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10时,“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标志着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现役,实行了53年的消防部队成为历史。10月10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过渡期身份标识牌。10月18日,《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对外发布,国家就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出部署。
身份标牌 迈出转制第一步
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10月10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配发前,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和警种学院人员停止使用武警部队制式服装和标识服饰,统一穿着无武警标识的作训服,并在作训服左兜盖上方佩带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
应急管理部同时发布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式样及佩戴规则。标识牌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作,配发对象为在编在职干部、队员和消防专业院校学员。凡不在配发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高等专科学校学员佩戴干部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队员、消防员学校学员佩戴队员标识牌。
这是消防部队正式转制后,迈出的第一步。极具象征意义,也是历史的进步。
实战练兵 积攒救援经验
长期以来,我国的消防力量都是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消防官兵以鲜血和生命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17.6万起,出动官兵1185.2万人次,营救遇险被困人员15.5万人,这相当于平均每分钟就接警2次、出动官兵23人次,每小时营救遇险被困人员18人。这样高效率的出动、高强度的救援,也让消防员时刻处在高风险的境地。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中国消防官兵每年要面对上万起火情,牺牲人数超过300人。经过此次改革,消防官兵虽然褪去了戎装,由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但作为应急管理部的中坚力量,他们将承担起新的救援职责。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
作为新组建的部门,应急管理部将原分属于13个不同部门的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职责进行整合,不断强化能力、提升水平,加快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实战是检验成果最好的方法。今年8月下旬以来,山东、广东、云南、广西、海南等地相继遭遇强台风袭击,部分地区发生洪涝、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应急管理部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派出多个工作组,规模调动部署救援力量,全力支持地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这是自汶川地震以来首次跨区域规模调动消防部队,也是首次消防部队长时间连续作战执行抗洪排涝等综合性救援任务。机构改革后应急、消防、安全生产救援、救灾和社会救援力量有机联动,应急管理部门前后方大规模全方位立体式协同作战,是应急管理部门综合消防力量的一次成功的转型探索。各级消防队伍充分发挥综合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一次有效的实战练兵。
救援难度大大超出预期,却也为应急管理部门的转型探索积攒了不少经验。过去,各救援力量往往较为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影响救援效率。应急管理部组建后,综合救援的整合优势逐渐显现。比如初步形成应急管理部统一指挥、国家救援队伍跨区域支援、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有序联动的工作模式,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模式等,这些都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台风“山竹”的应对中,应急管理部提前将广东、海南、广西三省(区)2万余名消防官兵、60余个救援机动队调动到重点防御区域,部署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6个消防总队,以及7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3600余人待命增援。做到主动协助防范、提前预置力量。
优化统筹 组建综合性救援队伍
为提高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明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从国情出发,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稳妥有序推进,有序做好消防救援队伍新旧体制衔接工作,保持队伍整体稳定;建立健全专门管理和保障办法,经过3年的试行磨合,形成一套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比较成熟定型的政策制度;有效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根据要求,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有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省、市、县级分别设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城市和乡镇根据需要按标准设立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总队以下单位保持原建制。根据需要,组建承担跨区域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机动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挥。
二是建立专门的衔级职级序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分为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3类进行管理;制定消防救援衔条例,实行衔级和职级合并设置。
三是建立规范顺畅的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机制。根据消防救援职业特点,实行专门的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办法,保持消防救援人员相对年轻和流动顺畅,并坚持在实战中培养指挥员,确保队伍活力和战斗力。
四是建立严格的队伍管理办法。坚持把党支部建在队站上,继续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和政治委员、政治机关制,坚持从严管理,严格规范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保持队伍严明的纪律作风。
五是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设置专门的“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表彰奖励制度,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以政治上的特殊关怀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
六是建立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保障机制。按照消防救援工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调整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保持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现有待遇水平,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整合消防、安全生产等科研资源,研发消防救援新战法新技术新装备;组建专门的消防救援学院。
《框架方案》还对按期高效推进队伍组建、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妥善做好人员转制安排、严格遵守改革工作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
身份转换,使命不变。不久前,消防救援衔条例通过了再次审议。以消防授衔赋予消防员国家荣耀,并从立法层面加以保障,这是对消防员职业精神的高度肯定与鼓励。加快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消防救援队伍将成为应急救援的“尖刀”力量,也成为百姓心中永不磨灭的番号。
应急管理部同时发布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式样及佩戴规则。标识牌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作,配发对象为在编在职干部、队员和消防专业院校学员。凡不在配发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高等专科学校学员佩戴干部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队员、消防员学校学员佩戴队员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