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 王文昌
摘要:为揭示欠发达地区农民土地入股的影响因素及推进难点,引导农民带地入股,以确保土地股份化的顺利推进。基于榆次区北田镇139份农户问卷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选取9个指标进行土地入股意愿分析。结果表明,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劳动力人数、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比、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认识程度、可模仿对象入股反馈、对存在风险的态度6个因素对农民入股意愿影响显著;家庭年均净收入、农地面积、农地数量3个因素对农民入股意愿影响不显著。农民土地入股意愿既受家庭内部实际情况影响,也受外部其他因素影响。基于以上分析结果,应从内部、外部两个方面探讨土地入股的推进难点,并提出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民土地入股意愿的相关建议参考。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土地入股;农民意愿;Logistic模型;北田镇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8)19-0054-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8.19.01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Influence Factors and Promote Difficulties of Farmer to Attend the
Land Stock-cooperation in Underdeveloped Areas
YANG Jing,WANG Wen-chang
(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Taigu 030801,Shanxi,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quarry out influence factors and promote difficulties of farmer to attend the land stock-cooperation in underdeveloped areas,guide the peasants to attend the land stock-cooperation,thus guarantee land stock will proceed smoothly. Based on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of 139 farmer households in Beitian town of Jinzhong city and uses logistic model to analyze the willingness of farmer to attend the land stock-cooperation by selecting 9 indicators. The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following six factors significant impacts farmers will:the level of education of the head of household,the number of household labour force,the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ratio of family members,the degree of understanding of Share cooperation system of rural land,other peoples feedback to land stock-cooperation,attitude to risk;the three factors such as the family annual net income,the area of farmland and the number of farmland have non-significant impacts on farmers will. Farmers will is influenced both by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family and other external factors. Based on the above analysis results,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romote difficulties of land stock-cooperation from internal and external aspects,and puts forward the proposal and the reference for promote farmer to attend the land stock-cooperation in underdeveloped areas.
Key words: underdeveloped areas; land stock-cooperation; farmers willingness; Logistic model; Beitian town
自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广东南海率先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开始,特别是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但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而且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发展要求,许多地方都将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创新方向加以推进。对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重要参与主体农民来说,他们虽不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设计者,但却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践行者,他们的入股意愿不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长久发展,而且事关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成败[1]。因此,本研究基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北田镇139份农户问卷调查数据,力求从农民意愿的视角出发,具体分析影响欠发达地区农民入股意愿的相关因素,探讨土地股份合作的推进难点,从而提出提升欠发达地区农民土地入股意愿的对策建议,探索符合欠发达地区实际的土地股份合作之路。
