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姚 谷松岭
摘 要 新媒体的出现使得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不良影响的增加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者数量的扩大给家长、学校、社会的监督带来了挑战,因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护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网络安全 保护
基金项目:2018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贵州省民办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研究”阶段性成果 主持人:肖姚 编号:2018dxs16。
作者简介:肖姚,遵义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红色文化;谷松岭,遵义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红色文化。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123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社会持续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使得未成年人有更多机会接触网络。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1月31日在京发布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12月,我國网民规模达到7.72亿,普及率达到55.8%,全年新增网民4074万人。其中,我国网民中10岁以下占了3.2%,10-19岁占整体网民的20.2%,虽然不及10-39岁群体的百分比高,但仍然是不可忽视的群体。未成年网民人数的激增,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网络安全问题的发生①。
一、网络安全问题易发生的媒介
因为网络是一个虚拟活动的场所,所以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不仅体现在其所承载的信息之上,还体现在依附网络虚拟环境所衍生的一系列网络产品和行为当中。
(一)网络直播平台
网络直播是近年出现的新兴产物,它吸收了互联网的优势,通过视讯方式进行网上现场直播。由于它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及趣味性强,得到了大量网民的追捧,其中便有未成年人的身影。直播平台中以斗鱼直播、映客直播、全民直播等APP的发展最为瞩目。虽然网络直播的出现极大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也有个别的直播平台为了商业利益不择手段,通过一些无下限炒作的方式博取关注,更有甚者,不断挑战法律的底线。网络直播不良风气的形成以及在管理机制上的弊端,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许多消极影响,其中以最近频繁发生的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最为典型。
案例一:据媒体报道,14岁的中学生小明在10月7日至11月27日期间,将父母3万元的积蓄全部打赏给了某直播平台的主播。通过了解,小明父母都是普通工人,一家人常年租住在地下室,生活条件非常艰苦。而小明的此番行为不仅花光了父母辛苦打工的积蓄,更是伤害了父母的心。小明的父母表示该主播存在诱骗欺诈行为,理应全额退还打赏费。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举证困难和属地管理等问题,仍然有许多遭遇此类事件的家长维权困难。
(二)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作为不断更新的电子娱乐方式,以及网络游戏载体由电脑到移动设备的转移,使得大量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比如最近一段时间很火的“绝地求生(吃鸡)”、“王者荣耀”等游戏,使得许多未成年人沉溺其中无法自拔,极大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还有一些不良游戏则会腐蚀未成年人的思想,导致走上犯罪道路,更有甚者,付出自己年轻的生命。
案例二:截止2017年6月19日,四川已有52名未成年人不同程度参与到“蓝鲸”游戏(蓝鲸,是一款俄罗斯死亡游戏,曾因煽动多名未成年人自杀而引起关注,游戏的参与者在10-14岁之间,通过做不同程度的任务,对身体进行残害。)所幸警方发现及时,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但却警示我们,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监督刻不容缓,公安机关应严厉打击,父母和学校则应该时刻关注这些未成年人是否有异常行为,以便及时发现制止。
(三)网上贷款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一些大众超前的消费心理,许多有别于传统银行贷款的网上贷款平台应运而生。特别是现在衍生了一些专门针对未成年这个特殊群体的贷款机构,他们瞄准了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虚荣心旺盛以及渴望支配金钱的心理,对他们进行贷款诱导。而未成年人无固定收入,就会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因为无法及时还款而陷入犯罪的漩涡,最终走向无尽黑暗。据报道,重庆市的王女士最近发现,自己14岁正在上中学的儿子近期总是以各种理由向她索要零花钱,王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她和儿子进行了沟通,经过谈话儿子承认在网上进行了贷款,最近因为到了还款的日期,而自己手里又没有钱,所以向王女士撒谎要钱。比较庆幸的是,此案例中由于王女士沟通及时,耐心劝导,所以及时制止了儿子向犯罪的边缘靠近。生活中未成年人很容易被各大贷款平台引诱,家长学校要加强监督,及时制止,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四)网络语言暴力
随着微博等社交工具在国内的流行,在促进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讨论和意见表达的同时,也使得许多未成年人遭受了网络语言的攻击,给他们的身心带来极大伤害。前一段时间,15岁少女因不能忍受网络语言暴力而自杀的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难以想象这样年轻的生命就此陨落了。很多语言暴力往往是由一点小争吵开始的,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尤其现在的未成年人正处于“偶像时代”,有时候为了维护喜爱的明星与陌生人在网上箭弩拔张、唇枪舌战、不争个你死我活决不罢休,甚至最后做出一些冲动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况且现在的未成年人自尊心极强,心理比较敏感脆弱,很容易受到网络语言的伤害。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但凡遇到不如意的事,便会通过网络发泄,说一些不合时宜的话,甚至对别人进行语言攻击,全然不顾自己所说的话是否给别人带来了伤害。此类行为可以说是很不负责的表现,也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在大力倡导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希望我们都能做可爱的人说可爱的话。
