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编辑部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部门协调会,会议提出,特色小镇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抓手,是践行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两年多来,特色小镇发展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有一些地区存在滥用概念、名不副实、盲目发展、质量不高、房地产化等不良倾向,引发了大量负面的社会舆论。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强化对特色小镇的统筹指导、统一行动、协同发力,梳理整合相关政策,完善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从正反两方面发力,既要强化规范纠偏,淘汰不实小镇和问题小镇,规范市场主体随意冠名特色小镇的行为;又要强化典型引路,对模式先进、成效显著的特色小镇经验进行总结示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各地区遵循规律、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为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特色小镇是聚集特色产业,融合文化、旅游、社区等功能的创新创业发展平台,打造特色小镇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据统计,全国特色小镇试点有403个,加上地方创建的省级特色小镇,总数超过2000个。
而当初有关部委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在“大干快上”的热情推动下,特色小镇从数量上显然是“超标”了。面对地方的建设冲动,不少人捏了一把汗:这特色小镇到底该咋建?可别一哄而上搞成房地产或人造景点啊!
早在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发布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
《通知》更加明确,建设特色小镇要以特色产业发展为核心,严格遵循发展规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为底线。特别是将各地创建名单中不符合要求的三类“特色小镇”,列入了逐年淘汰的目标。这三类“特色小镇”是:
1. 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有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对这些不实小镇进行淘汰,主要是防止“只见新镇不见人”,打着特色小镇名义,违法违规搞圈地开发。
2. 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市县,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主要是防止政府大包大揽、盲目上马,为了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而加剧债务风险。
3. 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主要是防止千镇一面,没有产业和特色作为支撑,就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早前,人民网也刊登题为“特色小镇,切忌失去‘特色’(新论)”的文章,对特色小镇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四个主要毛病:
首先是发展雷同。一些特色小镇在规划建设上,没有独到的创意,只是拿别人现成的模板照猫画虎,失去了自己的特色。
其次是急于求成。一些特色小镇项目为了早日看到成绩,大干快上、急于冒进,结果既不能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也无法建成真正有底蕴有内涵的小镇。
第三是产业开发不足。特色小镇需有产业驱动,没有产业就失去了血肉。不少特色小镇看起来外表光鲜,但实际上缺乏特色的产业支撑;或者即便有一些产业,也因为盲目引进、揠苗助长,并无深厚的产业基础。这就导致一些特色小镇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条件,造成资源浪费。尤其值得警惕的是,特色小镇的房地产化苗头冒起。不少旅游小镇、健康养老小镇的建设,让一些房地产企业看到了开发机会。于是他们开始不遗余力建设商品房,特色小镇建设就成了房地产开发,失去了“特色”初衷。更严重的是,特色小镇失去了靠实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得不偿失。
第四是市场机制不完善。当前绝大多数特色小镇的发展模式是政企合作,但在一些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政府大包大揽的情况,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市场机制被扭曲。特色小镇建设应当坚持市场主导、自然发展,而不是靠政府的“拉郎配”。
总之,企业是特色小镇建设的主力军,政府的职责是引导企业有效投资,激发企业家创造力,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