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对天津的启示

2019-01-02 10:47全立梅王守栋王素焕王立全张向军
天津科技 2018年12期
关键词:加拿大海洋体系

全立梅,王守栋、王素焕,王立全,张向军,禹 延,邓 倩

(1. 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 天津300300;2. 天津大学 天津300072)

0 引 言

2017年全球海洋科技创新指数显示中国已由第三梯队成功跃升至第二梯队,由 2016年排名第十位上升至第六位,紧随美国、德国、日本、法国和挪威之后。这与近些年中国对海洋经济与科技研发的重视密不可分,但同时应该看到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尚存在明显差距,报告中位列第一的美国海洋科技创新指数为 87.02,中国为67.3,差距还是很大。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深入研究,分析其在海洋创新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将为我国及天津的海洋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启示和借鉴。

1 美国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美国是海洋大国,也是海洋强国,其海岸线长达22680km,专属经济区内海域总面积约为1166万 km2。美国政府十分重视海洋科技创新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其海洋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强大完善(图1),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国家级海洋机构的兴建,构成美国海洋创新体系的核心,统领海洋经济的发展。包括建立美国海军研究署(1946年),海洋科学委员会(1957年),海洋科学、工程和资源委员会(1966年)、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1970年)以及国家海洋经济计划国家咨询委员会(1999年)等政府机构。

二是建立独立的海洋法制体系,形成法律约束,为美国海洋发展提供政策支持。2000年,美国将海洋政策从国家政策中独立出来,单独设立海洋政策委员会全权负责海洋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并通过了《海洋法》,对国家海洋问题进行新的法律约束,旨在“创造统一的、协调的国家海洋政策体系”。此后,又陆续颁布实施《21世纪海洋法》《海洋、海岸和五大湖管理法》等多项法律,为美国海洋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三是统筹和制定发展战略,构成美国海洋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和行动指南,为美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明方向。美国制订的第一个海洋行动计划是《海军海洋学十年规划》(1959年),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海洋学规划。后来,又陆续推出《我们的国家和海洋——国家行动计划》(1969年)、《全国海洋科技发展规划》(1986年)、《沿岸海洋规划》(1989年)、《海洋战略发展规划(1995—2005年)》《美国 21世纪海洋工作议程》(1998年)等。2004年,《美国海洋行动计划》明确未来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是优先规划和完成海洋研究。2007年《海洋研究优先计划和实施战略》出台,为美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四是海洋科研经费多方投入,形成完善的资助体系,为海洋科技创新提供雄厚资金支持。为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科技,美国在资金投入方面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海洋科研经费的出资方不仅有国家、企业以及社会捐赠,还包括国防部和海军。21世纪初期,美国海洋开发经费已达数百亿美元,为海洋科技的深层次研究提供了雄厚的资金支持。

综上,美国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完善的支撑体系(图1),包括国家级海洋机构的组建,构成美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独立的海洋法制体系,为美国海洋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国家层面的海洋科技战略规划,为美国海洋经济发展提供行动指南;鼓励对海洋科技研发的多方投入,为海洋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图1 美国海洋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框架Fig.1 Marin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US

2 日本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日本位于亚欧大陆东端,陆地资源极为贫乏,使得其经济、社会发展高度依赖海洋。因此,日本非常重视海洋事业的发展,尤其是高度重视发挥海洋科技创新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日本从政府管理机构、政策法规、经费投入、国际合作等方面对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给予全方位的扶持,使得本国海洋科技发展在国际上处于先进水平,其海洋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框架(图2)包括:

一是建立最高级别的海洋事务决策机构,海洋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日本海洋科技创新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海洋科技开发推进联络会议和海洋科学技术中心。海洋科技开发推进联络会议(1969年),由内阁总理官方审议室长和 14个省厅的官方长官组成,科技厅官方长官主持,是日本海洋界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权力机构;日本海洋科学技术中心(JAMSTEC),于 1971年 10月建成,并于 2004年4月改革为政府机构。2007年 4月日本新成立的海洋综合政策本部,直接由首相负责业务工作,研究制定海洋战略、政策,协调管理海洋工作。

二是建立统领海洋发展的根本法律,突出海洋地位。2007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海洋基本法》,这是日本首度制定的具有战略性的海洋政策,地位极高,为统揽日本海洋发展的根本法律。紧接着第二年(2008年),日本内阁会议批准了与其配套的《海洋基本计划》,2013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第二个《海洋基本计划》。

三是对海洋研究创新加大投入,重视海洋科技发展。日本政府一直以来对海洋投入都在持续上升,2017全球海洋科技创新指数结果显示,创新投入分项指数日本名列第二,仅次于韩国,日本不断加大对海洋科技开发、研究和应用管理工作的拨款和投入力度,从中可看出日本对海洋的重视程度。

图2 日本海洋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框架Fig.2 Japan’s marin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management system

四是鼓励开展广泛的海洋科技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日本积极通过国际合作提升其在国际海洋竞争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如加强与美国等世界主要海洋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在海洋高科技领域的调查研究与交流合作,包括“北极研究计划”等。

