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P+R停车场行业的价格和成本规制研究

2018-12-17 07:31:30刘堃北京京投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消费导刊 2018年23期
关键词:回报率停车场规制

刘堃 北京京投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1]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国内P+R停车场停车费价格处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严格管制之下,通过采用按天按次限制最高价格的方式制定P+R停车收费标准,利用低价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公众绿色出行。

然而,国内P+R停车场起步晚,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均缺少相关历史数据加以比对,并且各地既没有制定成本构成标准、没有建立模型测算合理的成本范围的基础、也未曾出台任何P+R停车场运营成本监管的制度与可行的操作流程,加之信息的不对称,普遍情况是对企业报送的成本数据进行粗放式管理,只能从合理性方面简单进行人为判断。

(二) P+R停车场存在的问题

1.P+R停车场严重供需不平衡。相较于P+R的巨大需求,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短缺状态。国内P+R停车场行业的供需不平衡体现在两个方面上:其一,P+R停车位的总供给量与总需求量不匹配,即总供给量与总需求量之间存在很大缺口;其二,P+R部分停车位的空间供给与当地需求不匹配,即由于部分P+R停车场位置设置没有与周边驻车换乘需求量匹配,造成停车位使用情况冷热不均。

2.P+R停车费现行价格规制模式的局限性。国内各地区政府在本区域内在适当考虑社会和政治因素实行统一定价制度,虽然吸引自驾车主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对增加停车换乘需求具有积极意义,但又为本就短缺的市场雪上加霜,使得P+R资源变得愈发紧缺,更加难以吸引和激励社会其他有效投资对增加供给形成有益的补充。

(三)本文贡献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其一,从财政补贴基础的价格与成本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对比各种规制方法对供求关系、生产者与消费者福利变化、社会整体福利变化的影响寻求最优规制方法;另一方面,通过计算比较分析改变现有轨道交通”P+R” 立体停车场产业垂直一体化垄断模式,在非自然垄断环节引入竞争的积极意义。

二、P+R停车场的价格规制分析

(一)资本回报率价格规制的分析

资本回报率(以下简称回报率)规制实质上是通过对投资回报率的管制实现对价格水平的管制,使企业在运营成本即企业的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全额得到补偿,同时得到公平合理的投资回报。

1.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式下市场均衡分析。假设n(n>2)个寡头有相同的不变的平均成本c,为了简化起见设寡头有相同的投资回报率>0,其中RB为P+R停车场企业投入的总资本),“M-Sn市场结构”内厂商n的产量为qn,总产量为Q-∑qn,成本函数为Cn-C(qn)。

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

所有厂商的均衡产量都满足这一条件,把它相加n次:

进而求得市场均衡价格为:

从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式的一般模型可知,在企业的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回报率价格规制的关键点即回报率水平和企业总资本水平及结构的确定。根据植草益(1992年)的理论,企业的总资本RB由债务资本及权益资本组成,债务资本所占的比例及其利率水平与权益资本所占的比例及其收益水平对回报率水平的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2.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式下的有效投资控制分析。政府为了确保被规制企业能够获得企业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加上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准许的回报率高于公平回报率水平,这就导致企业进行无节制的过度甚至无效投资。

A-J效应即政府价格规制机构采用公平合理的回报率定价模型对被规制企业进行价格规制时,由于允许的收益直接随着企业投入资本的变化而变化,而导致被规制企业倾向于过度使用的资本替代劳动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导致企业在缺乏效率与效用的高成本下经营的现象。

假设某垄断的P+R运营企业只提供单一产品A(停车服务),同时产品A只需运用劳动和资本这两种生产要素,设生产函数为,反需求函数为P=P(Q),社会平均工资率为,资本回报率为,政府价格规制部门准许的资本回报率为r(当<r时,企业会选择放弃投资,故在此假设r<)。

由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但政府规制的目标即约束条件为企业预算收支平衡,利用拉格朗日乘数法求得拉格朗日函数

