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宏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监督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随之在九十年代末期出现了我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局面,在国内和国际上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1.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1.1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不明确
严格的中央政策对遏制多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效果甚微,法律效力及政府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决心和力度的层层衰减,表明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安全监管工作由最初劳动部门统一管理,转变为安监、质监、建设、劳动、卫生、公安等等多部门分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了分散,但安全生产工作也出现了多头监管,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部门利益面前人人、处处争权力,重大责任、问题面前相互推诿、扯皮甚至互相拆台,安全监管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真空地带”,形成了“都想管而又都不管”的尴尬局面,导致地方政府缺乏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意愿。
1.2机构不健全
目前基层乡镇一级安全生产无机构无编制,现在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是兼职的,一般都是企业服务中心的人员兼职,这些兼职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任务多且待遇无,不能安下心来钻研业务,认真掌握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而是天天想着转科室,人在心不在,人员难于留住,流动性大,难以胜任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执法人员素质是决定法律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我国整个安全生产监察系统调整后成立时间较短,由于开展工作的需要和体制等原因,大量没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又充实到各地安监系统,导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素质特别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方法
2.1加強法律法规宣传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必然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增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和自觉性。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法、懂法;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无论监督检查、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还是生产经营单位所必须做好的安全生产工作,都要依法进行。要认真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分清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2.2确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统一管理、职能整合应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安全生产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效率。安监局对安全生产相关的事务要进行统一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与安全生产参与者就安全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建立成员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政府提出决策性意见。必须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准确地进行定位,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并制定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与专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增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安全生产主动监管意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联合监管,有效避免安全难题面前“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等同于政府”现象的发生,具体而言,推进安全监管,从本质上来讲要实施好3项职能:一是起草制定和宣传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二是监督企业遵法守法情况,对企业从监督角度实施审查、考核、验收等职权;三是依法处理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查处伤亡事故。而其它专业部门要落实好“管生产要管安全”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
2.3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
要处理好部门之间关系。现在扯皮最多的是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除履行自身职责外,应当是更宏观、更超脱,尽量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普遍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的专项监管工作,组织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作者单位:161023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哈拉海农场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