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发展趋势及监管对策

2018-12-07 16:02贾志伟贵州大学南校区
新商务周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监管金融

文/贾志伟,贵州大学南校区

1 引言

科技的飞跃发展使互联网得以普及,互联网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促进了我国的全面发展。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推进,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较好发展,这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因此,应对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充分了解,并从中找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之中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发展趋势,提出行之有效的监管对策,以促进我国金融领域的良好发展。

2 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现状

国内外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发展各不相同。首先,国外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大体分为三类,互联网化的支付手段、互联网化的传统银行业务、互联网对金融机构发展的推动。美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较好的原因主要是,美国拥有较为完善的金融法律、监管、征信等体系。其次,英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P2P发源于英国,英国伦敦于2005年推出的Zopa网络贸易平台可对风险及利益水平进行有效的分析,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的接洽,有效对信息不对称成本进行了降低,达到了互利共赢的效果,这一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然后,日本及德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日本的互联网金融是由乐天公司进行主导,在银行、保险、证券、信用卡等方面进行了网络银行的设立。而德国的P2P发展正处于初期阶段,其以将信用风险向消费者转移的方式进行开展,同时也进行了第三方支付的开展。最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分为三类,投资理财、支付计算、融资,其以参与主体进行划分为传统金融类、融资平台类、电商平台类。传统金融类主要有保险、银行、券商。融资平台类主要包括P2P及众筹。电商类主要以阿里巴巴及京东为代表,其以大数据为依托进行了新的金融业务平台的建立,使微小客户也能够进行小额贷款[1]。

3 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发展趋势

3.1 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综合专业化发展

以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状况分析,互联网将对金融行业中的专业化及分工进行淡化,将促进更多的参与者加入其中,使金融服务变得更加便利。随着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增多,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将会向综合专业化进行发展,会形成全能化、综合化、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产业链条,同时可以定制化、个性化的方式对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进行专业性的提高。

3.2 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移动化发展

在我国互联网科技及通讯技术的蓬勃发展下,移动终端比之银行自助终端的数量更多,使得传统支付终将被移动支付所取代。据分析,全球至2015年末,移动终端的数量已经超过了50亿。据2015年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可知,我国的移动支付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仅仅2014年就处理了超过150亿笔的移动支付业务,金额也达到了8万亿元。这就表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向移动化发展,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

3.3 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碎片化思维模式的开启

在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发展中国,碎片化思维占有重要地位。首先,企业为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对数量庞大的碎片化数据进行分析。其次,企业还需对用户的时间碎片化进行考虑的同时,为用户进行有效信息的推送。例如,天弘基金与支付宝进行联合,提供给用户“碎片化理财”这一服务,这不仅仅为用户提供了便利,还促进了余额宝的规模增长。

4 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监管对策

4.1 对监管思路进行完善

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监管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注重原则性与规则性的关系。原则性监管对实际的运营及业务并不进行介入,是以服务及引导为主。而规则性监管对监管资源的占用量较大,需进行金融规则的细化。因此,应对实际情况进行从分析,对原则性与规则性监管进行协调运用。第二点,注重专业化与包容性的关系。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涵盖面较广,应将金融专业技术与规则进行合理的应用,使之与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相融合进行服务。第三点,进行金融创新与监管创新。互联网金融创新具有快速性及多点并发性,而监管创新的速度跟不上,因此应注意进行金融与监管的同步创新,避免过度创新产生金融风险。

4.2 对互联网监管体系进行完善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对原有的监管科学进行了突破,实现了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创新,使得传统的机构监管及审慎监管已经不再适用,因此应对互联网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应进行统一框架,不同监管的实施方式。其中较为可行的便是,促进监管部门加强微观与宏观的审慎沟通,进行主管部门带头,其余监管机构进行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

4.3 建设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是针对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制定的,但对新型的网络金融服务并未进行针对性法律法规的覆盖。因此,应进行循序渐进的的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在进行完善时,在初期应对部门规章及联合规章进行适应,对监管条款进行丰富,并进行相关实践后方可进行立法。此外应注意对P2P信贷业务进行监管力度的加强。其一该项业务对传统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冲击较大,其二其资金池的形成对投资者、借款者、监管部门等三方面都不透明,且涉及面广、蔓延性强、风险性大。因此,应对P2P信贷业务的资金池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其在法律监管范围内[2]。

5 结论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监管,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应对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现状及综合专业化发展、移动化发展、碎片化思维模式的开启、安全问题的重视几方面的发展趋势进行研究,然后以此为依据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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