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炯
在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贸易规则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既是获得各国市场准入的依据,又是发生贸易争端时的裁决标准。长期以来,以GATT/WTO为基本框架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了全球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然而这个历经50余年努力搭建的多边贸易体系正面临被削弱的风险,已经成为影响全球经济可持续增长前景的威胁之一。
二战后,美国主导建立了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为基本框架的多边贸易体系,主要强调“实质性的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GATT从1947-1994年一共举行了8轮谈判,缔约方的关税水平大幅削减,对国际贸易发展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不过GATT只是一个临时性协定,不具备国际法人的主体资格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1993年12月,第8轮乌拉圭回合参与各方经过协商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代替当时的临时机构,同时关税减免的产品范围大幅增加,贸易规则涉及领域进一步扩大到服务贸易和农产品交易领域。1996年1月WTO正式取代GATT,成为多边贸易体制新的运行基础和法律载体。整体上WTO延续了GATT的基本规则,致力于促进各国市场开放、逐渐取消贸易壁垒,并通过建立争端解决机制调节贸易纠纷,以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WTO共有164个成员国,覆盖全球贸易及经济总量的95%以上,是迄今为止涵盖范围最广的多边贸易规则体系。
在GATT/WTO多边贸易规则作用下,全球关税水平整体下降,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全球商品贸易总额由1968年的1207亿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35.8万亿美元,服务贸易总额由1980年的7707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10.4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4.3%和12.8%。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格局的变化,WTO多边贸易规则正面临被弱化的风险,全球贸易规则体系进入前所未有的重构期。
作为一个合约式的组织,WTO采用“一个成员国、一个投票权”的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目前WTO各成员国在经济规模、发展水平和参与能力上千差万别,各自利益诉求相去甚远,让所有成员国达成一致性意见十分困难。与此同时,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相对于商品贸易而言,服务贸易内容的丰富性导致每一个细分行业的情况都不一样,多边贸易谈判需要关注及协调的议题不断增多,WTO愈加“不堪重负”。如WTO框架下的多哈回合谈判从2001年启动以来,历时十余年依然进展缓慢。
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推动下,主要经济体在全球贸易及经济总额中的份额发生根本性变化:以G7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全球商品出口贸易中的份额由50%以上降至30%左右,相对应以金砖五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所占份额显著上升。新兴经济体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促使其在全球贸易治理中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制定的参与者转变,趋于多极化的治理结构使得发达国家在推行有利于自身的贸易规则时面临更大的阻力。
进入21世纪,商品、投资、服务、知识及人员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跨境流动成为全球贸易的新特点。生产的全球一体化要求各国市场规则的一致性以及各国标准的相容性,促使国际贸易规则从“边境规则”向“边境内规则”扩展,涉及一国的国内政策、文化偏好、政治经济制度甚至伦理问题等领域。而现有WTO规则基于传统的贸易形态,规则的设定仍主要为了促进商品跨国自由流动。可以说,现有WTO框架下的贸易规则已经落后于国际贸易发展的要求,面临着较大的调整压力。
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认为,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可以从贸易中受益,但由于国际贸易具有极强的收入分配效应,导致贸易所得对出口部门有利,使进口部门受损。GATT/WTO在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也伴随着诸如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导致“反全球化”思潮愈演愈烈,WTO成为反全球化运动的主要反对目标。在出口贸易及经济份额不断下降的背景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也从自由贸易的积极倡导者逐步转化为诸多保护贸易措施的始作俑者,推动建设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性亦有所下降。
双边及区域贸易协定的兴起可能会进一步削弱WTO多边贸易规则的影响力。截至2018年10月24日,向WTO通报的区域贸易协定(RTA)已经达到675个,其中已经生效并实施的有461个(254个为自由贸易协定)(见图1)。不同层级、不同规模的双边及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多边贸易规则之间纵横交叉,形成美国经济学家巴格沃蒂(Bhagwati)所讲的“意大利面碗”现象。
图1 向GATT/WTO通报并生效的RTA个数
