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新伦理学》系作者专心致志撰写22年而成,试图融会贯通古今中外伦理学思想,创造一种新的话语体系,从而将今日西方大体上处于相互排斥的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结合为一门科学,科学地解析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系列至今仍然令人困惑不解的难题,最终使伦理学成为一种公理化体系。
关键词:优良道德;道德终极标准;道德总原则;休谟难题;为己利他
作者简介: 王海明,三亚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教授和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伦理学和国家学以及中国学(E-mail:wanghaimingw@sinacom;海南 三亚 572022)。
中图分类号:B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8)05-0015-07
记得2000年的一天,商务印书馆副总编辑李连科先生问我:“你的《新伦理学》究竟新在哪里?如果你说的不能令人信服,就不能用这个书名。”次年出版后,十七年来,不断有人问我这个问题。肯定我的学者,如雷永生先生、周文彰教授、何包钢教授和唐代兴教授都说我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否定我的学者则说我的东西不过是与别人不一样而已。但是,无论是谁,一方面,都承认《新伦理学》影响很大;另一方面,都没有说清楚我的《新伦理学》新在何处。
一
2016年5月17日,習近平主席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一再强调创新:“要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搭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全面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创新。”“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融通各种资源,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新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社会发展、实践深化、历史前进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历史表明,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BF]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5/18/c_1118891128.htm[BFQ],2016年5月19日访问。
伟哉斯言!本书乃余专心致志二十余载写成,从写作之初衷一直到最后完稿,并非要标新立异,而始终不过是社会现实和理论思辨问题激励之结果。但是,无心插柳柳成荫,本书所构建的
无疑是一种新伦理学。它是新伦理学,整体说来,首先因其发现,伦理学是关于道德好坏优劣的价值科学。道德或道德规范与道德价值根本不同。因为道德或道德规范都是人制定或约定的;道德价值却不是人制定或约定的。一切价值——不论道德价值还是非道德价值——都不是人制定或约定的。举例说,猪肉的营养价值显然不是人制定的,人只能制定应该如何吃猪肉的行为规范:与价值相符的规范就是优良的好的规范,与价值不相符的规范就是恶劣的坏的规范。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制定与道德价值相符的优良道德规范呢?
原来,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只能通过道德最终目的——增进每个人利益——而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出来。这一推导过程可以归结为一个道德价值推导公式:
前提1:行为事实如何(道德价值实体)
前提2:道德最终目的(道德价值标准)
结论1:行为应该如何(道德价值)
结论2:与行为道德价值相符的优良道德(优良道德规范)
这就是西方公认至今未能破解的“休谟难题”——“应该”能否从“事实”推导出来——之答案。这就是能够推导出伦理学全部的对象和内容的伦理学公理。上卷《元伦理学》就是确证这一伦理学公理的科学。元伦理学主要通过研究“是与应该”的关系,从而解决如何才能确证道德价值判断之真理、如何才能制定与道德价值相符的优良道德:元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制定方法的科学。中卷《规范伦理学》则是具体推演构成这一公理的四个命题的科学:首先,推演前提2,亦即道德概念、道德最终目的和道德终极标准;其次,推演前提1,亦即行为事实如何之16种和4规律;最后,推演结论,亦即运用道德终极标准衡量行为事实如何之善恶,从而推导出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总原则“善”和善待他人的道德原则——主要是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标准——“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异化”以及善待自我的道德原则“幸福”,并从这七大道德原则推导出“诚实”“贵生”“自尊”“谦虚”“节制”“勇敢”“智慧”“中庸”八大道德规则。因此,规范伦理学主要通过道德最终目的,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出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规范:规范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规范制定过程的科学。下卷《美德伦理学》则是研究如何实现这些优良道德规范的科学,因而研究“良心”“名誉”和“品德”:良心与名誉是优良道德实现途径;美德则是优良道德之实现。因此,美德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实现途径的伦理学。这样一来,不但使自斯宾诺莎以来伦理学公理化的尝试和追求变成了科学,使伦理学终于成为一种如同物理学一样客观必然、严密精确、可以操作的公理化体系;而且将当代西方大体上处于相互排斥的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结合为一门科学。