二、网络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来自多方面。就未成年人本身来说,他们正处于青春期,渴望来自于父母和同龄朋友的关爱,但现实情况却是父母由于工作原因,根本无法顾及到自己的孩子,更不用说倾听他们的内心想法了。而在与同龄朋友相处的时间一般都是在学校,离开学校回到家很少再有机会和朋友单独相处了。于是倍感孤独的他们只能通过网络直播、网络游戏来宣泄自己的孤独感。在这过程中由于缺乏判断力,很容易被诱骗以及接触到一些危险事物,最终走上歧路,等到家长发现时已为时已晚了。当然,除了以上所述,网络安全问题的产生还有其他更为重要的外部因素。
首先,网络媒体的局限性。与传统媒体相比较,虚拟的网络媒体发展更加大众化。特别是“自媒体”的出现,让人人参与成为现实,但也导致了各种网络平台质量良莠不齐,而作为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很难辨析网络世界的真与假、好与坏,最后就会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形成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当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文件看起来并不少,但真正和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相关的专门规定是少之又少。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上重视有加,在增进未成年人福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成效,但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立法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最后,政府网络监管能力不足。由于我国政府网络监管起步晚、发展滞后等特点,使得一些从事网络安全相关的工作人员缺乏经验和能力不足等情况常有发生,这就助力了网络安全问题的漫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影响。
三、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建议
(一)建立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监管机构
随着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产生的是一种新型社会关系,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理应得到专门法律的保护。②这就需要政府不断规范相关法律,提高立法效率。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政府的参与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护意义非凡。其中,对于网络上有害信息的传播,政府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规范和监督,严加管理。例如,可以倡导技术人员多开发绿色软件,过滤违反信息,同时将检测到的不良网站和直播、游戏平台纳入黑名单。鼓励网络媒体加强自律性,对未成年人多传播一些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信息,及时遏制淫秽、暴力内容的传播,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实行网络实名制也是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③。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监护
实际上,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实施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条款非常之少,而且大多数条款没有强制性、实用性不强。这样就造成许多未成年人没有得到有效监护。作为家长,对网络常识的掌握很有必要,其次就要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主动关心他们的成长。作为学校,则应该担负起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任,多开展关于“网络安全”主题的活动,以及为未成年人提供学习电脑技术和网络知识的绿色环境。
(三)建立一套标准化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虽然目前我国对游戏实行分级颇具争议,但是一套兼具效率与标准的分级规范对游戏的管理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日本、韩国已存在的网络游戏分级规范,从而得到启示建立本国所用系统。例如,日本的网络游戏分级系统考虑到了游戏本身的色情内容与相对应的年龄关系,建立了以“全年龄适应”、“12岁以上”、“15岁以上”、“18岁以上”四个级别的CERO游戏分级系统。韩国的游戏分级系统则是KMRB游戏分级系统,该系统的分级方法包括了用户等级标记和警告条文提示。毫无疑问,一套标准化分级制度的建立能从最大限度上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同时也对我国游戏开发起到了规范和促进的作用。
(四)增强社会意识和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
法律的功能不仅在于事后的惩罚,更在于事前的预防④。因此,培养全社会成员自觉的知法、守法、护法意识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极为重要。而增强网络素养教育是帮助未成年人更好使用互联网,减少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从以下途径实施网络素养教育:一是把网络素养教育与教育事业发展大局相融一起;二是加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实证研究,建立适应未成年人网络使用习惯的教学研究体系;三是普及国民的网络素养教育知识,共同建立健康文明的网络社会。
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保护已然跟不上网络突飞猛进的发展趋势,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的法律干预亟待完善。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推动社会的前进的同时,也赋予了各个主体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我国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护需要我们共同的参与。
注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8年1月31日.(来源于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2018-01/31/c_1122346138.htm.
张莉、黄雯莉.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权益的法律保护.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4(5).
牛凯、张洁、韩鹏.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加强与改进.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2).
王志强、于静苗.网络安全中的未成年人保护研究.理论探讨.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