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建伟
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研究
文/吴建伟
中央民族大学
“互联网金融”概念最早在2013年提出,自此互联网金融模式得到金融企业的高度重视,同时学界也对该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提出,极大的丰富了金融领域的范围,给金融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在融资难问题上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解决方案,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以“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研究”为研究对象,希望给当前小微企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上提供有利的政策性建议。
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
近几年,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经济背景下,小微企业作为大型企业的有益补充,越来越显现出增加财政税收、增加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问题,小微企业自身体量小、行业分散,因此在注册资金、信用资质等方面的不足,在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融资较难。2014年,李克强总理多次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国际性会议上倡导“互联网+”,应用大金融领域便是互联网金融,由此掀起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浪潮。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灵活性强、审批房贷速度快、模式多样等特点,刚好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特别是在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互联网金融更是成为了在小微企业融资上的排头兵。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互联网和金融相互碰撞产生的新兴概念,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但是可以从已有的一些研究中总结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所包含的要素。谢平、邹传伟(2012)率先提出从融资的视角提出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结果,互联网金融模式既不是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互联网金融领军人物马云(2013)在规定互联网金融概念时主要是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进行了对比,金融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从事金融服务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而传统的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叫做金融互联网。万建华(2013)主要是从技术创新的角度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活动中的运用和创新,是信息时代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陶娅娜( 2013) 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依托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数据挖掘等信息技术,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新兴金融模式。综合现有的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规定,可以归纳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即在信息时代,依托互联网和数据运算的技术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机构或平台的总称。
(1)互联网金融灵活性强
互联网技术自身的对空间和地域限制的突破,互联网金融具备互联网的基因,无论是在运营模式、产品设计、还是使用手段上都较传统金融更加灵活。人们可能并不关心云计算是什么,但是知道这项技术应用起来快捷、方便,那么这项技术就会迅速的应用起来,如各种“宝宝类”基金,起初就是余额宝一个由阿里平台的“支付宝”派生出来的一项针对现金管理的一项金融增值服务,因产品设计灵活、操作方便快捷迅速占领了市场。
(2)互联网金融运营成本低
根据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在网络环境下完成资金融通交易和服务的,这就大大摊薄传统金融机构要设立物理网点所产生的成本,如租金、人力成本、物业水电等。与此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互联网上交易双方的信息公开程度高,能够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成本上升。
(3)互联网金融由大数据支撑
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依靠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背后蕴藏着大量的交易数据和支付信息,这是传统银行机构难以企及的,传统的金融结构在受理业务时,要求客户提供的是定向数据,这就难免有存在局限性,而互联网金融有自身的数据库,主要是两种形式的数据,第一类是日常交易信息,企业每天发生的仓储、物流、客群、服务评价等信息都能被互联网所收集。第二类是指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布的数据,或者经过模型运算处理过得有效数据。
互联网金融凭借自身的发展优势,通过对数据库数据资源的筛选与利用,在大数据应用的背景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的降低成本;进而在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方面使用客观的数据模型,有效的降低了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吸引各类主体,交易双方在资金来源、去向、金额、产品形态等方面均能自由组合,大大的发挥了市场机制本身的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与活力基础,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一般是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此外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就业人数不超过10人;其他非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就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可以看出小微企业在注册资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上都相对较小,因此“小微”指的是体量较小。虽然体量小,但是却在解决就业、技术进步、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是大型企业的有效补充,是我国经济的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上发挥着稳定经济的作用。
但是,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为对资金的需求量单笔较少、资金需求周期不固定、发展前景无法有效评估,又缺少优质资产抵质押,这样就无法从传统的商业银行上满足资金融通需求,而传统商业银行又是目前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归结起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一是小微企业抵押、质押的资产缺乏;二是小微企业融资差距巨大,不同企业形式,不同营业内容融资条件都不同,不利于银行信贷审批;三虽然目前融资渠道较多,有银行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或是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但相对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来讲融资成本较高。
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包括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模式、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因为各个模式在服务小微企业时有交叉,本文在进行小微企业互联网融资分析时将部分模式合并处理。主要分为网络借贷和众筹、第三方支付和大数据金融。
