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陆梁钧,舟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狭义上讲,财政监督通常是指国家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资金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规范性开展监督。广义上讲,财政监督是对整个财政分配过程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及管理,所以它是一个多环节、多角度的监督体系。在现实生活中,财政监督职能充满复杂性,因此财政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会面对多种因素的制约。本文以财政监督体系建立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起点,依照反馈意见作出相对应的改进措施,真正体现财政监督体系在促进财政公平分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是当前财政部门虽然积极推行全员参与监督,财政内部业务部门对财政监督还存在认识不足,认为监督只是监督机构的事,预算管理机构重视调配、忽视监管,重视项目执行、忽视执行成效的财务管理观念,依旧占据主要位置,而重视资金调配、忽视对支付环节实施监管的观念并未产生根本转变。二是财政监督部门不重视和预算部门的交流、沟通,以及工作方面的配合,制约了财政监督成效,使得监督计划目标难以实现,造成监管结果难以起到报警防范功能。监督部门重问题查处,对发挥监管作用来推动管理工作的落实,缺乏正确的认知,在实际监督工作中,监督和管理相脱节,使得监督结果并未引起财政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导致一些有用的监督成果被忽视弃用,财政监督工作的内在动力不足,难以真正发挥管理促进作用。
财政监督理念和方式不能因循守旧,而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保持一致。但是,实际监督方式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监督内容偏向于公共收入,而公共支出这方面的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其次,监督尚未形成日常性工作,突击、专项检查任务偏多。再次,事情反映后检查较集中,事情发生前和发生过程中的监督很少。最后,微观监督较频繁,而宏观监督力量较薄弱。
我国多数地区的财政监督工作仍然依照传统思路进行,因其手续繁琐、复杂,落后导致财政监督不到位,效率低下。尤其是一部分偏远地区的财政监督部门,由于不具备现代化信息科学手段和网络技术的保障,使监督工作举步维艰,影响监督效率。
以财政监督制度为准绳,落实各参与方的职责,以确保财政资金监督发挥实际作用。同时,财政监督机构应与有关企业和单位保持持久性的交流,以期能进一步了解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完善岗位设置,培养具备业务能力扎实及职业道德素养优秀的人才,保证财政监督人员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为了方便检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也可聘请事务所相关人员协助检查。其次,单位相关负责人应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并在实际操作中总结探讨,逐步健全内控制度。定期评价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堵塞漏洞。同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跟进,要敢于曝光,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及查处力度,防止财政监督在整个财政工作中被边缘化,加强与财政其它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彰显财政监督职能,提升发现与处理问题的能力。
一是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使财政监督嵌入预算执行的全过程。要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实现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对预算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处罚,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注重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监督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有效性监管。确保财政监督从保证财务安全,变为重视财务安全和重视财务管理成效两方面。确保财务监管工作贯穿到财务工作的诸多环节,从财务预算、拨付、使用、管理、决算等环节,构建“横到边、竖到底”的财政监督框架,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财政监督人员要以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为引领,积极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的监督人员价值观体系。大力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挖掘个人潜力,调动工作积极性,打造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敢于创新发展的人才队伍。在未来的工作中,应立足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用多元方法,来激励财政局财务管理人员主动提升职业素养。对于工作人员来说,由于现代技术与理论发展迅速,自身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知识学习与更新,进一步强化品行和道德的培养,恪守党建和国家各项政策,作到敬业爱岗,兢兢业业、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相关的会计工作人员应坚持以新会计制度为导向,积极学习新会计知识与方法,以确保工作更加准确、高效。
综上所述,财政监督管理是保障,有利于财政资金得到合理和优化利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在具体实践中,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财政大监督体系,并将财政监督从事后倾斜到事前和事中,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在制度创新上不断探索和创新,进一步扩展财政监督范围,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利用,避免违法违规等问题产生,使财政监督能切实成为财政工作的“免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