这就是本书所构建的新伦理学,它的独创性和价值只要比较一下西方伦理学就一目了然。因为,一方面,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以及美德伦理学,在西方学者那里,并非伦理学体系结构的三大部分。一直到19世纪末,伦理学与所谓“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几乎是同一概念。1903年,摩尔发表《伦理学原理》,宣告了“元伦理学”(Metaethics)的诞生。尔后半个多世纪,元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王国一直居于主导地位。20世纪60年代以来,脱离规范伦理学而妄图独撑伦理学大厦的元伦理学开始走下坡路。代之而起的,一方面是以罗尔斯的《正义论》为代表的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复兴;另一方面则是反对规范伦理学的所谓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的兴起。但是,规范伦理学家误以为伦理学由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构成,而美德理论则包括在规范伦理学之内;美德伦理学家则断言规范伦理学是谬误,认为伦理学应由元伦理学与美德伦理学构成。
另一方面,自笛卡儿以来,先后有霍布斯、斯宾诺莎、休谟、爱尔维修、摩尔和罗尔斯等大师,极力倡导伦理学的公理化或几何学化。但是,把这种倡导付诸实现,从而真正构建伦理学为一个公理化体系的,仅斯宾诺莎一人而已。然而,斯宾诺莎的构建无疑是失败的:他没有发现能够推导出伦理学全部对象和内容的伦理学公理。斯宾诺莎之后,再也无人尝试构建伦理学公理化体系,也是因为无人能够破解休谟难题而发现伦理学公理,说到底,是因为元伦理学(关于伦理学公理的科学)虽经摩尔、普里查德、罗斯、罗素、维特根斯坦、石里克、卡尔纳普、艾耶尔、史蒂文森、图尔闵、黑尔等大师半个多世纪的研究,却不但没有建立元伦理学科学体系——甚至连一本名为《元伦理学》的书也没有问世——而且至今仍然误以为元伦理学是分析道德语言的科学。黑尔说:“伦理学,就我的理解而言,乃是对道德语言的逻辑研究。” [BF]R.M.Hare:The Language of Moral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Amen House London 1964 P 1. [BFQ]这就是西方关于元伦理学的主流定义:“以道德语言的分析来界定元伦理学是很有代表性的。” [BFQ]Lawrence C.Becker : Encyclopedia of Ethics Volume II,Garland Publishing,Inc.New York 1992 P790. [BFQ]
合而言之,可以理解,为什么今日西方伦理学原理著作令人惊讶地残缺不全、主观任意和不成体系!即使就西方今日最流行的伦理学原理著作——如弗兰肯纳的《伦理学》 [BF]William K.Frankena:Ethics,Prentice-Hall,INC 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y,1973. [BFQ]和彼彻姆的《哲学的伦理学》 Tom L.Beauchamp:Philosophical Ethics, McGraw-Hill Book Company,New York ,1982. [BFQ]以及波吉曼的《伦理学理论》 [BF]Louis P.PojmanEtihcal theory: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Belmont, California:Wadsworth Pub.Co.,1995. [BFQ]——来说,也是如此。弗兰肯纳的《伦理学》共六章:第一章“道德和道德哲学”;第二章“利己主义和义务理论”;第三章“功利主义、正义和爱”;第四章“道德价值和责任”;第五章“内在价值和善生活”;第六章“意义和证明”。
彼彻姆的《哲学的伦理学》和波吉曼的《伦理学理论》属于今日西方流行的伦理学原理著作的另一种类型,其特点是:于每一伦理学原理阐述之后都附有历代伦理学大师原著。且看彼彻姆的《哲学的伦理学》。该书共九章:第一章“道德和道德哲学”;第二章“道德的客观性和多样性”;第三章“穆勒和功利主义理论”;第四章“康德和义务论理论”;第五章“亚里士多德和美德理论”;第六章“权利”;第七章“正义”;第八章“自由和法律”;第九章“道德信仰的确证”;第十章“事实与价值”。
这两本书就其所研究的伦理对象来说是残缺不全的。首先,两书的最后两章皆属于元伦理学,却都仅仅论及元伦理学流派,而没有对元伦理学对象(“价值”“善”“应该”“正当”“事实”“是”以及休谟难题“是与应该关系”和“伦理学公理、公设”)的研究:弗兰肯纳《伦理学》仅仅研究了“善”;而彼彻姆《哲学的伦理学》则完全没有研究。
其次,弗兰肯纳《伦理学》前三章和彼彻姆《哲學的伦理学》第一、二、三、四、六、七、八章属于规范伦理学(和绪论),却皆主要论及规范伦理学流派,而几乎没有研究规范伦理学对象:没有研究“道德起源和目的”“道德终极标准”“人性”或“伦理行为”及其“爱有差等”诸规律、“道德总原则”“异化”“公正与平等”诸原则、“人道与自由”诸原则、“幸福”以及诚实、贵生、节制、勇敢、智慧、中庸、谦虚、自尊等道德规则。
最后,弗兰肯纳《伦理学》第四章和彼彻姆《哲学的伦理学》第五章属于美德伦理学范畴,却几乎没有研究美德伦理学对象:完全没有研究美德伦理学的主要对象“良心与名誉”,也没有研究美德伦理学的核心对象“品德”,没有研究品德结构、品德类型、品德本性、品德规律和品德培养——制度建设与道德教养——等等。
总之,两书虽然堪称今日西方流行的权威性伦理学原理著作,却均偏重伦理学流派分析而几乎没有对伦理学对象的研究,至少没有论证和证明;就是对伦理学流派的分析也很不完全,未能论及的流派尚居多数。至于两书的各章、各节和各个伦理学问题相互间,显然没有内在的必然的客观的联系,更不用说完全丢弃了西方伦理学公理化传统。特别是,元伦理学部分居然皆被两书置于全书最后,明摆着首尾倒置,岂不充分说明今日西方伦理学原理著作不成体系?
