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洛阳 471934)
所谓节庆民俗,是华夏族群从聚落时代开始,经由农耕文明的洗礼而产生的一种天人相依的文化惯习与生存方式,也是一种具有浓郁地域痕迹的特色文化,是沿着时代变迁而不断传承的思想起点和生活依据,也可称之为“根文化”和“基因文化”。另外,节庆民俗也可称之为民间“风俗”,“风俗”中的“风”是指由各地地理(包括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同而造成的人们思想、行为方面的差异;由于地方山川风物的不同,形成了人们生活、生产惯习的不同以及社会规范的不同,并且经由历史积淀下来,这些具有不同地域色彩的共同性约定和集体性行为则称之为“俗”。
节庆民俗作为长期在生产活动和生活实践中形成的风尚、礼仪、习惯等特定的社会文化现象,一般是在节日、祭祀、庆典等特定时期进行,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众基础,是这个国家、民族或区域民众的历史、经济、文化的综合现象。非遗研究专家李开沛[1]认为,生产活动产生了一系列民俗,生产方式、婚姻等都有先民所创造的原始民俗相伴随,体现了族群对自然和社会关系的认知以及某个地域所特有的世界观、审美观。民俗学家陶立璠[2]指出,民俗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和反复履行,才能成为民俗,它是类型化或模式化的。
节庆民俗是约定俗成、积淀形成的,具有地域性和实用性寓意。产生于农业社会背景下的传统民俗,较多反映了农业生产活动,很多大型的节庆民俗庆典都与农事和祭祀有关。这些由行为和语言所架构出来的文化仪式活动,其形态是群体性的,内容是同一性的,具有传播过程中的相对稳定性,节庆民俗的官方或半官方的组织化传播的特征便是其一。
节庆民俗活动的组织化,古已有之,《礼记·月令》记载:“季夏,令民无不咸出其力,以供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祭社稷之灵,为民祈福。”[3]我国封建社会采取中央集权式的政治制度和官治体系,官方无论是祈求上苍降福开恩,免除人间灾祸,还是借此展示太平清明,宣传礼俗,教化民众,节庆民俗活动始终是一种中介和手段。
作为权力场的组织化民俗传播,发轫于先秦。在先秦时代,与农业周期有关的宗教活动为官方和民间所共同实行[4]。春秋战国时期,节庆民俗开始逐渐成型,作为统治阶级奴隶主贵族和被统治阶级平民以及奴隶共同参加的集体性活动,在活动过程和仪式进程中营造了某些氛围,具有精神感召作用;通过活动的规范和仪式,其目的在于维护一种稳定的结构与秩序。先秦时期的节庆活动发挥着独特的社会功能:“借助对节庆日期和共同祭祀对象的规定,使人们产生了对族群和统治秩序的认同感;通过对节庆时间、场合、仪式等的安排,有意或无意地对治下百姓进行管理。”[5]111
古代人文领域的“节”,一般是根据一年中自然界的候与节的变化而设立,并产生了一系列和“节”相关的文化和知识,如“节序”(时节的次第)、“节物”(应时应节的风物)、“节文”(礼节、仪式)、“节法”(礼节与法度)等,包括从气候到物候、从乐律到数术、从生人到鬼神、从生产到征战、从礼仪到祭祀的各个环节,统治阶级的各层级在各个节庆时期率领民众组织的节俗活动,如在特定的天文时间和寓意空间举行祭祀仪式或庆典活动,以示天命及法统,而民“只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规定的时节,臣民百姓们也要按照统治阶层制定颁布的天文历法,并根据官方拟定和推行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做该做的农事、祭祀以及其它社会性、群体性的活动。节庆民俗文化作为文化的子系统,与宗教、政治等其他系统产生关联,体现执政者的统治愿望和治理意图。例如,节庆民俗活动中很多都具有祈祷仪式,这种仪式活动来源于“五礼”——吉礼、宾礼、嘉礼、军礼和凶礼。以“吉礼”为例,其祭祀天帝、日月星辰的天神礼,祭祀社稷、五岳、山林川泽的地祗礼,还有祭祀先王、先祖、春祠的人鬼礼等均由统治者直接承担,显示君权神授的合法性。