对L的一阶偏导数等于零

其中MRL为劳动的边际收益

其中MRK为资本的边际收益

由(2-10)与(2-11)进一步求得

3.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式的局限性。(1)缺乏激励企业内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动力。(2)资本回报率的确定是规制双方博弈的结果。(3)无法科学准确的估计和分摊公共成本

(二)价格上限规制模式的分析

价格上限规制是指规制者对被规制企业的同类产品或同类服务的价格水平设定上限,企业可以在设定的价格上限之内自由选择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但不允许企业超过规定上限的一种规制方法。

1.价格上限规制模式与资本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式比较。其一,规制价格上限规制的是企业的价格水平而不是企业的利润水平且规制成本相对较低[2]。其二,通过X因子调节被规制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分割全部剩余索取权,X因子的大小对被规制企业与消费者剩余索取权的分割产生重要影响。其三,被规制企业投资成本不同。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式下被规制企业的投资成本不仅会得到全额补偿而且还会带来相应的收益;价格上限规制模式下被规制企业的投资成本,特别是债务资本的成本不仅会使得投资成本增加从而影响利润水平而且会产生只能由企业承担的投资风险。其四,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式不存在因企业成本降低而带着的收益。然而,价格上限价格规制模式的高激励性就是体现在被规制企业成本的降低带来的收益的增长,这就是通常伴随价格上限规制相应配套质量规制的原因。其五,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式是对单一产品或单一服务的价格水平进行规制的方法。价格上限规制模式不仅可以对单一产品或服务、同质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加以规制,还可以用于异质的一“篮子”产品或服务通过对每种产品的上阶价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一个总的规制上限价格。其六,RPI-X规制能较好地促进竞争。

2.价格上限规制模式下市场均衡分析。模型二:在“M-Sn市场结构”下,为了简化假设有n=3个寡头厂商A,B,C,所有厂商有相同的不变的平均成本c,厂商A的产量为qA,B的产量为qB,C的产量为qC,总产量为Q=qA+qB+qC,成本函数为Cn=C(qn),政府核准的价格上限为(为常数),厂商全部选择P作为不变的供给价格,政府的单位补贴为t。

所有厂商的均衡产量都满足这一条件,

在2.1.2推导的结果中,由资本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式下市场均衡价格可知,回报率价格规制的市场均衡价格,而价格上限规制模式下市场均衡价格,在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方式维持市场供给量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上限规制模式使消费者剩余增加,促进社会福利提高。

3.价格上限水平的核定。当政府核定的价格上限大于市场均衡价格时,垄断企业会通过将产品价格提高到市场均衡价格获取最大化的收益,政府的价格上限规制无效。因此,只有政府核准的价格上限处于市场均衡价格之下时,政府的价格上限规制有效力的。

4.价格上限规制模式的局限性。第一,企业可能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之外的因素获取超额利润。第二,容易导致合谋。

(三)标尺竞争价格规制模式的分析

P+R停车场产业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公共产业的特征,为了弱化区域内垄断甚至合谋产生的严重关键信息屏蔽效应,经济学家shleifer(1985)提出了标尺竞争规制理论。标尺竞争理论是以同一区域同质垄断企业的绩效评价为基础,将其中绩效最优的垄断企业设定为“标杆”,结合独立于本区域的其他区域同质垄断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以此作为衡量标准制定规制价格和服务标准,激励垄断企业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改进服务质量。

shleifer提出了一个区域间比较竞争的理论模型,假定有N家经营风险基本相同的企业在一定环境下开展经营活动,经分析与推导得到结论:如果政府规制者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在利润为正的约束条件下,某企业产品的最优价格是除它以外所有企业总成本的平均值[3]。

其基本理论可以简单描述如下[4]:

若自然垄断企业的利润为π,则有:

其中:P是按边际成本所决定的价格;C(z)是运营的平均成本;z是企业为降低成本而进行的投入;Q(p)是商品价格为P时的市场需求;T是政府提供给企业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是:

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设计的管制方法应满足P=C,z=T。通过引入同类型企业作为参照,将企业的成本和投入分别按同类企业的平均成本和平均投入来决定,且满足:

