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现平
摘要随着社会的工业化进程不断的加快,对于许多的方面都应用了高科技智能化的控制和信息处理技术,但是这些的技术都脱离不开的是对超高压电力的供应需求,和对石化等的能源资源的耗费,现行的火灾,一旦发生,就一定具有火情急,火险的程度危害性严重,扑灭的程度困难等的问题的产生。而对于火灾的扑救和火灾成因的调查应该分部进行的形式,已经和现在的火险情况发生了脱节,并且存在诸多的缺点。使基层的灭火指挥员参加到火灾事故的调查中,能够使的和火灾的扑灭和火灾成因的调查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会大大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率。
关键词火灾调查 灭火指挥 工作探讨
我国每年要发生数以万计的火灾,和火险的预警,对于开展火灾事故的责任调查,对于杜绝和防范火灾的发生有着积极的意义。在火灾的调查中,要准确的统计在火灾中造成的损失,和火灾责任人的认定,调查结果能够为火灾事故责任判定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并且要总结在消防工作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对于问题的解决策略,最大化减少避免同类型火灾的多次发生。
一、基层消防公安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对火灾事故的调查是公安和消防机构的重要的职责并且是对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判定机构。我国法律的体制和制度在不断的细化,改善法律中存在的漏洞,并且在不断的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强化,这对于消防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调查工作的專业性、技术手段和合理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意思不断的强化,维权的意识也不断的加强,在火灾发生之后,因为民事经济等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对于火灾责任认定的诉讼判决机关的案件数量也是呈现直线上涨的态势,但是我国现在的火灾调查机构,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总的分为,横向和纵向的问题。我国对火灾的调查方,主要是施行火灾发生地的公安和消防进行案件的调查,而全国的消防部队实际发展也不是很完善,在各级的消防分支中,缺少负责火灾调查的的专门负责机构,做得相对较好的消防总队和消防支队,往往所属的是不同的消防职能部门,并且相当一部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从未设置火灾事故的调查机构,对火灾案件的负责机构一般都是法制科或者是指导科等临时负责解决问题。在发生大型的火灾的时候,就临时成立一个火灾的调查的小组,各个消防大队从中抽调人员,而负责人又一般是由临时的监督人员负责,但是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是一项实践性和可行性强的调查,兼职的人员很难达到调查的需求,导致了火灾调查没有专业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来负责。
二、火灾事故调查的保证
参与火灾事故调查的工作人员的组成,应该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相应负责的机构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在获取岗位资格之后,再参与到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之中,但现在的公安消防机构中只有极少数的单位设置有对于火灾事故调查的专属机构,并且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配合调查工作的进行。多数的基层消防机构对火灾调查的兼职工作人员也只有一个,火灾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远远满足不了对火灾事故调查的需求。而自37号令发布实施以来,全国从未开展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岗的资格认证,火灾调查人员违反操作规章要求开展的调查工作,从此可以看出火灾调查组织工作和人员构成严重的缺乏。这种情况严重阻碍了火灾调查专门队伍的建设和对调查人员的培养。
三、建立火灾调查培训制度,提高消防监督水平
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技术、和社会性很强的事故调查督察工作,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就很难开展对于消防监督工作,在派出所和公安机构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于消防知识和消防认识理解的不到位,要牢抓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的培养,努力提高公安和民警的消防执法的专业能力和素养,把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归类到每日的日常工作中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消防和消防执法能力的培训。特别是各乡镇的派出所警务室,公安机关作为最基层的工作单位,距离各辖区的距离较近,了解各辖区的消防分布的部署的实际情况,应该充分的发挥他们最早发现火灾,救火要救早,救小,救得及时的优势。并让他们掌握扑灭简单火灾,学到如何控制火灾蔓延的技能。
四、结语
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不断的强化对于火灾事故的调差责任,努力学习火灾事故技术和专业的知识,全面提高服务意识,面对重特大的火灾能做到快速响应,及时控制火情的蔓延,充分的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对于火灾事故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整合社会上各职能部门,和各种资源优势,迅速展开对事故的调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的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对于人员和火灾中财物的损失要做到准确的统计,维护社会稳定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