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和水产制品等5类食品3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糕点、豆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36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速冻食品等5类食品2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饮料、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和糕点等5类食品19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2017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5批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63个指标,被抽检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上述通告中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或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通告中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