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思涵 彭 思 伍方泽
(四川农业大学,四川 成都 611830)
2012年嘀嘀和小猪相继成立,共享之风在中国悄然吹起。随着2016年单车经济的火爆发展,2017年,共享经济创业更是备受社会关注,成为社会追捧的热点。2018年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17 年我国共享经济领域融资规模约2160 亿元。交通出行、生活服务和知识技能三个领域的融资规模位列前三,比2016年各增长了 53.2%、57.5%和 33.8%。生活服务领域增幅最大,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项目对此做出不少贡献。姚树洁和汪锋在《不要让共享经济沦为圈钱游戏》一文中提到共享本质是闲置资源再用,而2017年的“花样分享”项目都是制造商品给多数人租用,这种商业模式只能称之为“伪共享”或“假共享”。究竟如何称呼这种共享模式还颇具争议。本文从共享经济的定义出发,针对复制粘贴共享单车成功模式的 “伪共享”风潮,剖析中国共享经济存在的问题并就共享经济的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共享经济是指闲置资源的拥有者通过将使用权转移给资源需求者的方式获取利益,盘活社会中的闲置资源、创造价值。目前为世人公认的共享经济主要特点是,由专门从事共享经济行业的第三方企业、政府或组织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创建的市场交易平台。而拥有闲置资源的个人借助此交易平台进行闲置物品的交换、知识的分享或资金的筹集。
2.2.1 共享对象是闲置资源
“共享经济”的鼻祖罗宾蔡斯女士曾提到,共享经济实际上是由闲置资源、共享平台、人人参与三部分共同组成。即共享经济的对象是过剩的闲置资源,旨在充分利用“过剩的”、“闲置的”资源,对当今经济社会的运行起到盘活的作用,最大化的调度社会中现存的一切资源。
2.2.2 共享形式是平台交易
Uber和Airbnb这两大共享经济企业均无固定资产的投入,却能提供客户满意的服务,依靠的便是其强大信息技术及资源整合能力。平台既是资源共享的交易形式也是企业运行的核心,一方面对闲置资源进行展示,另一方面吸引需求方促成交易,以共享平台为载体,实现闲置资源的合理配置。
2.2.3 共享本质是转移使用权
对拥有资源和技能的人而言,他们无法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和技能,造成了社会资源的闲置。而共享经济便是物品或服务的拥有者通过交易平台将其闲置资源的使用权暂时交给资源需求者,在对供需双方均有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让存量流动起来,产生更多的经济附加值,实现经济的好与活。
共享经济最早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Spaeth)于1978年提出,真正开始于2008年Uber 和 Airbnb的诞生,随后在 Uber 和 Airbnb 的启发下,共享商品和服务等新型经济模式在欧美国家迅速发展,我国紧跟其后并渐渐处于领先地位。
中国共享经济的发展不单单在按照时间轴走,其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发展。
第一阶段:P2P模式。
该模式起于定义,表现为企业为闲置资源拥有者以及需求者提供互联网平台,搭建起资源拥有者及需求者之间的桥梁,进而更好的利用社会过剩的闲置资源。代表企业为滴滴打车和小猪短租,两者均成立于2012年,分别提供在线打车及短租住宿服务。
第二阶段:B2C的共享经济。
企业作为资源的拥有方和平台的提供方,使需求者以较低成本获得资源的暂时性使用权。共享单车为该模式的代表。2014年6月6日ofo上线,开创了“无桩共享”的新型单车模式,抓住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时代主题,为最后一公里出行提供了解决方案。
选取2016年08月~2018年05月本院收治的后循环缺血患者92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各46例。入选对象均知情同意,本研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其中,研究组男24例、女22例,年龄43~62岁,平均(53.69±2.78)岁,病程5 h~2 w,平均(1.21±0.04)w;对照组男26例、女20例,年龄42~63岁,平均(53.49±2.90)岁,病程4 h~2 w,平均(1.17±0.06)w。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第三阶段:“花样共享”or“伪共享”之争。
若共享单车是对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则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就是对单车模式的复制粘贴。由于该模式下共享产品均不是闲置资源,因此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花样共享”等项目的确为伪共享。在这场伪共享风潮中,诸多共享企业无视市场规律,为抢占有限市场而过度投放,不仅与盘活现存的闲置资源相悖,还给社会管理增加了新的负担。
中国共享经济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十分强劲,市场潜力巨大,渗透的领域不断增多。在中国共享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中,取得的巨大成功是不容忽视的,但我们也不得不正视处于第三阶段的中国共享经济依旧存在和很大甚至更大的问题。
