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晓丽,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对外开放新形势、从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税收作为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对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规范相互协商程序,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解决税务纠纷,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但是,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需求和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的要求相比。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优化服务、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和加强合作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这对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及释义、我国现行境外投资与提供劳务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规定、外国税收制度与征管法规,重点提供企业境外投资与劳务发生税务争议时的应对措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的抵扣办法、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方法以及境外业务盈亏弥补的方法,等等。税务总局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指南。
税务总局在门户网站上,已经开设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宣传专栏,公布规范的税收服务指南;各省国、地税局应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相应的宣传和咨询专栏,帮助我国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境外投资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措施;境外投资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可在办税服务厅的综合服务类窗口中设置专门的咨询席,为企业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税收咨询业务。
各级税务机关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辅导,定期举办专门的税收培训或召开专门的匿名咨询会议,解答境外投资企业关心的税收问题。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应定期走访企业,了解并解答其境外投资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3.1.1制定和完善境外投资企业税收管理制度
一是设岗定责。在现有岗责的基础上,应增设信息收集处理岗,突出信息管税在境外税源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建立企业境外经营情况申报制度。应进一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范围、申报内容、应报送的相关资料以及未按规定申报的法律责任。三是明确税务管理事项,包括境外投资企业税前备案、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抵免、风险评估、监控管理、跟踪管理等内容。四是明确境外投资企业的举证责任,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有义务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内容和时限提供境内、境外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并实施处罚。五是加大对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报告备案、接受检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3.1.2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
首先,要梳理业务流程,弄清境外投资从项目启动到利润分配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税收业务流程。其次,规范操作程序。操作规程应从工作内容、业务流程、工作规程、工作报告、工作标准、质量考核、工作底稿、跟踪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分别明确操作要求。再次,融合先进管理手段。要把风险评估、价值评估、情报交换、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监管手段有机地融入操作流程之中。
3.1.3针对避税地涉税操作完善相应的管理方法
一是借鉴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把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判定标准提高到实际税负不超过我国企业所得税率的70%,即17.5%。二是明确对所得实行单一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地区)一律适用CFC条款。三是进一步明确CFC条款的所得适用范围,建议借鉴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仅适用于受控外国公司的股息、红利、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所得,而不适应于生产经营所得。四是取消我国CFC条款中“并非合理的经营需要”这一难以操作的适用条件。
要对全体税务干部开展国际税收知识的培训,提高税务干部自身素质,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复合型人才。可定期举办专门的税收培训或召开税收政策咨询会议,为纳税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另外,税收管理员要定期走访纳税人,了解并解决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发生的涉税问题。在境外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税收咨询业务。各级税务机关应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相应的宣传和咨询专栏,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境外投资的税收法规或征管措施。
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如,澳大利亚自1988年大力推行和规范税务代理以来,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税务代理制度,对税务代理业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税务代理的证照均由联邦政府统一制发。各州都设有一个税务代理委员会,负责对税务代理进行资格认定和注册管理。建议积极推进社会中介机构在境外税源管理领域的审核、评价、咨询、代理、鉴证、评估等作用。同时,要建立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提高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和公正度。
未来一段时间,随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将成为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重点合作领域,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将很可能出现爆发性增长。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提高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做好税法宣传和涉税政策咨询帮助,企业了解我国以及投资东道国的税收政策规避税收风险取消申报时间的硬性规定保障纳税人权益;制定专门针对避税地的政策,打击以转让定价为核心的逃、避税行为维护国家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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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巧艺.“走出去” 企业垮境税源管理的国际借鉴研究[J].涉外税务,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