节庆民俗与岁时节令有关,节庆文化也就与关乎节令的天文、气候、农事、宗教等知识有关。在我国古代早期节庆民俗文化的起源过程中,天文历法和节令岁时知识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种人类感知天地物候变化的智慧累积成果掌握在统治阶级集团内部,作为特殊资源的知识,是早期节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氏族部落到奴隶制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先秦节庆文化体系的重要支撑便是与农事和祭祀相关的复杂知识,是作为一种知识性特权而被垄断的统治性文化。进入夏代以后,“制定历法更成为政府的重要事项和专有权力。天象、岁时的观测颁布,亦有官员专司。”[5]112颁改正朔是历代统治阶级向外阐释正统的重要举措。统治阶层重视历法与节俗而指派专司,与其说是对天文科学的重视,倒不如说是对“天学”施行的研究垄断和发布垄断,用以指挥和安排与“天学”相互应对的人间事务,这是“天文政治学”的发端。普通民众无从获得天学知识和天地相生相伴的奥秘,意味着天人沟通成为统治阶级的专属权利,利用这一点,统治者可以以天命和天学的名义发布指令,一切穷通祸福、年承丰歉以及征伐胜负、王朝盛衰都成为民祭仪式和庆典活动中的冥冥之物。制订和颁布天文历法以及举行相关的民俗活动绝非仅仅是技术层面和文化层面的问题,在古代中国政治和管理思想中,历法与政治合法性紧密相关,文化和民众归一性紧密结合。
因为农耕文明是循环往复的,所以产生于此中的节庆民俗文化也是往复循环的。统治阶层为了统治的循环性或继承性、合法性以及统治霸权被民众甘心情愿地、妥协性地接受,为了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要将节日庆典与民俗伦理方面的内容,如天文历法、农耕节气、祭祀祈祷、耕战仪式等把握在自己手中,通过对知识的垄断而愚民,使民“只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同时,由官府规定岁时体系是为了证明政权的中心和正统地位,即所谓“正朔”。晁福林[6]认为,颁朔是为了表示周天子的尊严,同时也起到统一历法的作用。掌握岁时知识所表示的时间系统就能控制社会秩序和节奏,统治阶级通过建立历法和岁时体系,把属于自然科学的天文、数学等知识作为一种稀缺的文化资源,再经由官方传播体系层层向下传播,知识作为权力的附属物比实际使用集权或威权对民众加以管理更容易被民众所接受,伴随着节庆与民俗等文化的下传,统治阶级的施政意图也更为有效顺畅地传到民间,从而达到一种社会管理和控制。“在学在王官的时代,祭祀因其所包含的天文、历象、卜筮、神话等内容和政治意蕴,成为官方所必须控制的活动。”[5]112代替或代表民众与天地鬼神“交流”成为统治阶级的特权。管理地方的基层官吏往往还要利用社日、腊日等群体集会的时间向民众传递政务消息以及发布政令。“宣德政、成教化,助人伦”是节庆民俗的社会文化功能,节庆活动是“宣德教化”的绝佳时机,是统治手段在文化领域的扩展,对社会管理起了重要的宣传作用,体现了中国古代统治者借用节俗进行的政治与社会治理的传播性意图。
由统治阶级发布历法和主持节庆典礼以及重大民俗活动的垄断性,也是一种文化表征权力。这种表征权力是指官方系统在文化活动中以及由此体现和衍生出来的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中,要充当民俗文化、节庆文化的发言人和保护人,要利用法统的身份,在文化的定义、宣传和推广上占据领袖和主导地位,形成权威的和官方建构的体系,进而定义国家、定义社会的概念。同时,统治阶级要按照官方的意志和审美需求对节庆与民俗文化进行包装、解释、强势推行,借以建构在文化网络中的权力节点。在宣传中,他们把官方意识形态象征性地增添进文化仪式中,把民俗文化进行象征性的借用或盗用,从而形成对文化的操控和社会的治理。
周代以后,原有的礼乐制度崩坏解体,先秦思想与信仰系统发生转向,西周时期从周公以来的敬德保民思想在诸子那里得到进一步阐释,从以前对神的关注渐向对人的个体关注转移,如孔子以“爱人”为基础的仁学思想,荀子对人性的阐发,墨子的“兼爱”说等,无不将注视的目光投向人类自身。社日、蜡日中,普通人群娱乐活动内容的增加,上巳节等出游风俗的出现,标志着先秦时期的节令已从原初形态的岁时祭祀渐渐演变成为愉悦人们心情的民俗节日。这种具有大众参与性和娱乐性的节日在先秦之后大量出现,到汉代之后,原有的上古节日和处于萌芽期的节日,大量被注入平民化和娱人的色彩,原有的祭祀内容在社会底层相对淡化。[5]115
