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凤丹,上海交通大学
第三方在国际上通常用于经济领域、法律领域和公共管理领域。第三方指合同双方之外的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如第三方服务,第三方物流,第三方认证,第三方检测,第三方评估等等,与之相对应的英文是The Third Party。牛津字典中将第三方(The Third P arty)定义为,在当事人双方就某个问题产生争议时,对其进行纠纷进行调节的独立判断者 。
在公共管理领域中,Salamon论述第三方政府理论(The Third Party Government)时认为在政府运作中的第三方是帮助政府提供服务的,实现了政府应该实现的某些功能的州、城市、县、大学、医院、银行、工业公司等广泛群体 。Lorraine Mazerolle在研究第三方参与打击犯罪的问题时,将第三方定义为警察和犯罪者之外的住户和商户,并研究了第三方参与打击犯罪行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MakiHatanaka在研究农产品的国际检验认证时提出,在治理经历公私转变的同时,农产品体系中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得以重塑,政府部门监管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标准的责任也转移给了第三方。MakiHatanaka将第三方定义为承接政府相关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
在中国,由于社会环境不同,国内学者在借鉴理论的同时,对其进行了本土化处理。但是对于第三方的界定,国内学者也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不同学者各执己见。有些学者认为第三方是排除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力量,包括公民、非政府组织等。还有些学者认为,第三方主要是指排除在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既可以是市场主体,也可以是第三部门。
在公共管理领域类的主要代表学者有包国宪、陆明远、程样国等。在程样国和李志(2006)的观点中,第三方主体并非单一的,可以是行政委托或专业研究机构,也可以是社会或中介组织以及公众等 。陆明远(2008)对程样国、李志的定义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增加了社会舆论机构。他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将第三方定义为评估主客体的政府部门之外的非政府性质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它是一个由社会团体、社会舆论机构、中介评估机构、社会公众等组成的广泛群体。包国宪(2008)将第三方定义为与政府无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第三部门和民间机构。他摒弃了非政府性质的限定,用无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取而代之,使得第三方的含义进一步扩大 。徐双敏(2011)在结合西方第三方概念的基础,认为第三方需要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和独立性,而专业评估或研究机构等非政府组织(N G0)恰恰满足了作为第三方的这些条件 。总的说来,公共管理领域学者对第三方的定义在大多是情况下使包含第三部门在内的广泛非政府组织,主要有多元性、社会性、群众性的特点。
【参考文献】
[1]https://en.oxforddictionaries.com/definition/third_party
[2]Salamon, L. M. (1987).Of market failure, voluntary failure,and third-party government: Toward a theory of government-nonp rofit relations in the modern welfare state. Journal of voluntary a ction research, 16(1-2), 29-49.
[3]Mazerolle,L., &Ransley, J. (2006). Third party policing.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Hatanaka,M., Bain, C., & Busch, L.(2005).Third-party certi fication in the global agrifood system. Food policy,30(3),35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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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陆明远.政府绩效评估中的第三方参与问题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8,(15):121-122+155.
[7]包国宪,张志栋.我国第三方政府绩效评价组织的自律实现问题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8,(01):49-51.
[8]徐双敏.政府绩效管理中的“第三方评估”模式及其完善[J].中国行政管理,2011,(01):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