究其原因,恐怕是因为西方虽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休谟、斯密、康德、穆勒、西季维克、摩尔和罗尔斯等伦理学大师,但是,他们所发现和论及的伦理学难题——如休谟难题——至今未能破解,元伦理学研究对象尚不清楚,伦理学的科学体系远未建立:这就是试图综合历代大师伦理思想的今日伦理学原理著作如此不成体系、残缺不全和缺乏论证的根本原因。然而,我将拙著《新伦理学原理》与今日西方权威性伦理学原理著作相比较之初衷,却是被习主席2016年5月17日讲话所感动,久久萦绕心头:
[ZK(] 绵延几千年的中华文化,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成长发展的深厚基础。我说过,站立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拥有13亿中国人民聚合的磅礴之力,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中国人民应该有这个信心,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有这个信心。我们说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BF]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5/18/c_1118891128.htm[BFQ],2016年5月19日访问。 [ZK)]
二
本书是一种新伦理学,具体说来,则因其破解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系列至今仍然令人困惑不解的难题。原海南省委宣传部长周文彰教授、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国际与政治学院首席教授何包钢等友人曾问其详。今试列举十条以答之:
(1)发现伦理学并不是关于道德的事实科学,而是关于道德的好坏优劣的价值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以及实现途径的科学。
(2)发现伦理学——就其最重要和最主要的部分来说——乃是一种关于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标准的科学:“公正与平等”是国家制度好坏的根本价值标准;“人道与自由”是国家制度好坏的最高价值标准;“增进每个人利益”是国家制度好坏的终极价值标准。这恐怕就是亚里士多德断言“伦理学这门科学就是政治科学”之谜底。
(3)发现“国民品德高低变化四大规律”,进而确立“四大制度建设是国民品德总体培养方法”。这四大规律和制度的研究表明,国民品德好坏,总体说来,完全取决于国家制度好坏。只要国家制度好,绝大多数国民品德必定好;只要国家制度不好,绝大多数国民品德必定坏。
(4)发现道德终极标准或所谓功利主义标准,是由一个总标准和两个分标准构成的价值标准体系。总标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循的终极价值标准: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分标准1,是在人们利益不发生冲突或发生冲突而可以两全情况下的终极标准,亦即所谓的帕累托标准:无害一人地增加利益总量。分标准2,则是在人们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情况下的价值终极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标准。西方所有功利主义者都以为功利标准只是一条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标准,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遂引发对于功利主义的大量非难。
(5)证明爱有差等人性定律。爱是对利益和快乐的心理反应。因此,谁给我的利益和快乐较少,谁与我必较远,我对谁的爱必较少,我必较少地为了谁谋利益;谁给我的利益和快乐较多,谁与我必较近,我对谁的爱必较多,我必较多地为了谁谋利益。于是,说到底,我对我自己的爱必最多,我为了我自己谋利益必最多,亦即自爱必多于爱人、为己必多于为人:每个人必定恒久为自己,而只能偶尔为他人——恒久者,多数之谓也,超过一半之谓也;偶尔者,少数之谓也,不及一半之谓也。这就是“爱有差等”之人性定律。
(6)发现善恶六原则。首先,无私利他是最高且偶尔善原则,它只应该且只可能指导每个人的偶尔行为;其作用是使每个人在自我利益与社会或他人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时,能够无私利他、自我牺牲而不致损人利己。反之,纯粹害人则是最高且偶尔恶原则,它也只应该且只可能指导每个人的偶尔行为;其作用在于禁止每个人对待他人的行为纯粹害人,而使之不断减少以至于零。其次,为己利他是基本且恒久善原则,它应该且能够指导每个人的恒久行为;其作用是使每个人在自我利益与社会或他人利益一致的情况下,能够为己利他而不致损人利己。反之,损人利己则是基本且恒久的恶原则,它也应该且能够指导每个人的恒久行为,其作用在于反对每个人在一切与社会和他人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中损人利己,而使之不断减少以至于零。最后,单纯利己是最低且偶尔善原则,它也应该且只能指导每个人的偶尔行为,其作用在于使每个人在与社会和他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为领域,能够单纯利己而不致纯粹害己。反之,纯粹害己则是最低且偶尔恶原则,它也应该且只能指导每个人的偶尔行为,其作用在于阻止每个人的与社会和他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为纯粹害己,而使之不断减少以至于零。
