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王少秋
时间是伟大的见证者。40年发展的辉煌成就有力证明,人民司法事业与我国的改革开放同频共振,改革开放推动司法工作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革命性变化,而司法改革事业也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20世纪后二十几年,无论对世界还是对中国自身,都称得上是一个风云变幻的大时代。在这个司法制度遭受严重破坏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制的呼唤显得无比迫切。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著名论断,在无数人心中激起层层波澜。新时期法制建设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迎来了崭新发展的新时代。
1988年7月,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召开。这一在人民司法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会议,发出了“以改革总揽全局”的动员令。
严肃执法、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司法协助,六个方面任务为后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打下了重要基础。
改革与法治,总是如影随形。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第一次鲜明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改革从人民法院的自身工作上升为党的主张,凝聚为党的意志。
穿越岁月的风霜,位于北京正义路4号的中国法院博物馆里,静静陈列着1999年至今的四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而“一五”纲要开篇那句“面对挑战,人民法院不改革没有出路”,更是让无数参观者驻足凝视。
2002年金秋,当党的十六大决定公布时,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千头万绪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占据了较大篇幅。它意味着司法制度将要发生革命性转变,从传统走向现代。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成为“中国司法变迁的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符号”。
2007年10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被写进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以党的十八大为里程碑,行进在复兴之路上的中国,进入全新的“法治时间”。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擘画司法体制改革宏伟蓝图,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
2014年10月23日下午,许多人的手机收到这样一条推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作出了111项司法体制改革部署。
从试点探索到全面铺开,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人民法院以责任和担当作答着新一轮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深刻内涵。
40年前,人民法院以极大的勇气和智慧踏上了改革的破冰之旅。40年后,党的十九大为这一伟大征程再次吹响号角,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
改革开放40年人民法院的发展史,就是40年司法为民的发展史。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法院以改革为动力,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法院以改革为动力,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1998年7月11日清晨,6台摄像机架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里,500多名群众和数家传媒机构进入法庭,旁听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央电视台对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
一个月前,这家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发出了全国第一张旁听证,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
其实早在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中即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但囿于条件所限,尚难实现个人的自由选择。
从1999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庭审公开。
庭审公开不仅消除了法院审判工作的神秘感,也将整个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全国法院在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
公正的司法行为、高质量的审判活动,是树立司法公信的基础。此后,部分地方法院开始选择社会关注度高、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或微博直播。
截至2018年11月,中国庭审公开网已经基本实现全国各级法院接入的全覆盖,通过该网站直播的庭审已超过200万件,总访问量超过130亿次,各级法院直播的案件数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
如今,人民法院正在逐步通过微博、微信、在线视频等新兴媒介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向社会传递司法运送正义的价值理念,塑造理性的法治思维和观念,使每一场公开的庭审都成为一次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其实,不仅是进入庭审现场感受“现场正义”或是通过网络感受“可视正义”,人民法院还主动将司法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全部重要流程节点信息化、公开化。
2013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最高法率先在网上“晒”出了一批本院的裁判文书。自此,人民法院向社会全面敞开了司法数据的大门。
2017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量突破100亿次。2018年11月,文书总量突破5500万份,访问量突破200亿次,并且还在以每秒上千次的速度飞快增长。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十余个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开通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四大公开平台”。
据悉,公开内容不仅包括庭审,而且拓展到立案、分案、审理、裁判、结案、执行等各环节。从简单的案件审判结果公开,到依据、程序、流程的深度公开,公开活动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完整反映诉讼活动全貌。让人民群众在更阳光、更透明的司法环境下,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40年人民法院的发展史,就是40年司法为民的发展史。
2005年,“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被确定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
2013年,“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被明确为人民法院工作主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更是人民法院矢志不渝的遵循。
2015年5月4日,浙江省长兴县林城镇68户村民因不服湖州市政府一项行政复议决定,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虽然该案涉及人数较多,被告又是县政府,但湖州中院经核对认为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这一天,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首个工作日。
据不完全统计,这一天,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这一天,揭开了中国历史上法院对人民群众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新的一页。
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法院长期采取“立审合一”的做法,导致了严重的“立案难”“立案乱”。
1986年11月,全国信访工作座谈会召开;1999年,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召开……此后,全国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立案机构,立审分离的格局形成,群众立案难申诉难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党的十八大之后,更迎来突破性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
“告状难”被彻底丢进了历史的故纸堆。
与此同时,为了体现司法便民,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立案庭开始由立案审查功能向诉讼服务功能过渡。
在北京房山法院,人民法庭设置24小时便民服务亭,全天候服务人民群众;在安徽阜阳中院,诉服大厅设置了温馨的母婴室;在吉林中院,智慧法院服务区配备了电脑、高清摄像头、扫描仪、打印机等,为当事人提供自助立案。
40年风云激荡,人民法院始终脚踏实地,通过办理一件件案子,来消除社会一起起矛盾纠纷,来解决群众一个个问题困难,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实现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