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导控“效应”研究

2018-12-22 07:53:44苏鹏冲郑婕
现代计算机 2018年33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舆情效应

苏鹏冲,郑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2623)

0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终端的高速发展,网络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成为舆情生成和传播的主要阵地。由于网络自身存在的弊端,使得信息获取不全面,言论表达不客观,易煽动网友情绪形成舆情事件,危害社会秩序。因此,加强网络舆情导控研究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舆情效应与舆情传播密不可分,其对网络舆情的发展规律有着重要影响。国内从舆情效应角度谈舆情导控的研究较少,且多是对个别舆情效应的探讨,缺乏多种舆情效应的系统性研究。因此,基于我国网络舆情的热点和难点,针对网络舆情导控中存在的问题,运用舆情学、传播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舆情效应在网络舆情生成和传播的各个阶段的整体影响,提出网络舆情应对要求和方法,为公安网络舆情导控工作提供借鉴。

1 网络舆情及舆情效应

1.1 我国网络舆情的现状与问题

网络舆情的多元性、突发性、交互性、偏差性等特点促使网络舆情事件频发,涉恐、公权、医疗、教育、交通安全、网络治理、名人隐私等方面是当前网络舆情的关键词。当前我国网络舆情导控的对策、方法渐成体系,但在处理某些舆情事件时仍存在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重要性认识不足。视网络舆情为洪水猛兽,对突发的网络舆情“只堵不疏”;对舆情导控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试图掩盖搪塞,不愿“家丑外扬”;反应滞后,与媒体网民缺乏及时沟通交流。从而在舆情处置初期就处在被动地位,丧失了控制舆情的最好时机。

(2)控制处置措施不力。舆情事件发生后,难以有效把握“黄金4小时”查清事情真相;相关部门缺乏有经验的“新闻发言人”,面对外界媒体采访不能有效准确地公布信息甚至拒人千里,导致网络谣言四起;缺乏以人为本的精神和沟通疏导技巧。不成熟的处置措施反而加剧群众猜疑,导致早期舆情演变成民议、民怨,加剧了“破窗效应”的影响,甚至冲击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更加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3)长远效果不佳。相关部门视舆情暂时平息为舆情处置的终点,相关事或人没有妥善安排或依法处理,埋下隐患的种子,从而引发规模更大的舆论热潮,政府极易陷入“塔西佗陷阱”,失去群众的信任。此外,舆情处置结束后,政府部门没有合理地“晒”一下工作,失去了一个塑造形象、拉近群众关系的好机会。

(4)预警机制不健全。有关部门尚未建立完整的网络舆情收集、监测、研判的预警体系,对网络舆情初期的敏感度不够,往往舆情大规模爆发,激起“民愤”后才仓促处理,失去了最佳应对时机。

1.2 网络舆情生成与传播中的效应

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导控过程中,常常借用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中的效应概括舆情特征,形成典型的舆情效应,有助于进一步厘清舆情事件的本质,趋利避害。舆情效应常见的有首因效应、破窗效应、羊群效应、雪球效应、晕轮效应、塔西佗陷阱、长尾效应等。

(1)首因效应

首因指对人或事物的“第一印象”,表现为人们接受信息时,第一次看到、听到的内容往往在头脑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对后来的内容持怀疑否定态度。要想有效清除人们首次接受的信息内容,需要输入数倍的信息量[1]。

舆情导控中可利用首因效应,在舆情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抢占舆论高地,掌握舆论处理的主导权。实际工作中,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解群众之惑,第一时间规整群众第一印象。

(2)破窗效应

破窗效应指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仿效,造成愈发严重的后果。在舆情传播中,负面消息容易在群众中产生消极影响,如果舆情隐患事件在发生初期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将引发“破窗效应”,并很快演变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恶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2]。因此有关部门在应对网络舆情时要谨防“破窗效应”,切勿放任不为、纠正不力。第一要迅速应对,及时修复“破窗”;第二要强化研判,准确更换“窗户”;第三要未雨绸缪,遏止“破窗”行为;第四要完善法制宣传,科普“破窗”危害。