1.标尺竞争价格规制模式与价格上限规制模式的比较

沿用模型二各种假设,在“M-Sn市场结构”下,为了简化假设有n=3个寡头厂商A,B,C,其中厂商A为被规制企业,厂商B和C为同类型参照企业,所有厂商有相同的不变的平均成本c,厂商A的产量为qA,B的产量为qB,C的产量为qC,总产量为Q=qA+qB+qC,成本函数为,为了降低成本厂商A的投入为ZA,B的投入为ZB,C的投入为ZC,厂商A,B,C全部选择(为常数)作为不变的供给价格,政府的单位补贴为t。

假设在同一市场内,同种条件下,两种定价模式的基础市场均衡状态一致。

市场处于均衡状态,企业A的核定价格PA即为均衡价格,此时产量qA*即为均衡产量;

当价格上限设定在低于市场均衡价格时,政府的价格规制有效,因此,上限价格小于市场均衡价格PA,产量qA<市场均衡产量qA*,即产品供不应求,市场处于短缺状态。

对于P+R停车换乘这种产品来讲,由于需求价格弹性小,消费者对价格的降低并不敏感,在市场短缺的状态下,产量的降低加重了消费者效用降低的体验,导致社会整体福利下降。采用标尺竞争价格规制模型定价较价格上限规制模型定价,无论对企业、消费者还是社会整体福利都是一种更好且激励程度更高的价格规制模式。

三、P+R停车场行业的成本规制分析

(一)成本规制简述

P+R停车场成本规制是指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合理界定P+R停车场运营成本构成范围,建立科学合理P+R停车场的运营成本标准,测算、审核与评价P+R停车场运营企业的经营成果,促进企业进行全面预算成本控制,规范营收。全面有效的成本规制体系不仅可以通过剔除定价环节中的不必要成本实现科学高效的财政补贴,而且也是价格规制调价机制运行有效的基本保障。

(二)成本规制原则

第一,合理性原则。首先,范围的合理性,即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费用必须是P+R停车场运营必要支出;其次,标准的合理性,即影响P+R停车场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立体停车场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最后,规制方法的合理性,本文选择标尺竞争成本规制方法。第二,适度激励的原则。只有约束的情况下,企业缺乏自发的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动力,因此,适度的激励在引导企业改进提升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第三,渐进实施原则。成本及收入规制应当随着P+R停车场运营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升而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全面、精细化的管理。只有政府规制措施与规制管理水平相匹配,规制效果才能实现最大化。

(三)标尺竞争成本规制的具体应用

通过前述比较,本文运用标尺竞争规制理论对P+R停车场运营成本进行规制。

相较依靠财政补贴的P+R停车场,社会立体停车场的运营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为了赚取更多的收益,会更加注重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其自发逐利的动力会主动迫使企业努力控制及降低日常经营成本,因此可以认为这些企业的成本控制是有效的,故选取这类企业的运营成本作为基础数据相对合理。以下基于少数城市正常盈利性社会立体停车场运营成本运用最小二乘估计的曲线及EXCEL软件模型进行成本拟合,并将成本拟合值作为P+R停车场行业成本参照标尺。

表1 部分社会立体停车场停车位数与运营成本

根据表1数据制作散点图

由于停车位与车场面积正相关,因此停车位与运营成本正相关。根据散点图实际分布规律,选择线性函数(Y=aX+b)拟合日单车位运营成本与停车位之间的函数关系(即拟合模型、回归方程)为Y=1084.6X-10395 (X>0)其中X:停车位数量,Y:单车位运营成本,单位:元。

拟合回归方程的检验。决定系数R2用以描述拟合程度,R2越接近1误差越小,拟合程度越高,趋势线的可靠性就越高。上述拟合得到的回归方程的R2= 0.996,检验结果:拟合的回归方程可靠性较高。

结论及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城市间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可以在划分城市类型(如一、二线城市)后,选取同类型城市数据的基础上,同时考虑立体停车场日常运营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运用城市人均工资水平及社会零售品物价指数对成本数据附以加权调整后,拟合日单车位运营成本与停车位之间的回归方程。将物价因素考虑进来的拟合回归方程作为P+R停车场行业成本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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