汉代,中国传统文化发生了重大转变,由上古三代的神祇文化过渡到人文文化,基本上形成了宗法-专制型社会结构基础之上的伦理-政治型文化范式。[7]在这种以血亲宗法伦理为主导的社会中,人们开始从关注神灵转向关注自身,重视亲族和社区间的人际关系与人际交往,儒家哲学中的仁义亲孝理念和君臣父子等三纲五常观念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思想。汉代社会科技的发展和文化的普及使得大众对于自然历法、生老病死等不再感到过于神秘而产生命运多舛或听天由命的印象,祭祀和祈祷的活动由国家层面转向平民家庭,人们可以熟练地参照节令节气安排农事和节庆活动的时间,重视人与人而非人与神之间的交往与联系,并开始“将年岁节日作为凝聚家族家庭力量的象征,使节日成为体现伦理道德的重要载体,具有明显的伦理化特征”[8]240,崇天敬祖、敬老尊长的风气浓厚。“汉魏时期开始,岁时文化中的历史文化与伦理文化结合,形成岁时新传统”[9],这种节庆文化传统在此后的若干历史时期发挥了聚拢族群情感,传承在生产活动和生活实践中形成的风尚、礼仪、习惯等特定的作用,具有延续社会社会文化的深远意义。
在对待节庆文化上,汉代官民之间表现为一种既对立又妥协基础上的互动与融合:对立是指专制集权的封建时代,官民对立是基本矛盾,他们之间的利益需求各异;妥协是指在大一统的时代,社会各阶层的互动与融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官民之间在越来越多的诸如神鬼畏忌、凶吉避邀、福灾祈禳等共同社会心理和崇忠尚贤等思想基础上,两大阶级之间也会达成在文化交往和文化传播上的趋同和共享。汉代节日中有官民共享世俗欢乐的场景,如东汉时期的上巳节,“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疢为大洁”[10],腊日时,盛行官方主持的“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更有民间斋馔扫涤,遍祭神祖,延请宗族乡党婚姻宾旅”[11]。
节庆活动中的官民双方既对立又妥协,实现了节日的良性互动,官方的责任是“总方略,一统类,广教化,美风俗”[12],官民双方共同决定着节庆文化发展的走向,民间信仰与官方祭典发生重叠,官民在共同思想基础上的妥协与融合,是决定节庆民俗文化兴衰成败的关键性因素。有的重大的节庆民俗,历代朝廷以法典的形式对此进行官方认可的附加,在民间和官方的统合下,节庆生命力不断集结,经长期实践而得到统一认定、普遍流行。只有这样,民族和国家的“根文化”和“基因文化”才能不断绵延下去,同时人类社会是建立在继承而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将祖先的传统智慧、文化遗产加以记忆、积累并传给后代,后人才能由此找到文化坐标,形成行事圭臬,而不至于茫然地生存。
宋代士人、市民阶层崛起,“节庆时,君主恩赐节物,文人做诗记俗,宫廷民俗与民间习俗发生互动,端午节的辟邪物、配饰品、时花时物无论在宫廷还是民间,都惊人地相似。”[13]每逢元宵节等重大传统节日,官方搭台设置“山棚、棘盆”游乐场所,刻意在市镇闾里营造与民同乐的氛围。宋元明清作为中国封建时代物质文明发展的鼎盛时期,其精神文化、节庆文化、民俗文化也日臻完善和丰富,产生了生产类节庆、祭祀类节庆、纪念类节庆、驱邪祛病类节庆、喜庆类节庆和社交娱乐类节庆等众多种类的民俗节庆,它们往往具有盛大、全民性、聚集性、仪式感、娱乐性等特点。
代际相传、口耳相传、典章相传,经过行为的、语言的、文字的、示范的纵向传承和横向传播是保证民俗代代相传、文化香火生生不息的重要机制。例如,客家人在始于秦征岭南,历魏晋南北朝以及明、清等时代,带去了不同于南方而略带北方特点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长江中下游地区苏南、皖南、浙北、赣东北以及华南的闽西南、粤东北诸地的经济和文化发展,为之后江南一带以及整个南方的进一步开发与人文昌盛奠定了基础。
