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诚
英国政府近日提出拟对在英国从事数字服务的科技公司课征“数字税”,这可能对其他国家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全球市场关注。
英国计劃对数字服务企业征收“数字税”,按照在英国营业额的2%税率缴税,自2020年4月起执行。“数字税”涉及的数字业务包括搜索引擎、社交平台和电子商务,仅针对已经盈利的,而且是全球年运营收入5亿英镑以上的大型科技企业,这意味着谷歌和脸书等跨国巨头将首当其冲。
据英国财政部预计,“数字税”可能为英国每年创造大约4亿英镑的税收。
英国出台“数字税”主要是为了回应民意。英国民众普遍认为一小撮科技公司利用大数据及其销售服务平台,垄断了大量电商、搜索等新业态,消磨了零售百货等传统产业的利润边际,甚至不断出现操控“脱欧”公投、剑桥数据公司泄露等丑闻,其对英国的实际税收贡献却很低。对新经济、新业态当然要鼓励、要宽容,但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例如,脸书英国分支2017年营收13亿英镑,仅缴纳了740万英镑的企业所得税。亚马逊英国2017年收入较上一年增长3倍,至19.8亿英镑,而缴纳的公司税却从上年的740万英镑下降至456万英镑,降幅近40%。相比而言,英国连锁超市Sainsburys每年纳税超过5亿英镑。
“数字税”也为打击跨国避税。根据国际税收原则,利润应该在价值被创造出来的地方征税,但这一点对科技公司来说却很含糊。现行税制主要基于传统产业而设计,对数字经济的涉猎不足,大型科技公司长期处于低税甚至逃税的舒适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主要是根据有形资产来判定,而科技公司大都依靠数据、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来赚钱。而且,由于数字企业产生的价值不需要实体存在,因而向这些企业征税的难度较大,跨国转移利润现象较普遍。据欧盟委员会估计,跨国科技公司在欧洲平均实际税率为9.5%,而其他企业平均税率为23.3%,数字企业不及传统企业所承受纳税负担的一半。
多家互联网巨头成为了“数字税”的征税目标。
同时,英国“数字税”只针对年收入5亿英镑以上且已盈利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尤其是本国企业留了“活口”。一方面,避免了来自更多人群的较大社会阻力;另一方面,鼓励小企业创新发展和吸纳就业。
欧盟对“数字税”酝酿已久。欧盟各国市场分散,数据保护严格,在此轮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科技公司兴起过程中,明显落后于美国,甚至一定程度上落后于中国和日韩,全球大型的科技公司几乎没有一家欧洲本土企业。正因为此,法国总统马克龙等欧洲政要大声疾呼在科技、高端制造等领域打造“欧洲冠军”企业,以抗衡美国的谷歌、中国的华为等跨国公司。“数字税”的提出也是基于这个大背景。
今年3月欧盟一项提案计划在28个成员国境内对高科技公司征收“数字税”,得到了多数国家的积极响应。该提案仍在讨论中,预计将在今年底以前进行表决。目前已有11个成员国表示,若欧盟无法就“数字税”达成共识,它们将考虑自己国家实施“数字税”。今年10月,略早于英国,西班牙也已正式公布了本国的“数字税”方案,并将于2019年正式实施。
欧洲以外的地区,也在普遍热议“数字税”,数字服务税可能变成现实。今年3月,经合组织(OECD)表示,大约有110个国家已同意在2020年之前就如何对跨国科技企业征税问题达成国际共识。据报道,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另外至少6个亚太国家,以及墨西哥、智利、哥伦比亚和其他若干拉美国家都在考虑针对科技巨头的新税收政策。例如,韩国近期正在决定是否实施“数字税”,议员们估计外国科技巨头2017年在该国销售额高达5万亿韩元,但支付税收不到1亿韩元,且与韩国国内公司应该缴纳的税金相比,外国科技巨头的缴税额不到四分之一。
此次英国率先公布“数字税”也有一个附加条款,就是如果不能全球协议的情况下才会于2020年开始在本国实施,可见英国仍是希望与欧盟、G20、OECD等国际组织采取集体行动,达成全球协议被认为是最佳长期解决方案。
从已公布的或正在讨论的各种方案看,“数字税”都是只针对大型科技公司,并对本地营业收入而非利润进行征收。英国方案的门槛是全球年运营收入5亿英镑,而欧盟讨论中的提案是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英国税率是本国收入的2%,欧盟则是欧盟收入的3%。
全球大型科技公司中美国占了大半,并在英国以及欧洲等市场深度布局。脸书、谷歌、亚马逊、eBay等将是受影响最大的企业。欧盟预计,欧盟“数字税”大约半数受到影响的企业为美国企业。事实上,随着政治压力越来越大,亚马逊、脸书和谷歌等科技公司近期开始在服务所在国申报更多收入和利润,以缴纳更多所得税。
美国于去年底推行税改,对科技公司在内的美国企业大规模减税,将美国企业海外获利转入美国的税率从35%大幅降到10%,并提出“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计划对科技类公司减免更多税收。美国减税壮大企业营收的效果可能正好被欧洲“薅羊毛”。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对多个国家酝酿开征“数字税”表达“强烈担忧”,认为美国科技公司正面临“单边及不公平”税收方案,并敦促各国在OECD框架内制定全球计划。美国商界人士亦批评“数字税”计划,并警告可能引发美方报复,认为如果英国和其他国家开征“数字税”,将促使美国重新审视自身税制和监管规定,从而“决定采取哪些恰当行动,以确保在全球市场一碗水端平”。
从美欧贸易摩擦来看,美国一直试图对欧洲汽车加征关税,或以汽车关税为要挟试图让欧洲对美国加大市场开放。与汽车业刚好相反,数字经济领域美国对欧洲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欧洲发起的“数字税”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美国的报复,或者说是一种谋求产业平衡的做法。而且“数字税”并不是欧洲的唯一做法,例如仅针对谷歌一家公司,欧盟就在2017年和2018年相继开出了24亿欧元、43亿欧元的反垄断罚单。
一方面,“数字税”很可能成为全球趋势,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中国科技公司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需要长远谋划,合理布局,尤其是“沪伦通”开通后中英金融和科技合作领域势必进一步加深,亟须了解国际最新的法规制度。
另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数字税”的做法对高科技行业税收进行更加合理设计。
对互联网巨头而言,尽管需要向英国政府额外缴纳的税金谈不上多大负担,这意味着一国政府向技术类企业征税迈出实质性的第一步。中国应加强研究科技公司征税问题,探寻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并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体制。数据是21世纪的石油,未来税收不能过分倚重企业物质资产,还要对数据等新的价值物征收同等税收。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编辑:王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