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亮
【摘 要】我国2015年初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在累积了大量财务、税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财政体制内在当今经济发展环境中的现实需求,对预算管理体制、预算支出约束与地方债务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新预算法的执行也为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有力的法律规范支持,而这一全新的预算规范的实施也进一步显示了我国全面预算进入了新纪元,同时也给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立足于新预算法的内容调整,怎样快速转换新制度、契合实际的进行财政预算并实施审计,已成为了当前审计机构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了新预算法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的调整变化,以及后续相关配合工作策略探讨,就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新预算法;预算执行审计;调整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关注对象
1.预算编制与调整的审计重点
(1)预算与当年工作计划安排之间的关联状况、涉及到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2)审计部门年度结转、重大支出项,以及追加的预算是否具备合理条件、预算追加审批文件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确保其真实性与有效性。
2.“三公”经费支出合理性
在“三公”经费开支中审计支付理由是否合理,有否出现向下属机关转移承担的情况;是否利用虚构信息及票据行为套取挪用资金;各项费用支出是否满足国家对“三公”费用节约使用的要求。
3.各项补贴补助行为合规性
对于各部门差旅补贴、餐补、加值班等各种费用补贴行为是否合规,是否作为变相的福利向内部职工发放。
二、新预算法下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调整
1.审计内容与范围得到扩大与深化
新预算法的出台进一步深化丰富了预算的完整性,清晰划定了部门预算中审计的内容与涵盖范围。其中审计内容的完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审计涵盖面的扩增。在审计预算制作、收入与支持情况审核、财务决算编制时,需要全面纳入被审计部门的全部收支情况,充分体现了预算工作分合显著的特性。
(2)审计层级的细分化。新预算法中将预算层级由四级扩增到了五级,尤其针对部分涉及到农业部门的预算,将得到进一步的细化。而审计工作将以预算为准绳,逐步向深层次的领域渗透。
2.审计结果定性更加具备准确性和精细化
在新预算法中加强了对于预算限制约束方面的修改,并强调了其严肃性,更加体现出了通过预算角度来增强审计效力与职能的迫切诉求。因此现实环境中的审计工作也必须适应新预算法中法律意义上责权的明晰、约束与强化方面的相应改变。
(1)审计明确定性定量处理。过往传统预算限定约束条件不明确或不完善,使审计过程在模糊不清的界定中执行,并且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严谨有效性,最终导致审计部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造成忽视与懈怠,而新预算法有效的对约束条件进行确定与明晰,更加有利于审计工作中的定性与切实执行。
(2)增强了查处执行力度。新预算法中对于增加预算编制、预算调整以及支出做出了硬性约束与规定,清晰的界定了在何种情形下如果根据实际情况操作,这种明确的指引规范极大的为审计执行力度供应了法律规范保障。另外,新预算法规中有关于国家法定的财政支出删减,以及国家重点项目资金支出的灵活性,也给审计工作的监督带来较大弹性空间。怎样界定国家认可的重点支出项目、如何确保基础公共服务的合理要求,这些全新的课题与理念是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将面对的重点难题。因而在实施审计时首要结合现实中具体环境与情况来审核、评估,再来协商对于产生问题的处理方式,进而使得审计工作需要更加细化。
(3)审计流程与结果评价转向绩效模式。虽然审计组织在内部实行绩效审计,在部门预算中实施审计执行绩效评估摸索工作已久,但随着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其中更加明确凸显了绩效审计的理念,需要审计工作者在各类型的财政资金运用上注重绩效分析与业绩评价,并对绩效指标制定划分的部分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在法规政策上提出了具体举措及建议,进一步对审计效果做出扩增。
(4)适应阳光财政预算工作要求。要想实现阳光财政预算,就必须从审计整改落实的监管力度上着手,审计工作的成果将通过过程调整、整改环节加强执行与落实。公开透明化的预算机制将得到大众的监督与关注。另外,也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弊病进行改善与追责,审计机构就必须大力推动与相关监察工作。
(5)对部门预算内容进行了大范围的纳入。新预算法中修订内容对于预算范围的完整性作出了大幅扩张,将政府费用的全部收支情况都融入预算工作中,极大的丰富了预算体系。并对预算外资金的内容进行了删减,同时增加了过往独立核算的社保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政府性预算。在预算深度上扩增了乡一级预算内容,并严格依照一级政府及预算原则,确立五级政府与预算系统。
三、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调整工作的策略分析
1.加强审计机制创新
审计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培养与技术交流研讨等形式的活动,对审计参与工作者分批轮流培训,增强审计人员对于新预算法的认知与深入学习,努力钻研法案中的全新理念与要求,为今后实际审计过程中的全面贯彻执行提供政策保障。具體落实到审计中,首先要加大对“三公”费用、财政资金存量等专项审计力度,并与之相关的部门预算紧密结合执行,持续扩增审计范围,深入到各层面中。其次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审计,从资金利用率、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实际产生的各类效益方面进行考核,以对资金最终使用情况的监督管控来督促政府转向节流环保模式。最后,持续完善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有效利用部门预算中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对审计资源进行统一规划与划拨,最终实现政府部门预算接受审计监管的全面覆盖。
2.加强审计质量监督检查执行力度
审计工作尾声中审计报告成型后,还需要加强对报告内容、参考资料文件等资料的复查与检验,尤其对于审计过程中不能严格安装规范要求与制度指引操作部分,所产生的未能细化与欠缺严谨性的问题,审计结果的监督复审工作需要对此形成一定的处理方案与处罚机制。以此来促进审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准确、高效的参照法规制度,来处理审计中的疑难问题,有效的将提效问责的审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使被审计的各部门通过审计工作,找到日常运作中不足之处的症结所在,促进被审计部门的预算工作更加贴合实际、富有科学合理性。
3.打造审计信息公开机制,接受大众监督
审计部门应该广开信息渠道,将审计结果以及主要审计内容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发布,同时另辟群众意见收集通道,广泛采纳合理化建议与意见。通过群众的力量丰富审计工作方式,完善规范流程,也给审计工作在群众中的推广与宣传提供更为直观的方式。最后逐步加大审计工作信息公开范围,使部门审计过程更加透明,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生产出更具权威性与公正性的审计结果。
四、结语
预算管理是一个上下并通,双向执行的过程,通过预算编制过程中对预算各项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再针对性的下发到各责任部门,要求各部门严格依照预算计划开展各项活动。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对于部门预算审计的执行力度与效果却较难控制。自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政府集中采购、“三公”经费等历史问题中得到了有效改善,并充分发挥出审计应有的监督管控职能,同时更强化了部门预算控制。综上所述,在新预算法环境内实施良性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不但有助于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与程度的了解、掌握,还能最大程度地促进财政资金提高运作效率,全面发挥出应有的效力,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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