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加快电解铝等4个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日前,工信部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9 条建议,并明确力争到2022年,实现制造业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基础支撑能力明显提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质量工作体系更加高效。
《意见》提出,要强化技术支撑作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丰富产品种类,满足差异化消费需求。持续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依据《意见》,4 类制造业产业成为下一阶段质量提升的重点。具体包括:提高原材料工业供给质量;增强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促进消费品工业提质升级;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迈向中高端。《意见》指出,要提高原材料工业供给质量。加快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鼓励研发应用全流程质量在线监测、诊断与优化系统;支持开发稀土绿色开采和冶炼分离技术,加快稀土新材料及高端应用产业发展。针对原材料工业制造业面临的环保方面的挑战和压力,《意见》提出加大力度推广清洁能源技术,促进节能减排降耗。
《意见》还指出,要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迈向中高端。加快发展5G 和物联网相关产业,深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强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关键基础软件、工业设计软件和平台软件开发应用,提高软件工程质量和网络信息安全水平。
青海省完善退出制度清除低效无效企业
日前,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并印发实施。
据悉,《工作计划》提出了完善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条件、标准和具体程序,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有序退出的全覆盖,以及市场主体退出协同监管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等。明确企业等按自治原则依法对解散事由作出约定,当解散事由出现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市场主体按照治理程序决议解散,自愿退出市场。在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基础上,畅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并稳妥处置退出后相关事宜,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市场主体出现解散事由,应按程序依法组织清算组开展清算。市场主体达到法定破产条件,应当依法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理。
市场主体退出要树立守法诚实经营理念,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和凡办必查机制。青海省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引导相关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开展信用修复,使重整成功的企业按程序退出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司法等系统的黑名单,实现企业信用重建。
该《工作计划》将有助于进一步破除无效供给,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将那些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濒临倒闭、长期占有各类社会资源的低效、无效企业从市场中加以清除,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优化,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在近年来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基础上,今年再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 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 类产品压减合并为1 类,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推动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经调整,继续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24 类减少至10 类。
《决定》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信用监管和约束手段,对以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研究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和奖励举报制度,对恶意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企业要切实承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验收、检验检测和售后服务等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决定》强调,要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完善对企业现场审查和检查的技术规范,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获证企业的日常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二是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的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及时公开抽查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行业性、苗头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充分发挥行业监管、社会监督作用。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急需的标准,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和对产品质量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连带责任,鼓励相关行业、用户采信认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