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开拉·莫迪亚罗
欧洲专利局(EPO)引入了一种新的拓展型机制,用于将享有优先权的文件自动纳入欧洲专利申请的文件中,包括直接的欧洲申请以及处于企业门户阶段的专利合作协定申请。
目前,欧洲专利局会自动将优先权文件的副本纳入欧洲专利申请的文件中。以下文件可享有优先权:
(1)时间较早的欧洲专利申请;
(2)申请欧洲专利局作为受理机构的专利合作协定;
(3)中国的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4)日本的專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5)韩国的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6)美国的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欧洲专利局才无法自动将企业门户、专利合作协定、中国专利、日本专利、韩国专利、美国专利这类享有优先权的文件纳入欧洲专利申请文件。此时,申请人必须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由优先权申请的主管部门给予的优先申请核证副本。
在新系统中,如果申请人使用指定的访问代码,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字访问服务(DAS),欧洲专利局会自动将优先权文件的副本纳入欧洲专利申请的文件历史记录中,并且提供优先权文件申请所在地办公室的协助服务。
WIPO DAS是一个用户友好型系统,申请人在该系统只需请求提交由优先权申请的主管局提供的、可供系统使用的优先权文件,然后请求其他主管局(例如负责欧洲专利申请的欧洲专利局)通过系统自动检索该优先权申请。在WIPO DAS系统中,优先权文件交换将在各局之间以电子方式进行,申请人无需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由优先权申请的主管部门给予的优先申请核证副本。
WIPO DAS系统以及欧洲专利局会将检索到的优先权文件纳入欧洲专利申请的档案历史,而且服务是免费的。
采用WIPO DAS系统,是欧洲专利局在局内文件交换方式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对所有申请人都有好处,因为它最终减少了申请人通过欧洲专利局寻求专利保护时面对的官僚主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