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孝辉
【摘 要】农村的土地作为农村人员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资源,不仅仅是农村务农人员的重要经济来源,还是农村家庭的重要不动产资源。然而,即便是务农人员的家庭支柱的不动产资源——土地,在近年来的进城务工潮流下,也不得不出现流动现象。由于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村土地的粮食种植出现了减少现象,这是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造成的。为了减少对土地的浪费,甚至是对出现的荒地现象的遏制,土地的流转就应运而出。但是由于农村的土地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不动产资源,土地的流转想要实现就必须通过土地产权的让渡来实现。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土地流转的出现也只是在近几年出现,这就导致了我国的农村土地在进行产权配置的市场化方面正处于初始阶段的发育状态,土地流转中的各种方方面面都不是很完备,具体的表现为一方面集体土地的产权治理结构并不完善;另一方面就是土地产权的交易范围依然十分狭窄,而且交易组织的发展严重滞后。这些都对现今的土地流转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于是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呼声日渐高涨。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配置是市场化;制度改革
一、引言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在农业和农民方面的所有问题的核心问题都是和土地脱不开关系的,而我国的一项进行了长期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这一制度作为我国不可动摇的基本经济制度经历了自建国以来的情势变化而出现的多次变革,尤其是我国在20世纪的80年代所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对我国的农业的高速增长和农村务农人员的经济收入的提高都做出了可以记入史册的重大贡献。可是所有的会随着时间变动而出现问题的时效性的存在,就使得这些制度开始出现与我国的现今国情不符的现象,特别是我国的经济发展所推动的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中,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土地产权的主体的固有化和土地产权的使用客体的模糊等的制度缺陷,带来了愈发严重的土地分散化和土地经营零碎化的现实问题,并且由于这一种农村务农人员不能分享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土地收益等制度问题都造成了更加尖锐地社会矛盾,这一切都在呼吁在全面统筹实施城乡发展重大战略的宏观背景下,对土地产权的改革。
二、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配置市场化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的土地制度由来已久,在我国实施对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前,对城乡土地资源的配置都是以计划手段为主的,集体土地的划拨形式都是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然后在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已计划为主的配置方式造成了土地财产缺乏具体的价值评价,并且使得土地失去了价值表现形式。在我国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国的农村地区就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特点就是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相互分离的产权模式,这一题点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单一的集体土地产权结构,土地的产权得到了分割,并且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得以出现。但是,随着近些年来的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有土地使用制度的变动,农村务农人员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越演越烈,这些都为现今的土地制度提出了不小的挑战,农村土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忽视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在进一步的推动着土地制度的改革,而且由于土地流动的需求在不断增大,我国在考虑到现代农业在我国的加速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之下,改革的需求逐渐落实为具体的改革思路,我国的改革思路逐渐拓展为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的落实,对务农人员的承包权的落实和对农村土地的经营权的放活上,这些都是我国的党中央在进行顶层政策设计地方实践的过程中和国内的专家学者的而理论研究所达成的共识。
现今,我国的专家学者为了能够实现党中央所明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完善和对务农人员在所承包的土地的占有使用等等的权力进行依法保障的改革要求,对我国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进行了以下几个层面的研究:首先是对于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的研究。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在经过多次争辩之后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那就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坚持。而且还对土地改革的必须坚守的基础底线进行了确定,那就是农村土地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和农业用地必须用之于农业还有农民的基本权益必须保护,这些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其次是土地产权的问题,为了使得务农人员的土地财产权能够得到依法保障,必须对土地产权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明确的同时还要对土地产权的交易构建足够市场化的土地价值实现机制。再次是要注重对一路走来的改革经验进行总结研究,从而减少改革路上的障碍和弯路。
三、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突出难题和思路对策
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在全面推行确权颁证的工作之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涉及的资产产权进行了足够明确的分割和界定,这就使得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得到了明确,使得我国的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边际收益相等的原则奠定了最为重要的制度基礎。这是我国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上所取得的成就。但是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依然具备着很多问题,最直观的问题就是到现在为止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成果仅止于产权归还的地步,这个最初级的目标上,距离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想要达成的目标还有着不小的距离。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真正目标是要实现农民能够将手中所具备的土地资产在低成本的条件下能够有序高效的转换为进行自身发展的基础资本。但是,实际上这一目标到目前为止也只是实现了作为土地流转的制度基础的确权颁证,农村务农人员手中所具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并没有真正实现充分流动和市场资源的配置等作用。其次,由于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为了要实现农村的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但是由于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对农村基层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会造成进一步使得务农人员的发展差距扩大,甚至造成农村的不稳定等风险必须认真看待。再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依法治国的认定,这一口号体现在我国的方方面面,而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就更要遵循这一点。但是,实际情况是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限制最为严格和复杂,这就使得改革过程中的律法突破也变得格外艰难,但是只有获得国家法律的支持,改革的实际成果才能够得到保障。但是由于制度设计的延后和法律冲突问题的存在,反而为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想要真正得到解决还需要全国人民的通力合作,在此对于解决的对策提出一点自己的思路:首先要把农村集体产权的土地进行股份化,从而解决土地集体所有的代理关系,其次要把土地产权的权益交易的边界进行拓展从而保障土地产权的相关权利。再次要把土地产权交易中的规范做好,从而为务农人员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
四、总结
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想要顺利的进行下去,就必须对土地产权市场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客观趋势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而为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剩余劳动力提供新的劳动工作的机会,从而在顺应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土地产权的市场化所带来的优势来实现农村产权的增值,最终实现农村与城市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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