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建云 朱彦霖(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加大畜牧招商引资力度,2016年4月引进了投资过亿元的广东温氏集团进驻弥勒市,将助推弥勒市生猪产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目前,公司总部、种猪猪场、家庭农场等3大业态的建设正有力推进,尤其是温氏家庭农场建设更是为破解当前精准脱贫的难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广东温氏集团在弥勒市兴办的“弥勒温氏”属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国家八部委文件规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并享受弥勒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市属各单位、部门不能以任何名目乱收取或摊派费用。将乙方投资的公司列为弥勒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向上推荐申报市、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市政府将温氏项目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挂牌服务,成立市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配合该项目的推进和协调各项审批手续,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召开项目工作推进会议,明确投资协议中提及的手续办理及相关扶持政策、选址等投资条件。
(3)市政府协助温氏公司向农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农民发展养猪业,根据温氏公司推行“公司+家庭农场”发展模式要求,协助温氏公司扶持发展规模养殖户。对公司建设种猪场所需用地以及与温氏公司合作的家庭农场所需建猪舍和管理用房的用地,市政府均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执行,支持畜牧养殖业发展。
(4)市政府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温氏公司兑现国家、省、州、市对养猪行业的补贴政策,并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省、州、市有关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猪场环保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等。
(5)市政府指派专人负责配合温氏公司综合协调该项目前期申报,办理工商注册、总部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设施农用地备案、种猪场建设项目发改局备案、水保等各项手续审批工作。
(6)市政府负责协助温氏公司争取银行(信贷部门)对温氏公司合作家庭农场的养猪项目进行资金支持,扩大温氏公司合作家庭农场筹集资金渠道,同时,每年协调一定资金对合作养殖户贷款配套贴息政策,加快推动合作家庭农场发展步伐。
(7)市政府对温氏公司在弥勒市进行玉米、小麦等饲料用粮收储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并负责协助相关部门为乙方办理粮食收储手续。
(1)市政府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根据温氏公司种猪场用地布局提供约60亩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公司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年生产能力达25万吨的饲料厂及技术服务中心。
(2)市政府负责协调在弥勒市新哨镇、朋普镇等乡镇推荐3~5块共约2500亩适宜生猪规模养殖地块,供温氏公司用于建设种猪场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一是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或者一般商品林地,按土地流转方式流转给乙方,土地流转费用不能高于当地平均流转价格,承包期限为30年。
二是市政府协助温氏公司完成土地流转所有工作,包含土地流转合同洽谈、签订、租金支付及清除乙方所承包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如供电、通讯、供水线路、山坟、青苗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费用由温氏公司承担,按当地优惠标准执行。
三是市政府负责协调进场道路修建,进场道路宽6米,甲方负责与乡镇(街道)、村组签订进场道路承诺书,保证道路的畅通使用。
四是市政府负责协调电力部门、乡镇(街道)、村组架设好高压线到种猪场承包土地边界(如果架设高压线到种猪场边界距离较远,具体架设费用由双方采取一事一议协商解决),种猪场生产和生活用电电费按农业生产用电最低标准收费(享受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用电优惠)。
五是温氏公司可在猪场地块内打深水井,打井费用温氏公司自行承担,若因海拔偏高或地貌等影响,打深水井找不到地下水,或者地下水资源供给不足,市政府负责协调水利部门、乡镇(街道)、村组把附近自来水、水库引入到种猪场承包土地内(水利部门收取成本价,费用由温氏公司负责)。
六是市政府协调完成温氏公司种猪场用地选址及流转手续办理,完成环评、林业、设施农用地、种猪场建设项目发改局备案及水保等手续,同时,尽快协调完成道路扩宽及修建、临时用水用电搭建等。
(3)温氏公司承包的土地范围如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市政府负责协调国土、林业的相关手续。
(1)市政府负责协助温氏公司对投资项目分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相关环保手续,并按国家环保规定给予温氏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
(2)市政府给予温氏公司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的管网建设支持;积极协调和引导当地水果和粮食种植户使用沼液,引导当地种植业使用有机肥,建设生态有机农业;打造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示范区,促进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3)市政府配合温氏公司引导合作的家庭农场做好猪粪、污水的综合处理和利用,搞好环保治理,实现经济循环发展。
(1)所有项目工程的建筑设计方案由温氏公司自行设计、预算,由弥勒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免收审查手续费用,建筑物和构筑物施工图必须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费用由温氏公司与设计单位商定。
(2)公司总部办公楼、宿舍楼、饲料厂等需报建的工程比照弥勒市相关文件执行。
(3)建设项目工程必须按发改局核定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开工之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其费用按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收取。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的室内外水、电、视、讯工程由乙方组织施工建设及工程招投标,市政府各主管部门不能干预温氏公司该工程附属设施的建设自主权,不能收取作保费用。
(4)温氏公司报建的工程,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市政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尽快完成申报的批复手续。
(5)温氏公司种猪场猪舍、家庭农场猪舍及配套设施等简易建筑物或构筑物,按(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对待,当地国土、林业、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水务、消防要实行一站式办公,快捷办理各项手续。
(1)水、电、视、讯的使用计费收取标准,按弥勒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最大优惠标准执行。帮助协调电力部门按照国家、省、州、市最大优惠用电标准收取乙方猪场生产用电。
(2)温氏公司需抽取地表水或地下水资源,市政府按规定减免水资源费。
(3)入户入学方面:温氏公司外地员工落户弥勒市本地时,免收入户手续费用;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公司外地员工可办理居住证;公司员工子女在弥勒市上学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居民子女对待;中、高考按照随迁子女政策对待。
(4)交通方面:公司总部大门和种猪场需要设立交通标志,交通部门按规定给予优先免费办理。
(5)市政府不引进、不支持其他公司在温氏公司所开办种猪场周围3千米范围内上风上水方向开办年出栏2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
弥勒市弥勒县东山镇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弥勒市庆富康养殖场(温氏家庭农场)占地54.14亩,养殖场建成标准化、高效化全欧模式猪舍3幢,共计5500平方米,每幢猪舍面积1833平方米,小区设计饲养规模商品猪4500头,预计年出栏商品猪9000头,养殖收益将达135万元/年,总投资1000余万元。工程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9月底完工,并于10月11日开始投放猪苗进行饲养,预计2018年3月可出栏第一批商品猪。
项目采取“企业与政府共建”的模式,其中,由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东山镇人民政府出资50%(投入扶持项目资金)。项目经营主体为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收益分配方式为:55%的收益用于投资企业回拢建设资金,45%的收益用于异地搬迁扶贫安置点120户贫困户帮扶。
项目经营主体与弥勒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在养殖小区技物配套、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经济共同体,走“龙头企业+公司+政府+贫困户”的路子,通过推广应用科技化、高效化生猪养殖技术实现产业富民、产业惠民的目标,促进地方贫困户脱贫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