(7)发现两个平等原则:一方面,每个人因其最基本的贡献完全平等——每个人一生下来便都同样是创建社会的一个股东——而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完全平等地享有人权,这是完全平等原则,亦即所谓人权原则;另一方面,每个人因其具体贡献的不平等而应享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也就是说,每个人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与自己所做出的具体贡献的不平等的比例应该完全平等,这是比例平等原则,是非人权权利分配原则。这两个平等原则的思想渊源,最早是亚里士多德的两种平等(数目平等与比例平等);最近是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
(8)发现等价交换是自由竞争的价格规律;不等价交换是垄断价格规律。因为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厂商为了利润最大化,势必将产量确定在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产量水平上。这就是说,自由竞争条件下的商品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亦即等价交换——具有必然性:等价交换是自由竞争的价格规律。反之,垄断条件下的商品价格势必远远高于边际成本。这就是说,垄断价格高于边际成本——亦即不等价交换——具有必然性:不等价交换是垄断价格规律。
(9)发现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是劳动市场买方垄断。因为资本、私有制使资本家有权成为支配和领导工人的雇主,使工人成为被领导、被支配和必须服从的雇员,势必导致双方对于劳动价格的决定作用的不平等:雇主或劳动买方是价格的决定者和控制者;而雇员或劳动卖方则是价格的接受者。因此,资本主义劳动市场不可能是真正的自由竞争市场,而必然是买方垄断市场。任何垄断,不论是产品市场的卖方垄断,还是劳动市场的买方垄断,都同样意味着垄断者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价格,因而势必导致价格与价值的背离,导致不等价交换:不等价交换是垄断价格规律。只不过,产品市场的卖方垄断导致的是价格高于价值或边际成本。反之,劳动市场的买方垄断导致的则是价格低于价值,亦即劳动价格或工资低于劳动价值,低于劳动的边际产品。工资低于劳动价值或劳动的边际产品的差额,就是劳动者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也就是所谓资本主义剥削,亦即资本主义经济异化。因此,资本主义经济异化的根源,直接说来,是劳动市场买方壟断之经济强制;归根结底,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亦即资本主义生产资料与经济权力垄断之经济强制。
(10)发现权力——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垄断是剥削和压迫的根源。共产主义不但经过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消除经济权力垄断;而且经过民主而消除政治权力垄断,因而是消除剥削与压迫的唯一好的国家制度。
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总而言之,本书之所以是新伦理学,就是因为它试图将人类以往伦理学结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因而必须解决众多不同乃至相反的流派所争论的一系列伦理学难题;否则,对人类以往伦理学的综合便注定是一个互相矛盾的大杂烩了。而要解决引发如此众多流派的不胜枚举的伦理学难题,就必须一一对这些难题提出新的观点或新的论证,从而才能把围绕这些难题所形成的各种不同乃至矛盾的学说统一起来。这些新的观点或新的论证的成立,又必须有伦理学的众多概念的相应更新,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切有机体的基本特征。这就是为什么,本书对于每个问题的解析几乎都既是独创的同时又无不依据中外以往伦理思想的缘故。《炎黄春秋》主编吴思说:“我觉得比较好的是王海明的《新伦理学》。这本书对一些最抽象的问题,如什么叫正义,什么叫善,作者的解释非常深入,和我以前看到的一些西方大哲学家谈到的都不一样。” 《新京报》,2010年9月5日。 我想他应该说:《新伦理学》虽然与西方大哲学家说的都不一样,却又无不引证西方大哲学家。
