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办医院改革的路径选择及法律考量

2018-12-23 17:19:17王景李冰
首席财务官 2018年2期
关键词:出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

文/王景 李冰

2017年7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总编办、卫计委等6部委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确定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本轮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基本完成的时点。结合已有的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实践经验,我们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改革的主要模式和相关法律考量进行简要分析,供国有企业、医疗机构和广大投资者讨论参考。

重组改制是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公立医院改革中最为彻底的模式,通常表现为对医疗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由国有企业和投资人等各方协商确定改制后医疗机构的具体出资形式、股权安排、经营性质、公司治理结构等。具体而言,国有企业办公立医院改制可以考虑引入社会资本或员工持股;涉及员工人数较多的,可以设置员工持股平台等方式进行变通安排。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在重组改制后,应当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等内部治理机构,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托管经营模式是指医院产权所有者将医院的经营管理权交由具有较强经营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机构去有偿经营,包括办医经验丰富、医疗水平较高的三级医院以及专业的医院管理机构。托管模式的核心是托管机构与医院签订的托管协议。该协议中应当对签约主体、托管方的投资及偿还安排、托管服务的范围(通常包含医院管理服务、科室及品牌建设服务、改善医疗服务质素及医院环境服务,以及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供应链管理服务、IT服务、咨询管理、医院管理培训等配套服务)、管理费结构与收取方式、托管期限及其续展、终止等作出详细规定。

混合所有制举办医疗机构是指国有企业办公立医院探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并通过协议明细合作双方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金额以及相应的责权利。对于这一模式,各利益相关方需确定各方出资及各项出资的产权,尤其是公立医院在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中出资的土地、无形资产、专利权等资产,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特许经营现在已经成为一种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方式,由经授权的政府办公立医院将公立医院品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技术、服务、管理等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提供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被特许方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特定的期限内以统一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服务流程向社会提供健康服务,并向特许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活动。与托管类似,特许经营协议应当详细约定运营与服务的具体内容、特许经营的收益与分配机制以及特许经营终止情形等。

供应链模式是指以医疗集团在集团层面协调和整合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及设备采购需求,以整合后的采购需求与供应商整体议价,随后由集团采购后转售给医院或由医院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的模式。对于拟采用供应链模式参与国有企业办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集团应当关注合规问题,包括遵守公立医院采购服务的程序和方式,遵从公立医院或者地方机构设定的最高/最低价格限定,以及杜绝贿赂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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