从WTO对区域贸易协议的管辖要求看,多边贸易安排承认区域贸易安排积极的一面,并对其发展持积极态度,即WTO允许符合一定要求的区域贸易安排与其共存。然而正是由于这种规则制定上的含糊和笼统,不受多边贸易体制管理和监督的区域经济合作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侵蚀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职能。WTO对其成员国参加区域贸易协定的放任甚至鼓励,使得WTO许多成员国对于区域内贸易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对区域外的重视,WTO多边贸易规则进一步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
不过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或难逆转,双边与区域贸易规则仍不可能完全替代多边贸易规则。从历史经验来看,一项国际通用的规则往往从区域规则开始创建,而后逐渐向多边规则扩展。所以在理想的情形下,当某些双边与区域贸易规则被越来越多的成员所接受时,“意大利面碗”的杂乱现象就会得到缓解;大量共存的双边与区域贸易协定也会倒逼多边贸易规则作出更优惠的贸易安排。
从现实情况来看,推动多边贸易规则建设仍是主流。如欧盟在2015年发布的贸易战略中明确表示,欧盟仍然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经贸规则制定中的中心地位,希望能够将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规则之间的差距减小。2018年7月欧盟与日本成功签署了自贸协定,不仅大幅削减了关税,而且促进了在贸易标准和贸易规则方面的合作,并开放了公共采购市场,对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而对于在多边贸易规则体系中受益较多的新兴经济体而言,维护多边贸易体系是其责无旁贷的义务;7月在南非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同样发出了维护多边主义、反对保护主义的明确信号。
与此同时,新一代全球贸易规则或已在区域谈判中得以酝酿。在已有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后因美国退出变为“全面且先进的TPP”——CP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和服务贸易协定(TISA)被誉为美国新贸易规则的“三大支柱”。虽然目前美国已经宣布退出TPP,但这些协议仍可代表未来国际贸易规则的演变趋势:第一,推动国际经贸体系更加自由开放仍是基本取向。第二,新的贸易规则涉及领域更宽,从“边境准则”向“边境内准则”扩展。第三,新的贸易规则的标准将超出WTO框架下的承诺,体现为“高标准、高水平”。当前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治理上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在不断增强,这也意味着主要经济体围绕世界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而进行的博弈将更加复杂和激烈,新规则的构建过程将充满更多的不确定性。
当前美国的商品贸易逆差规模较大,而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顺差且不断扩大,显示出较强的发展优势。基于贸易现状,一方面,美国以“缩小贸易逆差”为由,大力推行贸易保护主义,通过关税等传统手段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非传统贸易壁垒对主要逆差国的商品进入美国设置障碍。另一方面,为了继续保持服务贸易的全球领先地位,要求别国开放更大的市场并提供更优惠的贸易条件。当前美国仍是单一经济体中最大的贸易市场,仅商品贸易每年就能承载7000亿-8000亿美元的逆差,而且农产品、高科技产品和服务业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强、部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替代性相对较小,决定了美国在国际贸易博弈中仍具有相当优势。在这种背景下,美国选择和不同的经济体进行一对一的贸易谈判,利用自身在贸易、外交、军事和科技等方面的优势与对方达成对美国更有利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取代多边贸易规则和之前的区域贸易协定。
目前来看,美国的贸易策略取得了一定进展,主要体现为美韩贸易协定以及北美自贸区协议的重新签订上。2018年9月底特朗普和韩国总统文在寅签署美韩双边贸易修正后协议,美国的汽车、药品和农产品都将更容易进入韩国市场,而韩国也获得了钢铁关税的永久豁免,不过仍要受美国进口配额限制。此外,美国与墨西哥、加拿大达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升级版”协议,并改名为《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USMCA)。USMCA在加强环境保护、劳工条例以及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等方面增添了新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为未来的贸易协定树立了良好的先例,但在部分条款上增加了新的限制,如根据USMCA,汽车及零配件必须有75%在北美地区生产才可以享受零关税,而此前这一比例为62.5%,这项改变有可能带来新的贸易转移,对全球贸易及投资流动产生一定影响。
