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伊 王万辰 陈瑶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和推进,农村妇女在当今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农村妇女劳动力是不可或缺的群体,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无法绕开农村妇女的就业难题。农村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对她们的不公平待遇仍然是屡见不鲜。因此,研究农村妇女就业的相关问题对当今社会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采取文献整理研究法、发放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调查、座谈会和一对一访谈等方式,对长葛市农村妇女就业现状进行全方面了解,针对她们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以及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对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妇女;就业现状;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32.045
1 引言
2018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設现代化经济体系进行第三次学习,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国家首次将妇联组织纳入到了贴息贷款工作体系中,将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扩展到了农村妇女,这项措施有利于推动农村妇女就业;2015年河南省制定了《2015年河南省农村妇女“巧媳妇”工程“百千万”行动计划》,依照我国现在的法律及政策为农村妇女牟就业福利。从以上政策我们不难看出,农村妇女的就业问题一直受到我国上层的关注。根据2017年底人口统计,河南省总人口数在全国排名第三,农村妇女就业所带来的经济收入已成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农村妇女就业问题该如何处理,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本文选取劳务输出较普遍的河南省长葛市,通过收集的有效样本数据分析,对她们所面临的就业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 农村妇女就业现状分析
(1)总量上,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长葛市总人口约70万,其中妇 女人口约25万,占总人口数的35.71%。从2013年的67.93万人上涨到2017年的70万人,这其中,既有第一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有第二、第三行业的从业人员。同时,农村妇女从业人员增长率也在逐年小幅度的上升。
(2)时间上, 农村妇女工作时间较长。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41.67%长葛市农村妇女工作8小时,41.67%的农村妇女工作长达10小时,16.67%的妇女工作超过10小时。
(3)收入上, 农村妇女收入水平偏低。农业是我国第一产业,其收益很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从事农业的人员与从事非农业的工作者的收入差距越来越明显。随着“家门口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等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在家门口就业,给家庭减轻了一些负担。据抽样调查结果表明,41.67%的长葛市农村妇女工资在1500元以下,25%的农村妇女工资在1500元~1600元之间,33.33%的农村妇女工资在2100~3000之间,远低于2017年农民工的平均工资3485元。且她们大多从事体力劳作,66.67%的农村妇女是按数量计算共资的,25%的农村妇女是按照天数计算工资的,8.33%是按月结算工资。
(4)妇女劳动权益受到损害。许多农村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在非正规就业和流动就业的妇女中尤为明显。部分企业存在不为员工购买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许多工人在劳动权益遭受侵害时并不敢抗拒,因为她们害怕丢掉她们的工作。据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0%的在职农村妇女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90%的企业没有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 农村妇女就业现状的原因分析
3.1 农村妇女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颇深
尽管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国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农村妇女在就业上也所改善,但由于受地区,教育和思想等多方面的原因影响,农村妇女的思想仍然比较落后,家庭仍然是农村妇女的生活中心。
3.2 用工企业的不合理待遇
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而延长劳动时间是最便捷的方式。乡镇企业通过压榨廉价的劳动力以获得最大利润,一旦占据农村有利的劳动市场,企业家就开始对农村妇女进行剥削。但大多数农村妇女选择忍气吞声,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矩,能忍则忍,导致农村妇女在就业中不仅工作时间长,各项福利待遇不完整等。
3.3 农村妇女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较少
一方面,农村妇受教育水平低。据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女性劳动力小学及一下文化程度占17.65%,初中及中职中专占76.47%,高中及高职高专占5.88%。
另一方面, 参加职业培训后能从事相关工作的农村妇女少之又少。培训大多以焊工,电工以及家政服务为主。据调查结果显示,41.18%的农村妇女接受过社区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但真正能学以致用,从事家政服务的不足10%。
由于缺少人力资本投资,大多数农村妇女未获得专业的技能培训,在劳动力需求市场上,她们很容易被有经验的人替代。
3.4 农村妇女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差
农村妇女外出工作时,由于自身对劳动法的不熟悉,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全然不知,她们对于是否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点都不关心,甚至觉得签订劳动合同会限制他们的自由。之后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也不知如何解决,只能受之认之,这几乎成为了务工农村妇女“约定俗成”的一种做法。
4 对农村妇女就业政策的建议
以我们对农村妇女当今的就业现状及原因的了解,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她们就业中有多大难度,那么如何解决问题成为当下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4.1 合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丰富农村妇女的思想见解
一方面,通过线下媒体报纸、宣传单、墙上标语以及线上宣传电视、网络等,一方面,大力宣扬男女平等就业思想,引导农村妇女的思想转变,促使农村妇女摒弃破旧思想。另一方面,大力宣扬农村妇女在现代化经济背景下,是不可替代的。收集整理当地农村妇女的优秀事迹并对她们的所作所为进行大力宣扬,让当地其他妇女进行学习。另外政府通过开展文娱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新时代思想,增长农村妇女对相关内容的认知程度,营造新时代农村的新风气。
4.2 加强政府监督与管理,紧密联合劳动部门部与妇联
劳动部门需要与相关法律和相应的国家政策相结合,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才能使这些侵权的情况有所缓解,才能让农村妇女的就业权益的到更好的保护。妇联应及时的向农村妇女提供就业信息与培训信息,提供资金支持等举措来帮助妇女就业。同时,妇联应该了解到自己是保护女性权益的媒介,应在她们权益遭受损害时站出来,为妇女发声。妇联要与劳动部门紧密联合起来, 共同为农村妇女就业营造更好的气氛,切身保护农村妇女的就业权益。
4.3 增加对农村妇女的投资力度
我国对农村妇女的投资力度过于低下,大部分的农村妇女仅仅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甚至更低,基本素质普遍不高。加大对农村教育设施及师资力量的投入,以此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素养,才能反哺农村及城市的发展。对农村妇女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为农村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职业技以供参考,在进行专业学习后为他们颁发合法的职业证书,这样能提高农村妇女在社会中的就业竞争力。
4.4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我国现在对农村妇女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01—2010年) 》、“巧媳妇”工程以及2015国家首次将妇联组织纳入到贴息贷款工作体系中等。但是在高速发展的时代,这些法律法规开始满足不了她们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当地实情,完善农村妇女就业相应法律法规的脚步不能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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