是社会生态理论与道德伦理的发展与同化,其核心为统一性,社会主体需坚决服从为人民和社会服务的具体要求,将个人权益放在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公共利益等后面。因此,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柔性合作治理具有浓厚的文化条件基础。
3 生态文明建设中柔性合作治理的良策
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就生态文明建设做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并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措施提供了指导性意见。生态建设主要是保护生态环境,以此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乡镇农村的经济发展,就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柔性合作治理,简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强调本体论承诺
政府为主导的单一管理模式弊端涌现后,提出了由第三部门为主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模式。因此,作为具有社会性质的第三主体,有必要强调本体论承诺,意味着第三部门需充分发挥制约政府绝对权利、监督企业责任心、增强民众参与度的作用,由此保证各主体关系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工作。一是建立与强化第三部门组织的公信力,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部门的建设及完善组织结构。同时,重视制度建设,以协调、法律等多种途径,筹集社会资本,为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二是以正规合法途径与政府协商,以多方主体柔性合作建设生态文明。三是依托现代科技媒体,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的重要作用及现实意义,借助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例如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等,鼓励全民学习。四是第三部门需建立监督部门,加强自我管理。相关部门需结合治理工作需求,制定与之相关的完善制度,为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有效落实及发挥其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我国政府部门需积极转变主体意识,重视完善生态建设教育与法律法规。此外,政府需在法律角度认同第三部门的主体性,引导与支持第三部门的本体性,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柔性合作治理夯实基础,进而为构建生态文明乡镇农村提供保障,促進乡镇农村的经济发展。
3.2 強化部门组织管理
首先,加大部门组织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具体涉及资金和资源等。城乡一体化建设与乡村振兴建设发展过程中,必然会破坏生态文明。因此,在乡镇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要强化部门组织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态文明的破坏。乡镇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加大合作治理资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投入。当地政府需与非政府组织建立生态环境检测中心,加强生态环境检测及产品污染检测,从乡镇农村发展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态文明的破坏。同时,在保护生态文明的前提下,不断降低乡镇农村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强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的无形效益。其次,建立生态环境破坏追责机制,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生态文明的行为实施者或组织,以法律明确其社会责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不良行为。
3.3 构建以第三部门主导的柔性合作治理模式
相比政府主导的单一管理模式,第三部门主导的柔性合作治理模式具有多种优势。一是作为非政府组织中最大的组织体系,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同时具有充足的社会资金。二是第三部门作为独立机构与体系,构建了完善的制度和监督体系等,具有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三是第三部门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柔性合作治理中,以公正态度协调处理各主体关系,确保能长期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柔性合作治理。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柔性合作治理实践中,需重视以第三部门主导的柔性合作治理模式的构建。
随着经济与时代的发展,以第三部门主导的柔性合作治理模式必然会出现诸多不适应性,需在实践中,对具体问题予以具体分析,并以此不断完善柔性合作治理模式,提高柔性合作治理模式的适应性,进而为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夯实基础,促进乡镇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结束语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需着重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并充分发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各主体的作用,构建柔性合作治理模式,并在实践中,予以完善,确保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只有这样,城乡一体化建设与乡村振兴建设发展才能持续进行,最终有效提高乡镇农村的经济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张惠虹.生态文明教育的反思与优化——从垃圾分类说起[J].思想理论教育,2019(10):107-111.
[2]朱乾隆,刘鹏凌,栾敬东,等.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耦合关系[J].浙江农林大学学报,2019,36(5):999-1005.
[3]张馨慧.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J].黑河学刊,2019(5):180-181,184.
[4]马月红.新时代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探析[J].新西部,2019(26):12-13.
[5]周海炜,刘宗瑞,郭利丹.国际河流水资源合作治理的柔性特征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9(4):29-3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