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淹楼下怎么赔

2018-12-19 06:14
新传奇 2018年40期
关键词:刘斌水淹张强

住楼上楼下,免不了发生纠纷,其中最让人头疼的便是水管漏水造成的纠纷,这种矛盾常常聚焦在“楼上是否有责任”“应当赔多少”两方面,本文通过两起案例,给读者解惑支招。

赔不赔?因果关系鉴定来确定王康居住在乌鲁木齐市某老旧小区。今年3月,他发现自己家卫生间顶部有大量水痕,卫生间及相邻卧室装修有部分损坏。

王康将楼上邻居黄飞叫到家中,让其赔偿水淹造成的损失,但遭到拒绝。黄飞称,该小区非常老旧,水管线路老化导致漏水,和自己的使用没有关系。

今年5月,王康将黄飞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区人民法院。双方对王康因水淹受损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水淹受损与黄飞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争议。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对水淹原因做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报告显示:黄飞家在装修卫生间时,防水做得有瑕疵,造成黄飞家一使用淋浴器,水就会渗到王康家。

面对鉴定结果,黄飞无话可说。今年7月,法院判决黄飞赔偿王康家水淹受损部分修复费用5500元。

法官提示:楼下被水淹受损的原因大部分为楼上导致,但也并非全部如此,特别是老旧小区,确实可能存在其他原因(例如公共管道漏水等)。如果楼上业主不认为是己方的原因导致漏水,有权利申请因果关系鉴定,来确定赔偿责任。

赔多少?损害赔偿鉴定解争议

刘斌和张强是乌市某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今年2月,刘斌一家外出时,张强发现自家天花板被水泡得起了泡,屋内装修严重受损,于是立即联系刘斌。

刘斌赶回家后发现,原来是自家水管漏水,不仅自己家被淹,还连累了楼下邻居。事情发生后,刘斌表示愿意赔偿张强家的财产损失,但是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3月,张强将刘斌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斌赔偿装修损失3.2万元。

庭审中,刘斌承认家中漏水导致张强家受损,但自己并非故意,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过多。

在法院建议下,双方同意通过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对因水淹房屋装修受损的修复费用进行鉴定。

今年5月,法院以鉴定报告等为依据,判决刘斌赔偿张强1.5万元。

法官提示:水淹赔偿案件作为常见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一种,并不要求漏水方存在故意。现实中,楼上漏水一般都不是故意为之,往往是管理不当导致,因此不能成为其拒绝赔偿的理由。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赔偿责任没有争议,但对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损害赔偿鉴定,确定修复费用数额。(《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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