综上可以看出,日本重视海洋科技的发展,建立了最高级别的海洋事务决策机构,拥有完备的海洋法律法规并给予极高的地位,海洋技术战略规划健全,海洋创新投入大,重视培育和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企业开展海洋科技创新并提供优越氛围,使其海洋科技发展在国际上处于先进水平。

3 加拿大海洋创新体系

加拿大是世界上重要的沿海国家和海洋资源大国,三面环海,拥有世界上最长的海岸线,长达24.4万km,所辖海域面积约为587万km2,相当于该国陆地总面积的60%。加拿大海洋产业的高度发展,与其拥有高水平的海洋创新系统和科技创新实力有直接的关系。

近年来加拿大通过海洋管理体制改革、海洋创新平台建设,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及实施新的海洋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已经建立了结构完整、功能强大的海洋创新系统(图3),为加拿大海洋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包括:

一是健全海洋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权威、协调、高效的管理体系。加拿大实行联邦、省(自治区)、市三级政府的海洋综合管理框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海洋渔业部是国家海洋事务管理的协调牵头部门,统一负责国家海洋管理工作,同时设立国家海洋与产业委员会(NMIC)和部长级海洋委员会(DMICO),分别负责国家相关海洋政策的制定、咨询和跨部门合作。

二是重视世界级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国际舞台扮演重要角色并发挥引领作用。加拿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各具特色,其中贝德福海洋研究所是加拿大最早的海洋研究机构,目前也是加拿大最大的海洋研究中心;茅里斯海洋研究所已成为一个世界级的研究中心;魁北克海洋生物研究中心致力于新技术转换。

三是不断规范和完善涉海相关的法规体系,形成科学、统一、完备的法律体系。1997年加拿大实施了《海洋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进行综合性海洋立法的国家。加拿大联邦会议、渔业与海洋部以及上述两方联合制定了系列法律、条例、法案,另包括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各省市法规,共同构成统一完整且有机联系的覆盖加拿大国家海洋事务各方面的法律体系。

图3 加拿大海洋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框架Fig.3 Canadian marin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management system

加拿大重视发挥海洋科技创新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通过完善创新政策,建立完善高效的海洋管理体制;重视世界级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并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规范和完善涉海法规体系;重视科技创新投入等,为推动加拿大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及生态化综合管理提供了巨大的支撑和引导力量。

4 启 示

通过美国、日本、加拿大海洋科技强国的科技创新体系来看,均拥有完善、高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产学研”与“政府引导”和“资金投入”结合形成五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国家海洋相关法律及发展战略/计划为创新体系顶层设计,学研结合形成海洋创新体系的坚实基础,涉海产业和政府机构作为创新体系的主体为海洋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整个创新体系中,资金投入多方参与、逐年增长,为海洋科技创新源源不断提供资金支持。国外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框架如图4所示。

图4 国外海洋科技创新系统Fig.4 Foreign marin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system

通过分析国外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其建设经验与启示有:

4.1 重视海洋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

重视各个层面法律、政策、研究计划的制定,仔细研读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海洋法律法规,借鉴国内先进沿海城市做法,从而制定符合天津的,各部门联动的,面向特定问题、特定领域的发展战略和科技计划,并根据发展情况不断修正,从而构成天津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研究的框架,为天津实现海洋整体战略目标提供保障,为海洋科技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使得天津在海洋科学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形成一定的领先优势。

4.2 积极培育市级平台,及早布局国家平台

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之路,坚持科技兴海,海洋强市策略,促进海洋科技创新与海洋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业技术攻关。积极在天津建设培育海洋创新方面的市级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中心,并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建成国家级海洋类创新平台,依托天津市海洋科研机构、涉海大学等海洋知识创新主体,联合海洋相关企业,建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中心,与其他沿海城市错位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使之成为聚集海洋技术、产业、广纳人才、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载体。

为此,应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更多地参与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深海装备等专项。同时,围绕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利用开发、科技兴海等做一些专项性的计划和规划,带动整体的发展。

4.3 倡导海洋科技资金的多元投入

创新投入是一个国家科技研究、开发及应用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性保障,建立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美、日、德等国家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全球海洋科技创新指数报告(2017)》中,创新投入分项指数前5位国家为韩国、日本、瑞典、瑞士和美国。建议政府加大海洋科技资金投入,同时鼓励并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加入,通过多元投入,为海洋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4.4 借助“一带一路”开展国际合作

天津是联系南北方、沟通东西部、连接国内外的重要枢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一方面天津应借鉴美国、日本等海洋强国的做法,积极参与或组织国际大型海洋科学研究、全球国际合作计划,努力成为核心成员,发挥主导和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天津应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与沿线国家共建联合研究中心、互设海洋创新基地等,积极参与项目合作,提升海洋科技实力。借助一带一路,深入开展国际海洋科技合作和优势产业“走出去”对于推动天津市海洋经济产业结构转型,构筑全方位开发格局,优化天津市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和提高话语权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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