(3)羊群效应

羊群效应指在信息获取不对称的情况下,个体思想或行为易于趋向追随与多数人一致的现象。网络舆情事件发生时,普通网民并不能迅速掌握全部信息,其所持有的观点多来源于道听途说和主观猜测的结合,如不加以正确引导则会导致网民盲从,扰乱社会秩序。在舆情导控中,公安机关要在网络舆情传播中带起“领头羊”作用,经营好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同时提升网民对信息的解读能力和是非对错的辨别能力,使其充分认识到盲从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肃清网络文化环境。

(4)雪球效应

雪球效应指雪球一旦获得起势就会越滚越大,优势呈指数级累积。舆情生成和传播的过程中,通过网络等媒体的聚焦和放大,参与网民成指数级增长,众多意见叠加累积。

舆情事件中雪球效应有利有弊,网络舆情正能量的传播能够缓和社会矛盾,形成社会凝聚力;负能量的扩散会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政府部门应牢牢把握舆情事件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弘扬正能量,化解负面舆情现状,。

(5)晕轮效应

晕轮表意指月亮的光环向周围弥散,现常指人们在观察评判某人或事物时,由主体存在的局部突出特征扩散而得出整体印象,是一种以偏概全的认知偏误。在网络舆情中,晕轮效应突出表现为舆情个案引发关联性舆情解读,使某一地区或群体的舆论形象趋于负面。此类事件以涉政、涉官、涉警类最为突出,一旦出现了相关舆情,转瞬间便可形成舆情“流瀑”。

消除晕轮现象,政府部门需要做到认真调查舆情事件真相,公开透明处理舆情;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消除民众办事难的积怨;在政务官网、官微等平台宣传以公安队伍为代表的政府人员良好形象,藉此消除晕轮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

(6)塔西佗陷阱

塔西佗陷阱指当政府或者组织遭遇公权力危机时,颁布的政策、发表的言论,社会都会给予负面评价。面对网络谣言和政府辟谣,民众常常陷入“权威消息不可信,小道消息非空穴来风”的塔西佗陷阱。塔西佗陷阱不仅造成政府和主流媒体的公信力丧失,还可能导致社会价值体系和认同体系的破裂。

政府公权力危机源于政民关系紧张、信息不对称、媒体非正确引导等因素,要想消弭塔西佗陷阱,化解公权力危机,核心在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因此要加强政府部门自身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通过实际行动和努力赢得民心。

(7)长尾效应

图1 长尾示意图

长尾理论指人们只关注重要主体,即“头部”,而常常忽略占比更高的“长尾”。当前互联网时代,曾经占主导地位的传统媒体是“头部”,普通网民声音通过自媒体发声是“长尾”;舆情爆发时间是“头部”,平息时间是“长尾”;正面舆情往往是“短头”,而负面舆情“长尾”的穿透力、破坏力则远远大于正面舆情的传播力、影响力[3]。

消除长尾效应需要借助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切实规范网络传播行为和传播内容,培养网民网络公德意识,同时增强科技力量,建立舆情信息采集、监管、处置系统,进一步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公共舆论领域。

2 网络舆情导控效应在公安工作中的综合运用

网络舆情的发展受到多种舆情效应交合影响,研究利用舆情效应可以更好的服务公安工作。以下对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如何扬正抑负进行分析。

2.1 网络舆情酝酿前期,敢于抢旗,把握主动

(1)敢于占领主阵地,突出一个“势”字

事件发生后,对于媒体的采访要求,要从容不迫、直面应对,遵循“羊群效应”,控制舆论导向,树立良好的第一印象。首先,要充分依靠坚强领导,借助政府搭建的对外宣传平台和培养的意见领袖,起好舆论的“领头羊”作用,在率先掌握舆论主动权的情况下,齐心联动、统一应对,让正确舆论导向如“滚雪球”般形成合力,形成“气势”;其次,要积极联系主流媒体,将权威信息在第一时间传递,取得“首因”先机,守好正面宣传引导的主阵地,努力形成一锤定音的强大“声势”;第三,要稳妥处置,各警种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做好信息研判、新闻发布、接待引导、案件查破等具体工作,同时加强队伍管理,执法规范化培养,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努力形成合力攻关、严阵以待的强大“阵势”。

