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境遇

2018-12-26 05:13余靖龙史儒林李昆前
武术研究 2018年12期
关键词:名录青海省文化遗产

余靖龙 史儒林 李昆前

青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8

青海省作为众多少数民族聚居地之一,在长期的文化融合交流过程中,因其习俗及生活方式等方面具有的异质性,形成了多样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存在方式和文化内涵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具有游戏、教育和竞争特点的运动技艺与技能,以及在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器械、相关实物和空间场所。”[1]。本研究对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内容与生存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并就目前的发展困境,提出了一些可操作化的建议,以期对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1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况

1.1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统计

国务院于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发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青海省人民政府基于本省的现实条件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机遇,于2008年申请到了本省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青 海 省 于2006、2007年、2009年、2013年、2018年共发布了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共18项,国家级3项,省级15项( 省级项目中的乐都南山射箭与互助土族轮子秋于2008年6月14日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从省级项目中除去)(见表1)。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知,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第一批次较为古老、形式较为简单的棋艺和民俗游戏逐渐扩大到了一些形式比较复杂、技巧性较强的马术和溜冰等活动,且省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从第一批到第五批,申报数量有明显递增的趋势,范围与数量的不断扩大化使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不断完善、更新。

1.2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量与其他各省比较概况

对青海省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量与其他各省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进行了统计(见表2)。截止国务院发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育、游艺与杂役项目(新入选与扩展项目)共占113项,河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在全国居于首位,共计19项,占全国的16.8%,反观青海省只有3项(赛马会为西藏,青海共有),仅占总数的2.6%,占据比重较小且类别也较为单一。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大省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表1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表2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比一览表

1.3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类别结构

以崔乐泉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做的分类[2],对青海省18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归类(见表4)。可以发现,这18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归属于射箭、武艺武术、练力与举重、冰雪活动、棋类活动、御术与马术和民俗游乐七大类别。

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棋类活动和御术与马术占的比重最大,占总数的55.6%;民俗游乐类、武艺武术所占的比重较大也能够反映出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到了民族生活习俗的较大影响;所占比重最少的是射箭、练力与举重和冰雪活动,各类只占总数的5.6%。值得注意的是,在角力、田径、球类、水上活动与保健养生五个类别中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分项。

2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态势

2.1 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

2004年8月中国加入了联合国通过的《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自此国家层面开始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且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环境下,青海省人民政府于与2006年通过了《青海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指明了青海非遗保护的方向。2017年12月5号审议通过了《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简称《办法》),并与2018年2月1号起开始执行,该《办法》以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大方向,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当地非遗的保护可参考的依据;除省级非遗保护的法规之外,各州县,如海北州《海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办法》(试行)(2013)西宁市《西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2018)《果洛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也在有序的推进中,这使得青海省非遗的保护走上了不断细化的道路。

表3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结构

2.2 开展“寻根行动——全省非遗资源再调查”工作

2012年以来,青海省为夯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了“寻根行动——全省非物质文化产资源再调查”,它是“十二五”期间举行的一项重大文化保护举措。[3]强调重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抢救、挖掘和开发、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批“寻根行动”于2012年正式启动,对本地区的非遗资源进行了拉网式调查,获得了省、市、县非遗项目的完整资料,包括记录稿、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素材。在此基础上,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进行各级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

2.3 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的举办

以“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的举办为契机,以振兴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主线,进一步拓宽非遗保护的路径。2017年6月10日是我国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青海省在海西州德令哈市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演活动,包括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非体育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展演。通过此次活动,让更多的社会民众去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我国传统文化的独有魅力。

3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概况

3.1 传承人基本特征

3.1.1 传承人年龄趋于老龄化

数据显示,在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传承人中,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3人,都处于66—75的高年龄段;在已公布的五批省级非遗项目中,体育、游艺与杂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有15人,年龄最大的75岁 ,最小的19岁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区间最集中的是56—65岁,占总数的33.3%;36—45岁与66—75岁两个区间占了总数的44.4%,可见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年龄结构以中老年为主,35岁以下的传承人也有一定的比重,但是总体趋于老龄化,尤其在那些技巧性较大的项目上已力不从心,知识和精力达不到传承的要求,此现状使得青海省体育非物质遗产的传承面临着一定挑战。

3.1.2 性别差异大

根据数据显示,目前为止公布的国家级、省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男性为17人,女性仅有1人。因为非遗项目自身的特征,男女比例严重不协调,男性占绝对的优势,很多项目都没有女性的传承人。

3.1.3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族分布集中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族主要集中在藏族,占总数的61.1%;其次为蒙古族,占总数的16.7%;回族也占有一定的比重;最少的是汉族,土族。

