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军
(江苏大学法学实践教学协同创新中心,江苏 镇江 212013)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我国法学教育大规模扩张后实现从量变到质变之转变的重要举措[1]。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的重要人力资本要素保障,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而“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正是新时代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的一支重要高端法律人才队伍。“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培养是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分类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我国法律人才国际化体系构建重要举措。针对“一带一路”倡议对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培养提出新的要求,结合我国高校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培养的对策与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培养是指,将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置于“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之下,将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职业信仰定位、职业道德养成、职业技能水平、职业知识储备、职业视野开拓于“一带一路”倡议,以打造国际化专业法律人才为目标的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培养机制和专业型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培养是高校法学专业应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解决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困境的创新举措,其实施目标在于强调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现实需求,推动国家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推动中华文明向世界的传播,推动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
教育部及中央政法委推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为我国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进程进一步深入,社会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规格也应随之变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高度匹配国家法治建设需要。具体到“一带一路”倡议而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既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投资、产业合作等硬实力,也涉及政策、文化、人才等软实力,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方法。教育部提出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实施路径,在“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也应该进一步地调整和变化[2]。因此,基于“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创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和实施路径,是新时代中国经济“走出去”的必然选择。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为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注入了活力,提升了动力,明确了方向和目标。但就目前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地方高校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面对。
成为一个怎么样的法律人,是很多高校法律人才面临的困惑。进入社会发展新时代,主要矛盾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部分法律工作者工作的目标着眼于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对于职业本身则缺少信仰,没有职业的敬畏感和尊荣感,没有职业本身的追求。“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是高层次卓越法律人才,对外语水平和职业能力要求都很高,要求法律人必须沉下心,能吃苦,注重长期积累和长远规划。很显然,这样的职业要求对于职业信仰定位模糊的人很难坚持,职业目标选择迷失,再加上工作以后接触和应用外语的机会较少,缺乏底气,从事国内案件的律师甚少愿意涉外法律实务。
由于受到就业评估和生源导向的影响,目前高校的法学教育过分强调就业率,而对学生的专业知识掌握和职业道德养成则明显不够重视,功利主义倾向非常明显。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目标的人才培养理念带有典型的应试型特点,人才培养过程中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养成环节缺失,一些律师职业伦理素养较低,缺乏公平正义的基本职业道德,唯利是图,背离了法律职业和基本要求,从事法律职业也主要是以如何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甚至法律从业过程中丧失了底线。职业伦理素养的层次不能满足“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伦理素养的要求,无法胜任涉外法律实务工作。
从目前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学科班学生毕业后的职业技能水平普遍较低,由于在校期间的教学活动是传统的法学基础理论教学,学生学习的主要是法学理论知识,其接触司法实务的机会相对较少,实践教学也主要是以模拟法庭等常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学生甚少接触涉外法律实务,也没有机会参加涉外法律实践活动,涉外法律实务的实践能力训练明显不足,因而在接触跨国法律实务时,缺乏实际经验,很难直接开展工作;而即便是一般的涉外法律实务尤其是经济纠纷,所涉标的额往往较大甚至巨大,当事人也不愿交付没有实践经验的律师代理。
我国目前的高校法学教育主要是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的常规教学,学生掌握的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民法、刑法、商法等专业基础知识,受课时等因素制约和英语等通识课程课时挤兑,很多法学科班学生的职业知识储备较为薄弱;学生所接受的课程教育体系中的通识教育课程,也主要以校公共选修课为主,从调研的结构来看,实际效果不容乐观,很多学生选修通识课程考虑的首要因素是能否容易混到学分,而不是获得通识知识。“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是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对通识技能拓展能力和知识储备有较高要求,只有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涉外通识知识储备,才能在涉外法律工作中胜任相关的工作。
目前,我国的法律实务尤其是律师实务与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据司法部的统计,目前我国法律人才中能够胜任国际诉讼的律师人才屈指可数,高端涉外法律人才严重紧缺。目前的一般地方性高校受制于师资水平、教学环境、教学投入等因素的制约,不能为法学科班学生提供良好的国际法律人才成长环境,学生接触的主要司法实务案件也是以国内的一般民商事法律纠纷为主;毕业从业后,也是以国内法律实务为主要工作内容,尽管也有很多人从事金融、证券等高端法律业务,仍远远未能满足“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对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的要求。
语言是职业活动的基础。“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是以专业法律基础知识为基础、借助外语表现出来的多种能力的综合。涉外卓越法律人才以国际法律业务为主要工作对象,在目前高等教育日渐普及的大背景下,较为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以上的外语已经成为高端人才的标配,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场语言能力的要求中,外语能力的要求明显较高。涉外法律人才只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将其作为工作语言,才能迅捷地接触和了解相关领域中最新的国际法律业务的发展动态,进一步开拓国际视野,提升涉外法律实务能力。
涉外法律实务的内涵决定了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在实际工作中必然要具有较强的国际业务的实践技能和生活技能。尽管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已经为国际司法实践提供了很多便捷的渠道,但是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在处理涉外法律纠纷的受理、接洽、取证、开庭等相关事项的过程中,仍然要有很多活动跨越国境,独立或者与当地的司法机关、当事人进行司法业务活动。跨国进行司法活动,这不仅是对涉外法律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的考研,同时也是对其跨境生活能力的考验,而这也是“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的基本内容和核心素质要求。是否能够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对律师的实践职业技能和实践生活能力要求都较高要求。
