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学专业教学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其与时代的融合与接轨属性,满足人们的诉讼需求。另一方面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实际。因此就业背景下法律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探讨具有现实必要性。本文在论述法律教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选取几种典型的教学方法进行论述,以期为法律教学方法的探讨研究提供指导与参考。
关键词 就业 法律教学 方法探讨
作者简介:刘永波,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学与法学双语课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17
法制教育被认为是素质教育贯彻与法治公民培养的重要手段,法学专业教学的社会关注热度也是居高不下。虽然我国结合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着手于法学专业教学理念和方法的创新优化,但是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教学方法创新优化不足是主因。基于时代的变化,做好法律教学方法的优化,引入案例教学、诊所教学、讨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也实现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提升,帮助学生更好地就业。
一、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现状
法学专业曾经是高校的热门专业,该专业也寄托了学生对美好职业的向往。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都是该专业毕业生的代名词。但是随着就业形势的整体严峻,法律专业教学方法的滞后导致人才培养方向的偏颇,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市场表现十分疲软,曾经风光的法学专业成为就业困难户。因此从教学方法的优化入手,着手法学专业学生培养导向偏颇的纠正,是当前法律教学的有效出路。
二、就业及素质教育背景下法学专业学生培养的内涵
基于就业难的时代背景和素质教育不断深入的现实情况,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培养无论是素质还是能力都有所补充。
在思想素质方面,主要有三点:
一是思想素质的培养提升。引导法学专业的学生追求真理,维护正义,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信仰法律,坚定信念,恪守法律的职业道德。
二是法律素质。侧重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培养。让学生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人文素质。人文素质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素质,知识背景广泛,掌握各种工具技能,能处理好复杂的人际关系。
在行为能力方面主要有五点:
一是具备英语表达能力,具备法律务实经验,能服务于外国客户,提供海外法律支持和服务。
二是具备专业的服务能力。知识产权、专利诉讼等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三是在法律的某些领域具备法律专业的服务能力,能解决较为专业性的问题。
四是具备企业法律服务能力。可以就职于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法律服务公司,信息服务公司等。
五是具备法律创新服务能力。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不再局限于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岗位,具有创新的法律服务意识和能力。法学专业综合人才的培养必须借助案例、诊所、辩论、模拟等创新的教学方法得以实践贯彻。
三、就业背景下有效的法律教学方法
(一)本土化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提出,其课堂展示形式为问答式,教师与学生实现了真正的双向互动交流。与传统的演讲授课模式不同,学生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在兰德尔教授看来,法律是科学,原理和原则是其主要构成,只有加强对法律案例的研究学习,才能快速吃透教材,理解法律知识,运用法律原理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教学法运用中要求教师关注学生的研读判例能力,关注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激发,引导学生由事实推论法律之能力,并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巩固深化。
当前我国法学专业教学中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到案例教学法。但是我国教学实践中所采取的案例教学法却忽视了本土化的转化,与我国法律教学实际不匹配,这是因为起源美国的案例教学法更适合他们本国学生的思维,我国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与其大相径庭,案例作为示例演示,教师讲解,通过案例剖析对应的法律规则和原理。教师单向讲授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导致学生课堂参与积极性受挫,学生参与程度低。这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存在一定关系。因此我们要基于四个方面做好案例教学的本土化处理。突出新颖性。选择司法实践中真实的案例,更贴近生活,能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典型性。必须围绕授课内容,案例具有代表和典型性。必须具有综合性特点。有深度,对于学生学习来说在能力范围内也略有挑战,引发学生思考探讨。必须具备可议性。具有争议懸而未解的不用。课堂案例教学弱化教师的讲解,让学生自主阅读案例,分析,针对案例涉及的知识查找资料,探讨分析。让学生概括陈述案例,找出关键点。学生基于案例的争议点进行探讨分析,每个学生发表建议,小组概括总结,教师适当点拨。教师要学会换位思考,听取学生的想法。