(2)先发制人握先机,突出一个“快”字

谣言止于真相、止于“知者”。在负面舆情产生后,在“黄金4小时”最佳发声时间内澄清事实真相很大程度上决定舆论走向,因此公安机关要抢占先机:

一要遵循“首因效应”,警方要第一时间发声,公布权威调查和发展情况,使真相成为主流,压缩谣言生存空间。

二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启动应急预案,准确定性,为事情的进一步处置和舆论引导提供准确的方向和依据,实时掌握网络舆情发展的趋势,寻找舆情中的“破窗”和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修复“破窗”,防止“破窗”扩大发展为舆情热点事件。

2.2 网络舆情处置中期,公开透明,说明事实

(1)坦诚布公报实情,突出一个“真”字

事件真相是公安机关做好网络舆情导控工作最强有力的武器。公安机关要增强责任意识,调查事实真相做到公正、全面,不遮掩、不说谎,通过透明、开放的信息渠道及时准确的公布客观事件情况,回应媒体和网民的质疑,避免谣言出现,以“真”情来应对舆情。

(2)言语得体善表达,突出一个“稳”字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权利的行使者,一言一行受到广泛监督,因此公布舆情信息时必须以确保信息的权威性,用事实、数据说话,切忌信口开河、抱有侥幸发布失实信息。为取得良好的第一印象,最大程度发挥“首因效应”的作用,统一口径,用客观、公正的报道抢占话语权,公布已采取和将采取的措施,向公众表明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相、妥善依法处理事件的决心和态度,赢得信任,稳定群众情绪,从而抢占舆论先机[4]。对于公布信息时要拿捏适当的分寸和限度,尤其对侦查计划、侦查方向、破案思路、技术手段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3 网络舆情处理后期,跟进后续,良性发展

(1)后续工作要跟进,突出一个“全”字

舆情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于引发舆情的负面案事件要实时跟踪事态发展,做好善后工作,直至事态平息、公众心态平和。对舆情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评估,尤其是借鉴事件处置中的经验,研究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防止事件“长尾效应”的延续。对权益受损的群众,公安机关应协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其所反映的问题;对别有用心、造谣生事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在群众心中起到震慑,达到“处置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彰显公安机关绝不容忍网络乱象的态度,严防“破窗效应”的决心;对报到事件的媒体,及时沟通事件处置意见,并提出报道建议,对仍继续炒作、意图再掀风浪的不良媒体,则要严正交涉,采取强制措施,并固定相关证据以备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2)交往互动讲原则,突出一个“正”字

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与传统主流媒体、网络媒体深化沟通理解,形成良好的交流合作互动关系。公安机关要积极宣传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赢得民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挖掘公安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进行报道,在人民群众心中牢固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重塑“责任公安”的“晕轮”标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逐步破解“塔西佗陷阱”难题,为以后开展公安工作奠定强有力的基础。

此外,自媒体时代也使得公安机关的官方微博、民警个人微博起到了形象宣传和引导网络舆情的重要作用。尤其是民警个人微博,相较官方微博而言更贴近人们生活,语言表达更轻松丰富,更能吸引民众在潜移默化中了解公安队伍,同时也成为群众求助解惑、化解社会问题的场所。

3 结语

网络舆情是互联网时代的一把双刃剑,如果引导得好,就能提高社会凝聚力,如果处置不当,就会破坏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为了更好地应对网络舆情,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掌握网络舆情传播规律,完善网络舆情导控机制和方法,提高舆情导控的处置能力,给民众提供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猜你喜欢
公安机关舆情效应
铀对大型溞的急性毒性效应
懒马效应
今日农业(2020年19期)2020-12-14 14:16:52
衡阳市公安机关党员风采剪影
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证研究
应变效应及其应用
对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为是否涉嫌渎职犯罪?
舆情
中国民政(2016年16期)2016-09-19 02:16:48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说、推理和证据
舆情
中国民政(2016年10期)2016-06-05 09:04:16
舆情
中国民政(2016年24期)2016-02-11 03: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