由于民俗活动可以产生较强的“仪式”化群体感染、群体意识等共同体情感,容易被民众模仿、习得和传承,因此具有较为明显的教化功能,国家把它当作教育和培养民众敬天法地、忠君孝亲的文化载体,以培育“善治”的土壤。
正是因为民俗是在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群体中通过历史积淀和传承下来的,是经集体记忆、集体遵守的风气、礼节等习惯规制,而国家是由疆域及其内部的民众组成的实体,它的巩固建立在族群认同、文化认同、风俗与习俗认同的基础之上,所以统治阶级为了使国家的治理平和稳固,就需要与民众达成一定程度的互动,调动一切资源强化民众与统治阶级之间的文化认同,从而达到政治认同和法统认同。而利用民俗文化资源实行官民共享,强化民众的集群性风俗认同是强化统治认同的便利渠道。
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年来,中央政府的政令一般只到达县一级,没有现在所谓乡镇一级的政权,官府政令的传递路线由县衙——衙门胥吏——乡约地保——乡绅族长——乡民,乡绅族长作为中间枢纽,具有关键作用。如果代表乡民的乡绅族长认为官府有些徭役摊派无法接受,就直接拒绝这种官府政令;违抗政令,乡约地保就会被胥吏送入衙门,乡绅族长再代表乡民与衙门进行民事司法等的交涉,如果交涉成功,政令修改,乡约地保则释放回乡。乡绅族长一般都是族中德高望重、知书达理之人,被称为“雅士”。
在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90%的士绅居于乡间,因其田产房舍于乡间,又耕读生长于乡间,便每日关心着乡村事务。从文化道德上的伦理教化,到农时节令的春耕夏种;从祭祀祖先、祭祀神灵的主持,到对有伤风化、违背村约的惩治,乡绅作为乡村精英分子,其观念以乡村社会稳定延续为中心,受到族人敬畏和拥护,他们是传统乡村的文化传播主体,也是乡村文化生态架构的组织者和调节者,使乡土文化处于生生不息的循环与发展之中。
乡绅“雅士”把民俗活动作为乡村统合与治理的三个方面,即治村、治身、治生,是一种对乡民进行辅助管理的手段。治村主要是指利用民俗文化的宗族效应、群体效应来处理乡民和乡村、乡村发展,乡村与地域的关系,也就是捋顺村落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治身主要是利用各种民俗规制,对乡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修身、激励、奖惩方面的选才培育和养成教育;治生则是对农业生产、田产买卖置换、水源涝池等公共设施等生产发展和经济运行领域的协调、控制等管理,管理基础很多来源于民俗层面的村规民约。而节庆时期的民俗活动对于统一乡民思想和行为步调所起的作用更大。
在对乡村管理的思想体系中,重民俗、重教化的儒道思想作为乡绅雅士通常具有的价值观念和心理模式,提倡用道德和礼教来治理乡民,实行“礼治”和“德治”,由此民俗文化大派用场。以血缘和代际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凝聚起强大的力量,通过共同的风俗习惯、行为规范、节庆活动将乡民牢牢地联系在一起,每一个人都被纳入巨大的关系网,这一关系网带有鲜明的集中性、等级性,乡民们讲究道德修养,亲情融合,互相依靠,同时也形成乡民的从众心理特点。
民俗大多具有团结宗族兄弟、规范家庭行为等调控宗族内部关系的功能。过去实施的以神庙、祠堂为议事场所的“村公会”制度,重要节庆期间开展的大规模的祭祖、敬神等民俗活动,很多公共事务的裁定要请长者或乡绅“雅士”议定。乡绅族长沿承古代的乡村管理思想,利用民风民俗治理乡村社会。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在整个节庆文化活动组织管理中,把人作为管理的重心,强调人员的组织协调与协作分工,强调节庆活动所起的固国、群同、农本思想,并视之为乡村重要的价值归属,突出了民俗文化中敬天、仁孝、和睦,追求善美的人际情感以及亲情、友情、族情的精神价值,把儒家礼教文化融进民俗文化,提倡用节庆民俗活动来实现乡村社会内部关系调控等管理目标。
