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琦
(铁岭广播电视台,辽宁 铁岭 112000)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税收体制改革中营业税与增值税分立并行的税收结构逐渐显露出一些弊端,重复征税的问题日益暴露,无形中加快了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进程。同时,市场经济多样化发展促进了各种新的经济模式的出现,要求企业必须要快速适应并且调整管理策略,才能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获得发展。对于电视台的财务管理工作来说,要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分析新的税制环境下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提高电视台的管理效率,促进电视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1]。
1979年,我国开始引入增值税制度,主要是针对机械、机器等行业首先执行,随后增加了钢材行业、汽车行业等12个行业开始征收增值税。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断增加,纳入到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行业和企业也越来越多。营业税的税收要求是按照企业经营的营业额进行税务征收,不得进行抵扣,如果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流转环节过多,企业承担的税负就越重。增值税的实行是利用差额抵扣制度,对企业的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差额部分进行税款的缴纳,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2011年开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拟构建新的税收制度,确定自2012年开始,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正式开展“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试点。“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实施是为了解决传统税收制度中企业税负过重和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在我国广泛应用于制造业,其他的行业大多是实行营业税制度,也就是说,增值税纳税人无法对购进项目进行进项税的抵扣,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为了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弥补传统制度中抵扣链条的中断现象,随着试点运营的成功,“营改增”在我国开始全面铺开。
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一次性推进至全国范围,并首次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全部纳入了“营改增”范围,这也意味着,我国电视行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呈现出更多的市场化特征,电视台的项目支出中纳入到“营改增”的范畴内容越来越多,这对于提高电视行业的效益来说,具有重大的推动意义。
一方面,税目和税率的变化。电视台的财务管理活动在“营改增”制度背景下,税目和税率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应税服务的规模确定其缴纳税款的比例,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比例缴纳税额,如果没有达到则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进行缴纳增值税。
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影视作品的发行不局限在境内,也经常要在境外进行发行和播映,同时也需要向境外提供影视服务包括作品的制作等,这些服务免征增值税。当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影视作品服务时,可以享受到零增值税服务的优惠政策。这对于正处在发展阶段的电视行业来说,面对经济结构调整的特殊环境,可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获得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为电视行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利益空间,有利于促进我国电视行业的快速发展[2]。
“营改增”制度下,电视台的纳税结构发生了变化,从原来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这对于电视台的财务管理工作来说,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3-4]。
“营改增”制度下,电视台的相关营业税政策发生了改变,关于电视台的营业额收入的划分标准为500万营业额,按照这个标准确定其按照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缴纳。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进行缴纳,同时也可以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税率进行缴纳,不得抵扣进项税。另外,在计税模式方面,电视台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模式是不同的,其中影响电视台税款额度的主要因素包括增值税的税率、营业进项额度以及可抵扣的进项税几个方面,以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如果电视台的营业收入可以划分到小规模纳税人的范畴内,那么缴纳的税款明显降低,可以节约电视台的成本。
从电视台的收入渠道来看,营销广告占据了很大的比例,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营销收入很显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以往的电视台针对广告收入的纳税率为5%,但是增值税的税率分为3%和6%两个比例,这对于电视台的收入自然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按照以往的广告价位不变的条件下,如果税率发生变动,就会由于不同的收入产生不同的纳税比例。如果整体的营业额达到500万的标准,就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比例缴纳,这时广告收入的净利润就会减少;如果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进行缴纳,那么需要缴纳的比例就会降低,这时广告收入的效益就会增加。
以往的税收制度下,电视台的利润报表中关于收入、费用等项目的核算中包含了相应的税额,但是在“营改增”政策下,很多计算指标都发生了变化,这时进行的收入与费用等方面的核算中不再包含增值税的税额。电视台的利润报表中关于主营业务以及税金附加中的项目是其主要的收入计算方式,但是在利润分析表中不包含相应的增值税项目。从这里可以看出来,“营改增”政策下,电视台的财务报表的核算项目和数据结构必然发生较大的变化。另外,在电视台的业绩考核方面也有变化,对于业务考核的标准以及收入指标方面,也将原来包含营业税的核算标准转变为消除税额之后的税后收入核算标准。
“营改增”政策环境下电视台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经营模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这对于电视台的收入和成本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会计人员都必须要正确认识“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并且重视其产生的影响,积极学习新的税收政策,了解“营改增”政策下制度和政策的变化,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做出正确的决策。作为会计人员,要保持持续学习的习惯,了解政策和制度的新变化,结合电视台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提高电视台的资金使用效率。
在电视台的收入项目构成中,广告收入占据的比例越大,税负的降低比例就越大,所以对电视台来说,选择优质的广告合作伙伴很重要。电视台在选择业务合作伙伴时,可以优先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之处,这说明当地的增值税额会适当降低,有利于降低电视台的运营成本。同时,电视台的销售人员也需要进行“营改增”政策的学习,了解“营改增”政策下如何实现电视台运营效益的最大化,树立相应的税务理念,尽量避免由于广告收入造成的进项税抵扣额的损失,尽量降低税负成本。
电视台的业务体系中,受“营改增”政策影响的内容较多,如节目制作和播出、电视剧购买、落地费、广告收入、固定资产采购,这对电视台的整个核算系统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会计人员需要将不用的经营业务进行分别核算,而且需要针对增值税明细进行详细的分类纪录,尤其是包含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根据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好资金的使用规划,提高资金使用率[5]。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电视事业有其独特的特点,对于电视台的财务管理活动来说,应当紧跟时代发展形势,客观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从电视台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整策略,促进电视台财务管理效率的提升,从而实现电视台各项事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霜霜.“营改增”对电视台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应对措施[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5(5):112-113.
[2]张赛林.“营改增”对电视台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传媒,2014(9):74-75.
[3]罗上奎.“营改增”对电视台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6):161.
[4]吴丽月.探讨“营改增”对电视台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23):248.
[5]龙姝彦.“营改增”对电视台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应对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6(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