1 研究区概况与样本情况
1.1 研究区概况
研究区北田镇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部,北与榆次城区中心相距10 km,西接修文镇,东邻庄子乡,南接太谷县。地貌为两梁接平川:镇东北、东南为丘陵;西部为平川。自然条件优越,阳光充足、昼夜温差大、雨量适中、土壤肥沃,疙瘩河、牛耕河流经全镇。农业种植以果蔬为主。全镇辖31个行政村,人口2.3万多,区域面积103 km2,耕地面积0.49万hm2。北田镇交通便利,境内有108国道、榆长公路、太长高速,全镇大部分村庄道路已基本实现硬化,区位优势明显。近年来,北田镇农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发展特色农业,利用自身自然地理优势,力图打造水果强镇。
1.2 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样本数据来自于对榆次区北田镇5个村(北田、豆腐庄、西双、东双、杨梁)139户农民的随机抽样调查,调查以问卷形式为主,此外,还在每个村随机选取3~5人进行深入访谈。问卷共发放150份,其中7人不愿配合作答,实际收回143份,问卷回收率达95.3%。再筛除4份无效问卷,得到有效问卷139份,问卷有效率为97.2%。
通过对问卷的整理得到,“愿意以土地入股”的有86户,占比62%;“不愿意以土地入股”的有53户,占比38%。
2 研究方法与模型
2.1 计量模型
因变量是农民是否愿意将土地入股,即愿意入股与不愿意入股,是两分类变量,可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以阐明农民入股意愿与农民自身及外部环境特征之间的相关关系,并从农户角度尝试探讨土地入股的推进难点。入股发生概率P與自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如下:
log(P)=ln■=β0+β1X1+β2X2+β3X3+β4X4…+βmXm
P=■
1-P=■
式中,P为农户土地入股意愿发生的概率;β0为常数;m为自变量的个数;βm为第m个自变量Xm的系数。
2.2 变量的选择及赋值
依据研究区的实际情况,选取以下9个指标作为影响农民土地入股意愿的自变量,包括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劳动力人数、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比、家庭年均净收入、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认识程度、可模仿对象入股反馈、对存在风险的态度、农地面积、农地数量。因变量与自变量具体情况见表1。
2.3 信度与效度检验
使用SPSS 22.0软件进行信度与效度检验。以Cronbach's Alpha系数为指标检测信度。Cronbach's Alpha系数值为0.854,基于标准化项的Cronbach's Alpha为0.893,项数为9,问卷信度系数大于0.8,此问卷的可信度良好。
效度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KMO值为0.849,即KMO值大于0.8。此外,Bartlett球形检验的χ2值为802.494,且达到显著水平(P=0.000<0.001),拒绝零假设。说明问卷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
3 结果与分析
3.1 模型检验
采用SPSS 22.0软件分析数据,使用“进入”方法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2对数似然值=18.813a,Cox& Snell R2=0.697,Nagelkerke R2=0.948。Logistic模型的卡方统计值为165.972,Sig.为0.000。说明模型能够很好地拟合样本整体,各自变量对农民是否愿意以土地入股进行了很好的解释。
3.2 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得到各因素的回归系数及显著性,结果如表3所示。
由以上回归结果得出,在自变量中,户主受教育程度(P=0.042)、家庭劳动力人数(P=0.040)、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比(P=0.045)、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认识程度(P=0.047)、可模仿对象入股反馈(P=0.040)、对存在风险的态度(P=0.006)显著性均小于0.05,通过显著性检验,具体情况如下。
3.2.1 户主受教育程度 户主受教育程度对入股行为呈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3.420。说明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愿意以土地入股。受教育程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人的认识能力和接受新思想的能力。在当前农村家庭中,户主仍掌握重要事务的决策权,因此其受教育程度会影响农户家庭土地入股行为,户主文化程度越高,对土地入股这一新生事物更易接受。另一方面,户主的文化程度对子女受教育情况也有影响,主要表现在教育观念和教育投资上,进而影响子女未来就业及收入。在仍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社会,子女的工作性质、经济能力对农民养老预期存在影响。当子女工作较稳定、经济有保障时,土地的社保功能会相应减弱,农民会倾向于将土地入股。
3.2.2 家庭劳动力人数 家庭劳动力人数对入股行为呈负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2.890。说明劳动力人数越少,越愿意以土地入股。生育观念的变化加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转移,导致家庭中可用劳力减少。然而农业生产又需要劳动力的投入。因此,当家中缺少劳动力时,对土地入股政策影响较大。
3.2.3 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比 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比对入股行为呈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3.971。说明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水平越高,越愿意以土地入股。当农民自身有从事非农工作时,其对土地的时间投入及经济依赖相应减少,从而入股积极性提高。可见,拥有相对稳定的非农工作和收入来源会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促使农民以土地入股。