之所以利用乡村民俗文化去治理和统合乡村,是因为众人遵从的民俗习惯是维系农村社会各种关系的核心,各种民俗约定和制式是人们把握和分辨时光运转、认识新旧事物、理解社会变迁、延续乡土生活的经验准绳和日常凭据,是一种生存路径、生存智慧、生存志趣和生存制度。凭借这种策略与制度,乡村士绅可以有理有据地让乡民体会到乡土社会中固定与伦常的文化内核,将繁复多变的乡村生活规整化、条序化,并赋予民众一种被控制、被约束而甘心顺服的意志。既然民俗文化是由广大民众创造并加以施行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性文化,又是地域内族众群体认同、心理认同、情感认同的有效标识,它能够发挥统一族群个体思想与行为、维系乡土名誉和命运共同体的作用和力量,因此乡土族众也普遍认为必须依靠乡土民俗文化的精神归宿感和稳定感来处理变化中的乡村事务。
民俗是一种可供开发的传统资源,可为区域社会的发展提供文化认同的基础,减缓社会转型带来的风险、震荡和不确定性。[14]在过去,以约定俗成的乡村民俗民约为背景,依托乡绅体系、家族体系等基层社会组织自治和自我管理的农村,其基层组织又可以通过各种节庆民俗文化活动,融秩序于节庆礼俗中,寓管理于文化交流中,形成民间规约与惯习,养成敬畏天地、谐和天人、敬祖崇德、兄友弟恭、讲和修睦、遵规守约、同舟共济、互助互济的行为规范,能极大地节约社会管理成本,管理效果也较为明显。乡村社会组织以亲缘、地缘、业缘为纽带,这些关系对乡村社会组织的构成来说是最自然、也是最容易被认同的。
中国儒家哲学的精髓是“礼”,礼引申为国家的治理制度,反映了权力和等级名分,同时蕴含着风俗习惯、行为规范等内涵,节庆民俗文化的精神价值体现在社会关系调控中,强调“上下同欲”的同道思想和“执要群效”的统一步调。所谓“同欲”就是目标和利益一致。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大到国家,小到乡村,都是由个体组成的,具有相同精神架构的社会组织才会产生凝聚力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内在潜能,这是组织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孙子说“上下同欲者胜”[15],强调了“人和”和“同心”的重要性,只有拥护统一的共同目标,使整个族群成员同心协力,才能形成巨大的向心力和生产力,而节庆民俗活动因具有群体性和号召性而有助于凝聚民心。中国古代的治理思想主张整体和个体的有效统一,强调和谐,主张协同,使矛盾和差异趋于消弭而逐渐协调统一,在节庆民俗活动中,人际间的和谐交流与上下一心的行事准则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使族群内部心意信仰达成一致与和睦,有利于社会的关系调控和治理。
清廷1906年废除科举后,读书人仕途正路基本中断,传统乡绅体系趋于衰亡,士绅远走商业都驿,原有宗族制度下的义田荒芜、义学衰落,乡村社会逐渐被乡村精英们遗弃。随着乡村文化与教育退化,宗族组织逐渐萎缩,乡村自治性和自主性亦逐渐消退,乡土社会失去了以乡绅为主要领导构成的重心,农村传统文化生态难以维持,处于不断失衡与蜕化状态之中。
节庆民俗是人们长期以来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践行天人相依理念而形成的衍化性文化,是人们岁时节令的一种习尚活动和文化行为,本身具有惯习性。但中国古代社会组织化的民俗传播活动融合了族群(从国家到村落)规范的特定思维和行为模式,由官方操控,从对天地世间季节交替、万物生长的悟解和活动性的阐释展演,到集体心意信仰、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彰显和反映,都体现在民俗传播过程中,成为反映一个族群特定历史阶段及特征文化的重要符号。[16]无论是先秦时期对历法知识、祭祀庆典等垄断性的掌控,还是汉代以后以节庆为载体的官民共俗同庆以及潜移默化的宣德教化,以及近代乡绅雅士治村中对节俗活动的工具化利用,都反映出节庆民俗文化作为文化权力场中的代表性活态因素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