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多元化趋势下非正规就业者的法律保障探析

2018-12-10 07:21江凌
就业与保障 2018年21期
关键词:就业者动态化劳动

江凌

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特点

(一)劳动关系多元化

劳动关系多元化主要呈现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从宏观角度来看,推动劳动关系多元化的主要因子是国家在二十世纪中后期采取的针对计划体制的政策。为了打破从前“铁饭碗”的买断制度,国家开始在市场中推行合同用工关系。从微观角度来看,社会发展推动了新的需求,除了一般的雇佣关系之外,还有各种方式的劳动关系,如外包等等。这些形式的出现,既满足了供方,也就是雇主的人力需求;也满足了求方,也就是雇员的经济需求。

(二)劳动关系紧张化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追求盈利是不少企业的主要目标之一,这使得雇员与雇主的天平逐渐倾向雇主,由于不对等性,雇员面临着失去工作机会或是被剥削的危机。二者之间的矛盾问题越来越需要国家出台制度予以保障。如今雇主恶意拖薪欠薪,甚至卷款而逃的事情比比皆是,可见劳动关系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十分紧张的关头。

(三)劳动关系法治化

我国劳动关系的立法款项已经较为完善,能较为有效的保证劳动双方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保障正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已规范了劳动关系,但是对于非正式劳动者的保护,法律还不够完善。首先,其判定标准不够明确。其次,对其保护的措施也不够完善。虽然这些年来非正规劳务人员的境遇有所改善,但其法定权益还未被法律法规较为全面的覆盖。

二、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以及职工置换身份时的经济补偿等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之前,存在着编制冗杂、分工不明晰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了其庞大的开支却没有较高的效率。企业中各种人员薪酬差异大,导致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分流富余人员是指通过重新分配的方式,给予各雇员更加公平的劳动关系。身份置换金是指员工从事的职业发生改变后企业对员工做出的经济补偿,其一般发生于大型国企的改革之后,原部门的取消带来了被解雇或待业人员。

(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平等的劳动关系也普遍存在。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农民工群体,其文化知识由于相对薄弱,在劳动关系中往往面临着不公平的待遇,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三)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问题

劳动关系多元化的发展,造就了大批就业岗位的出现,同时也产生众多新型劳动规范问题。这些非正式工作者,大多都集中在容易被替代的岗位上。在这些岗位的从业者多数连正式的劳动合约都未签署,这是劳动关系不规范的表现,不仅有损与劳动者的利益,而且违背了用工制度。

(四)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过度的利益要求与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同时并存

在“低成本,高回报”的思维下,国企领导为了提高公司效益,增强公司的营运盈利能力,就只有在成本和工作效率上做文章。然而,过度的利益必然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导致了业绩不断下滑。这种追求短期利益的方式往往是搬石砸脚,事倍功半。

三、现阶段劳动关系的变革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劳动关系也正在发生着激烈的变革,劳动关系不断向多样化、动态化和复杂化方向发展。

(一)更加多样化

劳动关系多样化即劳动双方主体之间的关系正在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在新时期,一个劳动关系往往可能存在于多个劳动情景中,在不同的劳动情景中和不同的其他劳动主体建立不同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概念渐渐被淡化,在定义方面产生相互交织,导致劳动关系的多样化。随着新型用工形式下产生的职业岗位不断增多,在界定劳动关系时受用工方式、劳动形式等的不同,使得劳动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更难以界定,劳动关系正日益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二)更加动态化

劳动关系动态化即劳动关系受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的不同呈现动态化的发展。受社会进步的影响,可能前一天存在的劳动关系在后一天就发生了变化。非正规就业者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原因,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受不到法律保护。

3.更加复杂化

劳动关系的复杂化表现在实际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复杂化不仅体现在劳动主体的复杂化,与之相关的工作方式、报酬方式、合同形式等也在随着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变得更加复杂。本质上,劳动关系的复杂化是由实践中经济形式的复杂化决定的。经济的转型发展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尤其是新兴行业的出现,使得劳动关系的复杂化更为明显。

四、建立完善非正规就业模式的对策

(一)规范和引导非正规就业的发展

非正规就业是时代发展的产物,经济转型的发展造就出大批的就业岗位,在大批就业岗位中非正规就业岗位的发展尤其迅速。非正规就业者由于处在法律保护的薄弱地带,其劳动关系的确立往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发生问题时法律在保护非正规就业者时存在缺陷。因此,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对法律中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行改革,使得能够真正保护非正规就业者,规范和引导非正规就业的发展。

(二)加大对非正规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在保护非正规就业者就业的同时,也应该保障他们获得报酬的权利。目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非正规就业者往往只依靠口头协议,没有明确的书面条文,导致在发生问题时,其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国家应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进行劳动合同签订时,对与非正规就业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补贴和税务优惠,逐步在社会上形成签订劳动合同的优良风气,促进非正规就业行业的发展。

(三)给予非正规就业人员基本的社会保障

非正规就业人员往往文化程度较低,维权知识缺乏。国家应该给予非正规就业人员基本的社会保障,增强对其就业保护。

五、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非正规就业者的保障问题越来越迫切,国家应该加强此类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保障非正规就业者的劳动权利,使得劳动关系在经济转型时期充分适应时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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