3.2.4 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认识程度 农民的认识程度对入股行为呈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3.249。说明农民对土地股份合作制越了解,越愿意以土地入股。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入股是一种新生事物,对其不了解往往使农民持保守态度。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稍有了解的农户比完全不了解的农民入股意愿高。因此,需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土地股份合作制,以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3.2.5 可模仿对象入股反馈 可模仿对象的入股反馈对入股行为呈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3.521。说明周边农民入股态度越积极,越愿意以土地入股。农民思想相对保守,对未知事物常持观望态度。同时,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民又倾向于模仿“成功的人”。如果周边农民因土地入股获得高于自身种植所得收入,会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农民也将愿意将土地入股。因此,入股合作社后,农民分红是否可以保障是影响农民入股的关键因素,这就需要合作社有好的盈利能力和强大的经济实力[2]。
3.2.6 对存在风险的态度 面对风险的态度对入股行为呈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2.684。说明愿意以土地入股的农民,也愿意承担相应风险。农业生产存在风险,合作社的运营同样存在风险。在调查中发现,不愿意入股的农户的风险态度表现为风险厌恶,大部分愿意入股的农民对风险的态度是相对积极的,即愿意共同承担风险。因此,为避免风险减弱农民入股积极性,降低损失发生概率,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存在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是必要的。
家庭年均净收入(P=0.493)、农地面积(P=0.892)、农地数量(P=0.866)显著性均大于0.05,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在此不做详细分析。
4 结论
以北田镇139份问卷数据为基础,选取9个变量指标进行回归分析,通过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①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劳动力人数、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比、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认识程度、可模仿对象入股反馈、对存在风险的态度6个因素对农民入股意愿影响显著;家庭年均净收入、农地面积、农地数量3个因素对农民入股意愿影响不显著。②农民愿意以土地入股主要原因是户主受教育程度较好、家中劳动力短缺、非农就业率高、农民对土地股份合作制了解、已入股农户的积极反馈、对入股存在的风险持积极态度等;不愿意入股主要是因为对土地股份合作不了解、担心入股分红无法保障、入股风险无法预期、非农就业困难和村干部能力有限。③农民土地入股意愿既受家庭内部实际情况影响,也受外部其他因素影响。
5 农民土地入股的推进难点及对策建议
5.1 农民土地入股的推进难点
土地入股,不仅是经营方式的改变,更是农民传统耕作思想的变革[3]。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农民已经认识到自身缺陷,并对未来土地由谁种植提出担忧。但在实践中,土地股份合作的推进实施仍存在困境。结合以上结论,本研究从内部、外部两个方面总结当前欠发达地区农民土地入股的推进难点。
5.1.1 家庭内部因素 包括以下几点:
(1)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对土地股份合作认识不足。农民受传统小农意识影响不愿放弃土地经营权,思想保守落后、固步自封,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对新生事物存在排斥心理。一些农民认为自己的天职就是种地,不种地就无事可做,即使农业种植也很难实现富裕。同时,相关部门对土地股份合作宣传不足,使农民对其缺乏认识了解,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担心实行股份合作会造成失权、失利,不愿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4]。在调查中也发现部分农民对土地股份化存在误解,有的农民甚至认为以土地入股进行规模经营是国家要将土地收回。
(2)户主受教育程度偏低,农民非农就业困难。农村“家长制”模式仍存在,户主多有家庭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对其认识事物、行为选择存在影响。当前农村家庭中,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致使其对土地入股内容不了解,对入股行为持观望态度。另外,城市化的深入发展使市场对劳动力的要求提高,而农民综合素质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导致其非农就业困难。特别是50岁以上的农民,作为当前农业种植的主力之一,但自身条件使他们很难在其他行业再就业,只好潜心务农。虽然农业种植收入较低,难以保障日益增大的家庭消费支出,但在自身能力有限、非农就业困难的情况,土地仍是農民的生存保障。因此,农民对土地入股采取谨慎态度。
5.1.2 家庭外部环境因素 包括以下几点:
(1)“空壳”合作社现象严重,挫伤入股积极性。为促进土地股份合作社长久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然而,由于当前合作社的相关制度不健全、组建程序不规范,国家的优惠补贴并未有效推动所有合作社的发展,在现实中存在部分“空壳”合作社,没有真正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仅是“挂牌”,只为想方设法打“擦边球”,套取国家补贴。这不仅有损国家利益,也使入股农户对土地股份合作产生误解,造成信任危机。另外,入股农户的不良反馈也对其他未入股农户的入股行为造成影响,挫伤其入股积极性。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入股面临多重风险。土地入股存在法律风险。当前法律对土地股份合作缺乏规范,使得其在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这与“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中央政策要求不相符[5]。此外,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使土地股份合作还面临其他众多复杂风险,如:自然风险、经济风险、治理风险、道德风险、“政社合一”风险等[6,7]。风险的不确定性不仅影响农民分红,而且对农民入股行为也有重要影响。与承担风险相比,农民可能更愿意选择相对稳妥的流转方式或者不进行土地流转。