这种独创性和众多概念的更新,无疑必须通过一种新的话语体系才能够准确和科学地表达出来,因而不得不创造许多新名词,如“道德优劣好坏”“优良道德”“恶劣道德”“与行为道德价值相符的道德或道德规范”“与行为道德价值不相符的道德或道德规范”“价值存在公理”“道德价值存在公设”“价值推导公理”“道德价值推导公设”“价值判断真理性推导公理”“道德价值判断真理性推导公设”“优良规范推导公理”“优良道德规范推导公设”“道德价值推导方法”“道德价值推导公式”“道德自由约定律”“广义事实与狭义事实”“人类社会四大必要恶(法律和道德以及政治和德治)”“(法是)必须且应该如何的权力规范”“(道德是)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非权力规范”“道德基本结构”“道德深层结构”“道德完整结构”“个人行为的起因和目的之道德自律”“社会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之道德自律”“道德终极标准”“道德终极总标准”“道德终极分标准”“道德终极标准理论”“完善自我品德之心”“人性的体与人性的用”“伦理行为目的相对数量规律”“伦理行为手段相对数量统计性规律”“伦理行为手段相对数量非统计性规律”“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道德总原则”“道德总原则理论”“为己利他”“己他两利主义”“善恶六原则”“最高且偶尔善原则”“最高且偶尔恶原则”“基本且恒久善原则”“基本且恒久恶原则”“最低且偶尔善原则”“最低且偶尔恶原则”“集体主义的完备形态”“集体主义的不完备形态”“社会治理和国家制度好坏的道德原则”“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标准”“国家制度最高价值标准”“国家制度根本价值标准”“国家制度终极价值标准”“(公正是)同等利害相交换或等利(害)交换”“基本权利完全平等”“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博爱的人道主义”“自我实现的人道主义”“自由的内在价值”“自由的外在价值”“自由的法治原则”“自由的平等原则”“自由的限度原则”“被迫异化” “自愿异化” “不觉异化”“异化的正道德价值”“异化的负道德价值”“幸福结构”“幸福的主观形式与幸福的客观内容以及幸福的客观标准与幸福的客观实质”“创造性幸福与自我实现幸福”“创造性幸福的正面原则”“创造性幸福的负面原则”“幸福的真实性与虚幻性”“幸福规律:事实律、价值律、实现律、强弱律、久暂律、先后律、折合律、等级律”“幸福实现的正相关要素”“幸福实现的负相关要素”“幸福实现的统计性正相关要素”“幸福实现的充足且必要条件”“良心结构”“名誉结构”“良心的目的与动力”“名誉的外在根源”“名誉的内在根源”“良心与名誉的真假对错”“动机效果分别论”“恶德境界”“无德境界”“美德自律境界”“美德他律境界”“德富律”“德福律”“德识律”“德道律”“制度建设:国民总体品德培养方法”“道德教养:国民个体品德培养方法”等等。
诸如此类新的话语体系的创造,源于纯净的科学之爱而无半点标新立异、主观任性和实用逢迎之意:伦理学在我心中只围绕真理的太阳旋转。但是,我22载的沤心沥血所创造的新伦理学及其话语体系,说到底,一方面,起因于力求将人们从各种“公字化”的利他主义金枷锁中解脱出来的强烈渴望;而且始终不过是对我国社会现实的巨大热情所磨研的结果。这就是为什么最动我心的,会是我创造的“为己利他”名词。我曾一直为找不到适当名词来称谓“成名成家”“个人奋斗”等等通过造福社会和他人而求得自我利益的行为而苦恼。1987年在张家界开会,望着突兀的山脊、幽幽的白云,我又陷入新话语的沉思。突然,眼前奇峰异景化为四个字:“为己利他”!找到了!我终于为这个多少年来一直在我心中呼嚎着的“魔鬼”找到了名字!本书之初衷、它一以贯之的现实感,便是为这个忍辱负重、功勋无比的“魔鬼”正名!
我22载的沤心沥血所创造的新伦理学及其话语体系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恰如习主席所倡导:“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 习近平:“[BFQ]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BF]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5/18/c_1118891128.htm[BFQ],2016年5月19日访问。 就拿本书最重要的新话语“道德优劣好坏”“优良道德”和“恶劣道德”来说,这些新名词的最直接的源头就是鲁迅的《狂人日记》。一日,我又读《狂人日记》:“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我掩卷沉思:这岂不意味着道德原本有优劣好坏之分?
但是,我今天如此强调本书所创造的新话语体系,说到底,是被习主席讲话所鼓舞而欲弘扬其精神:“发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作用,要注意加强话语体系建设。”“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這项工作要从学科建设做起,每个学科都要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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