(1)征信体系不完善,政府监管力度过弱,法律法规不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
当前国家征信体系不够完善,基础设施不到位,监管力度太弱,导致了共享单车企业只追求市场份额而忽视社会资源过度浪费的现状。陈兵在《共享经济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文中提出是我们忽略了资源享有者与平台运营者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权责确认,以至于市场上有权无责、权责不对等的现象层出不穷、数见不鲜。基于企业共享平台产生的经济违法行为也无从追究。此外,大量公共空间在共享资源的投放过程中被占取,很多企业以这样的方式将公共资源变成自己的私家资源,游走在无从追究的灰色地带,从而为自己牟利。共享资源在使用时遭到破坏和私人占有,也无法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究其原因,还是由于法律法规文件不够完善,政府无法有效发挥其监管的职能,对从事共享经济行业的工作者也无法起到规范的作用。
(2)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一味复制单车模式导致“伪共享”泛滥。
李克强总理曾表示共享经济应具有乘法效应,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反观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现状,继共享单车的创新模式取得显著的成功后,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纷纷盲从。跟风的企业大批量生产共享产品并迅速投放到市场,供给过剩需求不足,不仅没有形成新的增长点,还创造了大量的过剩资源。
(3)安全系数无法保证。
其次,共享经济中,平台只起提供信息、促成交易的作用,直接接触产品的只有用户及资源提供者,而未经安全检测、使用过程中没有安全监测的共享资源很容易对使用者的安全构成威胁。
最后,共享经济是依托于共享平台的互联网交易行为,用户私人信息容易被窃取,还有受到诈骗、账户被盗的风险。
(4)公民素质有待提高。
共享经济是P2P或者平台对个人的,用户支付定金后扫码使用,使用过程中并无监管,全靠用户自觉自发的爱惜产品,造成了人为损坏的共享单车堆积如山、共享雨伞有借不还的现象。如果政府监管或公民素质问题无法得到根本性的解决,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便违背了共享经济提出的本意。
(1)完善征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合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有效结合现有的芝麻信用积分及银行征信系统,对每个公民的信用进行评分,建立全民征信体系。完善共享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通过法律对公民信用进行规范、监管,另一方面针对共享经济的快速膨胀做出明确的法律责任归属判断,让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健康、法制的市场环境。
(2)约束与鼓励并行,鼓励新兴经济发展。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鼓励企业创新共享经济模式,选点实验,积极探求适合我国发展的共享经济新模式。
(1)拒绝模仿和同质化,积极创新。企业不是简单冠以“共享”二字就可以自诩为共享经济,也不是单纯的模仿就可以在消费市场上寻求一足之地。而是发现需求,寻求恰当的模式,做好市场调查,从共享经济的本质定义出发,消耗过剩的社会生产,盘活现有社会资源,带动经济朝着更有活力的方向发展。
(2)确保企业产品质量,做好平台监管,配合政府提高公民信用意识。通过信息技术及个人信用积分等手段将责任对应到人,提高监管力度,规范用户对共享产品的使用。
目前各类共享项目遍地开花,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都在独立的开发市场,意图抢占市场。每个行业内部也都在强强竞争,进行着一轮又一轮的洗牌,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做着“伪共享”的交易,且这种趋势在国内愈演愈烈,在市场洗牌中倒闭的企业并没有让中国的投资创业者心生畏惧,反而有更多的投资创业者依旧在尝试开发未被共享的产品,在此大势所趋的状态下,中国的“伪共享”之风能立刻叫停吗?答案是否定的,如大禹治水,堵不如疏,合理的疏导才能解决问题乃至造福社会,“伪共享”亦是如此。
细致来看,在共享经济这个新兴市场中,笔者认为企业应作为主导方,发挥资本的力量不断突破创新;而政府作为配合方,积极行动,为新兴经济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消费者作为参与方,提高自身素质,文明共享。针对各个行业发展现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合理规划每项服务的设点问题,联合维修、报废产品回收等与共享经济息息相关的企业形成共享产品从生产开始到报废结束有一个系统性的流程,除以之外提供用户获取共享产品信息及将自身的闲置资源进行共享的服务功能,使得用户在及时掌握共享产品陈列信息的同时拥有资源持有者与使用者的双重身份,以达到利用共享经济盘活闲置资源且提供更为优质服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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