跨文化交际除了须具备外语知识以外,对国别文化知识也有较高的要求。涉外卓越法律人才不同于国内的一般卓越法律人才,在于其不仅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对法律纠纷涉及的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也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甚至熟悉,尤其是对其法律文化具有较为深入的掌握;在业务往来过程中,要基于社会文化传统和法律实务需要进行交际。因此,对于国别文化知识业已成为“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纠纷的解决和处理,不再是单纯的法律法规的适用,而是必须建立在对“一带一路”国家社会文化的了解和掌握基础上的综合运用。
职业创新能力是“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的重要内涵性特征。涉外律师在从事跨国司法实务时,不仅受制于语言的差异性、社会文化的区别的影响,还要受制于各国法律制度的不同甚至是地方保护主义等的影响,国际法律实务面临的风险和变数相较于国内法律实务而言,充满了较大的挑战性和职业变数。工作环境和工作对象对“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职业能力要求更具创新要求,不能墨守成规,因循守旧,而要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注重中外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的异同和应对,在涉外法律实务过程中,注重案源拓展和资源积累,丰富和扩大自己的职业空间。
信仰是一个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信仰一个人职业生涯的本心与坚守,也是职业成功与前进的动力与源泉。对于法律人而言,职业信仰在其法律人格和职业素养的养成过程中,具有无可取代的重要价值,将直接指引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在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培养过程中,要积极发挥法律职业的职业信仰的引导作用,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核心价值观对法律职业信仰的引领,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处理好中国国情与西方法治之间的关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处理成长过程中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形成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信仰。高校应强化师资力量,加强实践环节,开展法学精英教育[3],引导学生在接受专业知识教育的过程中领会法律的现实社会需求,树立法律职业的从业自信,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国家的繁荣强大发挥法律人应有的作用,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贡献自己的力量。
现代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法律职业者,而作为一个职业群体,职业道德的养成是该职业群体存在并得以延续生存和发展的本质要求。毫无疑问,一个职业道德缺失的职业群体,是不可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并长期存续的。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的法律职业更是将职业道德作为职业存续发展的核心,因此在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培养过程中必须融入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学教育的价值归宿与法律职业伦理关怀,是具有终极意义的法律职业伦理[4]。涉外法律人才的道德品质和职业伦理不仅是其职业个体的职业能力的体现,同时也是我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国际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国际社会中国形象的重要名片。“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道德和伦理素养,是涉外法律人才展现中国法律职业群体品质和内涵的重要层面。在高校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坚守中国自信,注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道德伦理的要素的传承和创新,弘扬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以中国传统美德伦理学来克服现代法律职业伦理困境[5]。
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下审视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落脚于其职业技能的水平的提升,而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则必然要依靠系统的实践技能强化训练。通过对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学科班学生的就业调查后发现,当前我国高等院校法律人才培养已经深深地陷入了自我设计发展与市场需求之间不同步的困境中[6]。“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的核心和关键正是职业技能水平及其实践应用。因此,创新我国“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技能水平提升的模式,就必须构建系统化的职业技能提升和实践能力锻炼课程体系,强化法学科班学生的案例研讨课程建设,强化职业实务技能课程建设,强化法律诊所课程建设,强化法学专业实习与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升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职业技能水平[7]。目前高校采取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正是提升法科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一项重要途径,契合了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8],已经在法科学生实践能力训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职业知识储备体系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对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的法律从业人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使命。在传统法律人才培养不适应社会需求的现实困境中,卓越法律人才分类培养为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提升带来了新的机遇。“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是新时代国际化、互联网背景下的法律人才,必须按照新时代的要求,树立国际化的理念,借助新的科技手段,增加知识学习,拓展业务能力,使自己朝着专业化、专家化的方向成长和发展,全面构建涉外法律职业能力体系。涉外法律人才在从事“一带一路”跨国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必须树立通识教育的理念,在法律实务中不断地完善和充实自己,涉猎通识技能,拓展能力层次,借助现代网络的便捷平台学习提升最新的知识技能,全面提升职业知识储备,为跨国法律服务补充国别社会知识、法律知识乃至社会传统文化。
卓越法律人才的成长是一个不断积累实践经验的长期的过程,在校期间的专业学习只是卓越法律人才职业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技能的培养,而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持续并不断发展的过程。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不仅要求人才自身的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而且明确界定为高端法律人才的职业定位,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产品生产,而是要坚持终身学习的特殊专业领域,要求法律人才在涉外法律执业过程中不断提升职业素养的持续职业拓展过程,更是法律职业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中国和越来越多的国家经济往来不断密切,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也越来越多,新的法律问题也不断出现。因此,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必将是一个不断学习和进步的过程,也必然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过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应该梳理终身学习的理念,将职业能力提升作为职业过程和职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涉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不断开拓职业视野,提升职业境界,增强职业能力,服务中国新时代“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进程。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落地,我国的贸易、运输、基建、金融、电商、能源、旅游、法律、科技、文化等相关产业和服务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我国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多,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已迫在眉睫。增强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职业能力培养,全面发展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提高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水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赋予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使命,也是新的历史时期高校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发展方向和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