(二)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
诊所式法律教学法是当前比较创新的教学方法。也是实践教学方法的体现。学生在教师的指导辅助下参与到律师事务活动中,扮演各种角色,在体验中做好知识的融会贯通。诊所式教学法侧重学生的实践实操训练,让学生在主动参与中掌握法律程序。诊所式教学法类似医院的临床实践,让学生在实践中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学生主动,学生可以大胆质疑,也没有固定的标准的答案,学生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灵活地处理,诊所式教学使得学生真正成为法学课堂的主人。案例都是真实的,学生也是当事人,在真实案件的办理参与中,在与现实的接触中,实现学生法律问题判断能力的培养,也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法律岗位的责任感。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感受到未来就业相似的法律情形,自觉进入到自己的角色中,在问题分析思考与判断解决的过程中,加强与他人的交流,有助于学生协调处理好人际关系,更好地适应未来岗位。
(三)辩论为主导的教学法
就业背景下的法律教学方法的探讨分析,必须关注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只有解决实际问题,才能更好适应岗位,积极就业。辩论式教学法也是行之有效的法律教学方法。主要是教师及学生针对某一单元的教学内容开展专题性的分析,分析延伸到辩论,讨论及总结上。在讨论辩论中完成知识的巩固学习,达到知识内化的目的。这种教学方法不再是以教师为中心,而是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参与辩论,总结分享。法律知识的教学契机理论讲解篇幅过大,而法学知识又是系统庞杂的,学生法学知识的学习往往半途而废。如何引导学生持之以恒地探索学习,最关键的是调动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辩论这种模式更容易激发学生探讨的积极性。辩论式教学法带有启发教学的影子,让学生从被动到主动。辩论的主题设置与选择是关键。应尽可能地细微,贴近学生生活。教师可以从小的法律故事入手,或者抛出一些具有辩论色彩的案件,让学生提纲挈领地对案件进行知识层面的剖析,不再局限于是什么的思考,而是关注为什么,怎么处理。在辩论式教学法中,教师更多扮演指路者的角色,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再被动,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真正成为法律知识学习的自觉者和主动者。
四、就业背景下法学专业教师教学中的努力
(一)教师必须主动进行教学方法创新
教师必须具备主动创新意识,基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情况,基于当前的就业形势,基于课堂教学的实际诉求,积极主动地进行教学方法的探讨分析。关注学生学习实效的提升,从学生兴趣的激发入手,教学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实现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积极性的调动。教师必须意识到教学方法创新对法律教学实效的积极作用,意识到其对解决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创新。
(二)教师必须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教师要想实现法律知识教学方法的创新,必须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训练提升。教师提升自身素质,加强学习,在交流分享中,阅读学习中增强法律知识,补充学习新型的教学思路和模式,也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素养,感染影响学生。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的提升都是教师教学方法创新的基础。
(三)教师必须有针对性地创新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创新也必须有针对性。这是因为不同的学生学习情况略有差异,教学方法针对性更强,对学生的指导帮助更大。教学方法的针对性创新必须着手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学生,另一方面针对教学内容。学生差异是教学方法针对实施的参考对象。学生性格,学生学习特点等都影响教学方法的实效发挥。而针对教学内容,这是因为法律知识庞杂系统,教师在知识的讲解中必须遵循顺序性原则,有选择有重点有针对,无论是活动主题的设定还是案例的选取都契合教学内容,凸显教学主题,最主要的目的是帮助学生理解知识,消化知识。教师切忌选择与教学无关的案例等,也必须提升教学方法的针对性,有针对性才有教学价值可言。
教学方法作为教学的一部分,对教学效果的影响是直接而明显的。本文以法学专业为例,基于其就业难的实际出发,明确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方向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案例法、诊所式教学法、辩论教学法三种教學方法。也针对教师提出了教学方法创新的几点要求。而“教学有法,教无定法”,任何教学方法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局限。基于当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大背景,必须关注教学方法的创新,激发学生法学学习的兴趣,在方法的指导下掌握专业知识,积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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