5.2 对策建议
为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民以土地入股,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结合以上分析讨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5.2.1 提高农民自身素质,提升管理层综合能力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成人教育与义务教育投入,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水平,转变落后保守的旧思维,使其更好地接受新思想,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使入股农民真正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有效行使自身股东权利。同时,还应增强农民专业技能培训,使其成为既掌握传统优秀的耕作技术,又具有新思想、新技术的高素质农民,为其更好地从事农民品深加工或非农职业奠定基础。另外,也要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以便更好地掌握农产品市场动态,尽可能避免决策风险,确保合作社的稳步发展及社员分红的逐步攀升,真正成为值得农民信任的领头人[8]。
5.2.2 加大宣傳力度,尊重农民入股意愿 政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相关政策的宣传,使农民了解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细节及其运行规则。但也需注意,当前中国土地股份合作制各方面还未形成统一的规范,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各方利益关系复杂,入股合作社面临的内部、外部风险不可避免。为此,在宣传时要实事求是,使农民正确认识入股利弊,切勿过度夸大利益分红。在农民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尊重农民的入股选择。总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农业的依赖程度不同,政府和新闻媒体应给予农民正确的舆论引导,最终入股与否要看农民个人意愿[9,10]。
5.2.3 增强合作社盈利能力,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 农民将手中的土地自愿入股,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获得高于原来以家庭成员务农为主的农业收入,即实现增收。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关乎入股农民的收益分红,因此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很大程度上决定农民的入股意愿。单纯从事农业种植很难实现大幅度盈利,为此应以当地的特色农产品为基础,寻求项目支撑,形成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获得额外利润,确保顺利分红,并运用网络等新型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同时也可在土地集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设计规划,将农业生产与观光农业相结合,体现现代农业的多功能性。产业链的延长及合作社功能的拓展一定程度上也为当地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11]。
5.2.4 加强农村“两委”建设,提高村民凝聚力 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建设需要负责任的带头人。相比个人来说,农村两委作为政府基层管理组织更具可靠性。因此,需加强村委会和党支部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村干部党员的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在推进土地入股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发挥村干部、党员的带头作用,让农民看到入股的好处,并愿意将土地入股合作社。另一方面,要发挥农民在合作社建设中的作用,如保证入股农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在合作社中工作。这样既可以解决一部分入股农民再就业的问题,充分利用农村人力资源,又可以使入股农民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更好地理解合作社的相关决策,提高村民凝聚力和归属感,实现“抱团”发展。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真正联合起来,激发农民致富的“内生动力”,走组织化、合作化道路。
5.2.5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为推动土地股份化改革,真正做到“于法有据”,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改进程,赋予合作社法人地位,明确土地入股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12],特别是要对“空壳社”“挂牌社”等进行清除。此外,为稳定合作社的发展,合理规避风险,需树立风险意识,在对风险进行准确识别的基础上,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13]。
土地作为农民拥有的为数不多的资产,对其重要性无庸赘述。土地股份合作是农村土地改革的有效尝试,但其在实际推进中存在不少难题,有来自农民自身的,也有来自外部环境的。为此,应对阻碍土地股份合作推进的来源进行分类研究,并充分考虑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诉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规范合作社未来发展,确保土地股份化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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