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小且频繁,申请银行贷款的手续复杂,且等待时间较长,小微企业使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首要的方式是P2P网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资金需求的双方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自主的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双方可以共同商定这笔贷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那么有资金融通需求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来发布资金需求的信息,如需求的金额、资金的用途、借款利率等方面的信息,在平台的另一端寻有资金的一方就可以根据所公布的信息决定是否要提供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需求都能满足。最早我国出现P2P模式是在2007年,新兴的借贷模式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打开了新的思路,小微企业融资不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作用,使借贷双方高效、安全的完成交易,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的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小微企业针对某一项目或特别的策划主题方案方面的借款可以采用众筹(Crowdfunding)的模式,众筹顾名思义是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站的传播属性,以某一项目或者公司发起投资,最后以公司股权、期权、可转债甚至实物等回报方式面向公众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
P2P网贷和众筹模式都是针对小微企业用于企业经营和资金周转的网络借贷,小微企业对这两种方式的应用能够解决其初始资金、单一项目资金乃至发展壮大企业规模的需求。
小微企业在企业经营和资金结算清算方面的需求量大,但是单笔的金额并不大,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信誉保障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放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其他支付服务。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二是有交易平台的担保支付模式,因为借助了第三方,能够有效的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较大的省去了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的成本。通常第三方支付平台会与大型的银行合作,能够保证充足的资金保有量,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存在,不参与交易,仅在交易双方最终成交后,才将资金由付款方汇款至收款方,起到了中介桥梁的作用。第三方支付的优势在于根据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为其提供无需大量资产抵押的信用融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无固定资产抵押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压力。
未来第三方支付还能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三方平台在大量的交易中,积累的大量的企业交易、个人客户消费的数据,在这个过程中提供的积累的数据经过分析可以获得企业真实的信用记录、个人的消费倾向,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利用信息技术、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手段,可以对客户进行综合性、准确性的信用评价,形成有数据支撑的信用评价体系,整合资源带来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延伸小微企业的产业链,将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上下游企业进行联结,形成整个的供应链金融;另一方面,可以将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推荐给消费者,平台即发挥融资的功能,又拥有大量的消费中,可为小微企业广阔的提供市场空间。
互联网金融依靠信息技术发展创新和发展的速度快,形式变换多样,新产品、新技术、新形态层出不穷,在为资本市场填补空白,增加活力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如产品迭代更新快,但是与之对应的金融监管有可能还没有跟上,监管技术和手段相对落后,互联网金融创新太快,而监管模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这就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机构,监管方面已经逐步完善,为对于互联网金融在监管的手段和监管技术的更新上明显不足。由于监管的不足,立法和制度都不够完善那么小微企业在应用互联网金融进行网络借贷、融资的时候,一旦发生违约事件,小微企业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这对本身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微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因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较低,以P2P公司为例,市场上的P2P网络借贷公司良莠不齐,虽然最初这种模式的起源是“点对点”借贷,平台只提供公开透明信息,但是随着业务的拓展和平台自身的演变,所承办的业务种类越来越多,部分不良企业打折P2P网络借贷平台之名,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沉淀资金做他用之实。在没有监管约束下,这类P2P借贷平台最终的结局也逃不过卷款跑路。如果小微企业在这类平台上进行融资那后果可想而知,因此小微企业在进行网络贷款时要加强对各类平台的比较甄别,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经营稳定的网络平台开展业务,有效降低发生信用风险造成的资金损失。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那就必然也要承担金融的一般性风险,也就是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于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大多是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金融公司,对金融市场的把握和判断上难免会不及传统金融机构,对风险的防控上也会稍显不足,随着利率市场化,国际国内金融局势的变动都会使未来市场发生波动,增加了小微企业运用互联网金融融资的不确定性。比如现在互联网金融公司突出的互联网理财,小微企业也可用于现金管理,但是此类产品的收益回报会受到市场利率的影响,小微企业在购买此类产品时应综合考虑期限、收益、风险这三个因素,以免利率波动造成收益损失的风险,期限不匹配造成的流动性风险等。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以其低成本、高效率、灵活性的特征,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占领市场份额,特别在小额资金融通和线上支付结算上发挥出特有的优势。这些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就能够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为小微企业无抵押品却普遍有资金融通需求,加之资金需求量小且频繁,向传统银行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小微企业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应用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资金融通,也就是借助P2P网络借贷平台和众筹网络平台,从平台上融得资金。一类是支付结算,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数据金融,利用第三方支付省去很多信用成本,使用数据金融平台能够打通产业链上下游,降低交易成本。可以说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能够最大的发挥市场机制合理、高效的配置资源的作用,同事互联网金融技术、产品、形式不断更新也为小微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发挥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但是也应看到,小微企业在借助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要承担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如监管缺失的风险、信用违约风险、市场风险,这些风险如果没有有效的防控制度、措施和手段,将会加重小微企业经营的风险。
总体来讲,互联网金融以其新技术、新业态,填补了小额资金融通和管理的空白,能够为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节省经营成本,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是不容忽视的,但是也要冷静的看到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风险,这有利于小微企业在使用互联网金融工具时,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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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伟,(1988-),女,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