10月16日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宣布,将开始与欧盟、英国和日本就单独的贸易协定进行谈判。与其他贸易对象相比,美国与我国的贸易谈判进展更为缓慢,未来走向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见图2)。我国是美国的第一大贸易逆差国,且远高于其他贸易对象,无疑成为美国实施贸易保护措施、减少贸易赤字的首要目标。近年来,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呈追赶态势,且多项指标位居全球前列。在美国看来,我国已对美国研究和技术的世界领先地位构成威胁。今年3月初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发布的《2018年贸易政策纲要暨2017年度报告》明确指出:“要确保美国在研究和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保护美国经济免受不公平获取我们知识产权竞争对手的影响。对此,美国(对中国)发起301调查以阻止中国通过不合理及歧视性措施获取(美国的)技术与知识产权”。301调查结果公布后,中美贸易谈判未能取得显著进展,而且美方意图在与其他经济体的双边贸易协定中植入所谓的“毒丸”条款①进一步向我国施压。我国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坚决拥护者,而当前美国奉行“美国优先”的单边主义,未来中美经贸关系走向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单边主义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进一步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凝聚力,使得全球贸易规则的重构之路变得更加曲折,无疑将为全球贸易乃至经济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可以说,全球贸易规则的重构之路充满变数,已经成为影响全球经济以及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
贸易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传统及非传统贸易壁垒的增多将导致全球贸易活动下降;同时贸易保护措施也剥夺了企业优化自身资本配置、购买最优质最廉价产品和服务的自由,消费者的购买力也将受到侵害,继而影响投资、消费乃至就业,进一步加大经济下行风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18年10月发布的最新一期《世界经济展望》中将贸易摩擦视为拖累全球经济的“主要威胁”,并将2019年全球实际经济增长率较此前下调0.2个百分点至3.7%。根据IMF的测算,一旦贸易摩擦进一步扩大,受贸易停滞、金融市场混乱等影响,全球GDP最坏情况下将下降0.8个百分点以上。
贸易规则谈判最终形成的内容和条约是各个国家长期谈判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充满复杂和激烈的博弈,加上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对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干扰,必将导致贸易关系紧张加剧以及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影响全球海外直接投资下滑。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最新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全球海外直接投资(FDI)同比大幅下降41%;而受到贸易关系的不确定性以及投资审查程序更加严格的影响,流入美国的FDI降幅更是达到73%(见图3)。理论上FDI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前景,政策不确定性加大使经济主体产生偏负面的预期,将可能带来对外投资的萎缩,继而破坏全球供应链、减缓新技术传播,最终降低全球生产率和福利水平,对全球中长期经济发展带来破坏性影响。
图2 中美贸易摩擦事件归纳
图3 全球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指数变化
新一代由发达国家主导构建的贸易规则无疑将对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价值链攀升提出挑战。如何避免在贸易规则重构中被边缘化,成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必须正视的问题。同时,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等方面均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宽领域、高标准”的贸易规则将超越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水平,客观上增加这些国家所承担的义务和成本,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国内制度规范和经济改革的紧迫性。
我国是全球第一大商品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全球贸易规则重构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将对我国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一是全球贸易规模以及外需增长的放缓必将影响我国的出口产业,加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使我国面临的贸易壁垒不断增加,将进一步通过影响出口而加大我国的经济下行压力。二是我国面临的外部政策环境可能更加复杂,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参与全球贸易规则重构的话语权也将受到较大限制。三是“宽领域、高标准”的贸易规则或对我国国内产业形成一定冲击。不过挑战与机遇始终是并存的。对于我国来讲,对外可以通过加快签订双边以及区域贸易协定(如RCEP等)、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大开放等措施进一步增加在全球贸易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增强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影响力;对内则须坚持深化改革、加快经济转型,推动价值链攀升以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总而言之,只有坚持改革开放,并把握好开放的节奏和速度,才能将全球贸易规则重构带来的挑战转化为进一步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机遇。
■ 雪拥马前 赵来清/摄
■注释
①在最新签订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USMCA)中有如下条款:若三国中有一国与某个“非市场经济国家”签署自贸协定,则其他协议伙伴有权在6个月内退出USMCA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