“据2010年第六次青海省人口普查数据统计,青海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98.3万人,占53.02%;藏族137.50万人,占24.44%;回族83.42万人,占14.83%;土族20.44万人,占3.63%;撒拉族10.70万人,占1.90%;蒙古族9.98万人,占1.77%。”[4]汉族,青海特有的民族土族、撒拉族人口的分布与已认定的各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比例明显不协调。

3.2 传承方式的梳理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从宏观角度来看有以下两种传承方式,一种是封闭式传承,可分为家族传承、师徒式传承、寺庙传承;另外一种是属于开放式传承,可分为组建民间艺术协会、组织,校园式传承,产业化的传承方式等。”[5]

表5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统计

根据以上传承方式,如乐都南山射箭、门源县浩门走马是群体家族式传承,玉树抱石、玉树藏牌等都为师徒式的传承,巴干寺溜冰是属于寺庙传承;金银滩草原马术高手众多,目前为止在海晏县青海湖乡、哈勒景乡有“那青马术”协会、“雄鹰马术”协会等,来进行金银滩马术的传承。通过组建金子海艺术团,乌兰蒙古金桩子游戏也得到了不错的传承;湟中县“却西德哇”古老游戏引进校园,进入正式的体育教学课堂后受到了师生的普遍欢迎。

4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困境

4.1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数量偏少,类别结构单一

青海省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别仅限于射箭、民俗游乐和御术与马术三大类别中,且各只有一项,数量偏少。在上述的类别结构中,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十二大类中还有九类项目空缺;省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在分类结构中占了九类,但是九类中分布不均衡,比例相差较大。

4.2 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与保护机制的欠缺

2003年国家层面就颁布了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件,青海省于2017年发布的《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正在追赶国家政策的脚步,各州县虽然也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针对性不强,在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形式与保护的措施上不够具体;纵观非物质遗产资源丰富的其他各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相对比较完善,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的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出台专项的保护计划并已经细化到各个项目。

4.3 传承人的困境

根据数据显示,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年龄结构主要分布于中老年群体,且以男性为主;青海特有的民族土族及撒拉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明显缺失。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现代科技飞速发展下,人们的娱乐形式、健身方式和竞技方法规则也不断“现代化”,年轻人对于这种“收益低”“可接纳度小”“见效慢”的传统体育文化的认同感低,并且产生一种“传统即落后”的错觉,使得我国许多传统的技艺黯然消沉;项目本身的特点以及传男不传女的传统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传统文化的发展。

5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策略

5.1 完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与数字化建设

为了解决青海省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多样性不足,数量严重缺乏的问题,应有计划地申报省内群众基础好,发展性较强,能体现青海当地民族特色的项目,如在省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比最大的棋类活动、御术与马术项目。

现已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对非遗的保护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建立省级非遗保护数据库,对非遗保护相关的组织机构、法律法规、各级名录、传承人基本概况等等以视频、照片等形式进行储存,并且对大众开放,便于社会群体传播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5.2 完善细化政策法规与保护机制

当地政府及文化部门须联合民委、旅游等其他部门共同去完善非物质遗产保护的机制。如,创建非物质遗产网站,该网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传承人的基本信息、各类保护机构、省级相关政策法规等等有详细的记录,各项资料都比较完备,这可以有效的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可参照当下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开展模式,各相关部门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在扶贫政策中提出的“六个精准”,创造性地将“扶经济”转换为“扶非遗”。扶持的对象以有创造力的年轻一代为准;项目的安排上以群众基础深的为准;设立专项资金,并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将扶持项目集中落户,精准扶持档案的建立;将项目划分片区,管理要精准;各片区进行“扶贫”成效考核,“脱贫”成效要精准。

5.3 以多种方式去培养传承人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人是传承与保护我国传统体育文化的首要环节。对传承人来说,要持续的提高他们的文化程度。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区学校,应大力提倡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便于青少年形成集体的记忆,使民俗文化以读本为载体,并邀请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进入学校进行历史渊源、技术技能与工具制作等全方位的教学,使该项目成为学校的校本课程;政府与学校协调,举办相应的比赛,去不断地推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政府应提倡在社会中有较好群众基础的这些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去组建自己的社会组织,政府在其中做中间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由这些协会团体去自行培养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传承人。由此,政府,社会,学校形成培养传承人的共同体,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去壮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队伍,为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共同的努力。

6 结语

青海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载体,它凝聚着各民族的智慧与创造力,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遭受着巨大的冲击。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要使得经济的发展与文化保护之间产生共鸣,还需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去解决不断产生的新问题,避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二次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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