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思考—以南京市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例

2018-12-19 10:21李咏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8年2期
关键词:食品药品诚信信用

文/李咏

信用体系建设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政府监管服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已进入全方位、多领域整体协调推进的加快发展阶段。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为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出台的《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结合食品药品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收集、管理与公开,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国内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现状

(一)食品药品领域

纵观全国食药监系统,各地都把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作为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但是大部分地方还处于探索阶段,除了南京市食药监局,部分省市局如河北省食药监局、上海市食药监局等也先后开发了信用信息平台并上线运行。

1.南京市

南京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一直致力于打造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法人、自然人的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强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形成“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食药监局的指导下,在市信用办的帮助下,南京市食药监局面对复杂多变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宁食药监规〔2015〕2号)的整体框架规划下,于2016年开发了全省首个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以此来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诚信意识,推进社会共治,平台一期项目已于2016年底验收后正式运行。

该平台建立和完善全市“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户一档”,通过“四大版块”(基本信息、准入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的实时更新,建立“企业自评”+“信用测评”的动态管理模式,实现“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新型平台模式。企业的不良信息被归集后,在一个信用周期内,按失信程度对应扣分值对该企业进行信用分级评定,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对企业采取相应的信用约束措施,例如约谈企业负责人、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增加日常检查次数等。

截至目前,进入该平台的企业数为1200余家。2017年3月已完成了市本级直管500家企业的2016年度信用测评工作,涉及的企业包括药品生产、药品流通、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等五大领域。该平台作为“2016年度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项目”,是江苏省重点扶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项目,当前正在一期基础上完善、改进功能设计,开发二期项目,目标是扩大企业数据库覆盖面、完善食品信用分级指标、强化信用产品应用,努力打造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平台的标杆。

2.其他省市

河北模式:河北省食药监局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完善了河北省食品药品诚信网,充实了“药安食美”社会共治平台。一方面,河北省局有较为完善的数据基础,建立了河北省食品药品基础数据库,形成了包括“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全部产品的基础数据250多万条,通过技术手段抓取相关信用信息,包括产品抽验信息和质量公告信息等。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推广信用信息的应用,河北省局开发建设了“药安食美”手机APP,通过对该局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梳理,并与企业和产品进行关联,系统地向公众展示信用信息。

上海模式:上海市食药监局打破了单一封闭的开发模式,不仅仅立足于本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还强强联合,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致力于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一方面,推进信用信息互通互联,强化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其他行政部门对本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信息同步纳入市食药监局的信用档案平台;另一方面,与市征信办合作,开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账户,推出“诚信上海”手机APP,通过信用地图的方式,让公众直接查询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

(二)其他领域

针对近年来市场主体、环保、社保、交通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等问题,各部门都积极致力于搭建信用信息平台,曝光失信行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领域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做法,以工商和环保领域为例:

1.工商部门

国家工商总局开发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于2014 年正式上线,提供了我国全部市场主体的基础登记信息等信用信息,登录该系统后即可查询企业登记、备案、监管、处罚等各类信息,以及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该系统具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唯一性,全国工商部门自上而下都使用这一个系统,保证了企业数据的全国覆盖,避免了各级工商部门各自开发系统的重复工作;二是兼容性,省级工商部门通过建立“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的许可、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数据后,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保证了企业数据内容的全面;三是公开性,用户无须注册,登录查询这一门户网站不受地域、身份、时间等的限制,让企业的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2.环保部门

为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履行环保义务和社会责任,2013年12月,国家环保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颁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 行)》(环 发〔2013〕150号),通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持续自主改进环境行为,从政策引导、部门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等方面,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

为推进环保信用机制建设,近年来,各地市环保局大力建设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推动政府管理改为企业自主管理,提高政府整体效能和环境监管水平。南京、成都等市的环保局均研发了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环境信用评价指标,根据企业类型,贴近企业环境,实现企业网上自评、部门审核、公众参与,通过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收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的数据,市、区环保部门同网操作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

建设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面临的困难

信用信息不是一个新鲜名词,但长期以来处于碎片化、孤岛化、烟囱化的“三化”状态,即有信息但没有准确记录,有记录但没有有效归集,有归集但难以应用,加上各地、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采集、处理、加工均自成体系,数据交换困难,信息共享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开展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缺少顶层系统架构。目前,我国食药监系统没有专门的自上而下的信用信息平台,各省市食药监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各自开发信用信息系统,有的地方建立了“三品一械”的信用信息系统,有的地方只在某环节,比如保健食品生产领域开展试点,建立了单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很多地方并没有开发此类信用信息系统。

二是信用信息数据库不全。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不同环节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分别由省级、市级、区级监管,企业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具体情况基本上由三级食药监局各自掌握,而且在当前食药机构改革情况下,上下级、同级部门之间缺乏信用信息交流和共享的畅通渠道,导致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库存在种类少、覆盖面小的短板。

三是没有统一的信用等级标准。食品药品监管范畴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四类。以南京市为例,根据多年的监管实际情况,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是依据各自的省级或市级分类分级制度,等级分类方式、评分标准、评价期限都各不相同。

四是缺乏信用结果应用。建设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的目标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环境,但是在企业信用信息的实际应用方面缺乏相应的成果,一方面公众无法介入对企业的信用评定,另一方面信用等级评定情况也很少向社会公开,难以形成公众参与监督的社会共治氛围。

关于建设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的思考

(一)建设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的意义

建设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服务的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创新监管理念、提升部门软实力的重要举措,通过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归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日常检查、处罚等信用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企业主体意识,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

建设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是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食品药品信用基础数据库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整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的数据,与食品药品各自独立的监管系统数据库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全覆盖,向公众提供信用等级查询、公示等服务,促进企业社会信用意识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建设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是彰显政务诚信、推动企业诚信的要求。政务诚信是“风向标”,政府部门以身作则讲信用,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才能给企业诚信树旗帜、立标杆,把监管工作中做出的检查记录、许可、处罚等信息严格录入信用信息平台,根据信用信息定期对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以政务诚信推动、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建设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的措施

结合食品药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收集、管理与公开,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实现部门间联合奖惩,应当重点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搭建全国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建成覆盖面广、企业数量全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平台建设的第一步,建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牵头,搭建全国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集中整合各地的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建立起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收集客观、真实、准确。这一举措既可以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全面,也可以避免各地自主开发平台的多样性和重复性。

二是完善食品药品信用评定标准。针对目前食品药品行业及不同产品类别的特点,结合已有的各级各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按照分类合理、评价科学的原则,制定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标准,适用于全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行业,取代各地分散、多样的评价规范。该评价标准可以先在部分省市区开展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国。

三是强化信用产品的应用。当前全社会都在大力推广信用工作,通过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和传播机制,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扩大失信行为的成本。同时,通过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鼓励,增大守信者的市场机会和收益,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法则,从而降低市场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我们应当让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发挥作用,起到社会共治的效果。例如,在信用评定阶段,可在平台上开设诚信食品药品企业投票专栏,让公众对企业打分,增强公众参与度,投票的结果对外公开,从而对监管部门和企业起到督促作用;在评定结果应用阶段,通过在官网、微博、微信开设“信用等级专栏”“信用查查看”等方式,将整合的食品药品企业各类信用数据和信用分级评定结果予以公开,让全社会参与到对食品药品企业的监督中来。

结论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全方位构筑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归集各类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数据,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准确反映企业信用等级,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职责。我们要取长补短,扎实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加强信用信息收集、管理与公开,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为建设诚信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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