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谋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加快提升监管力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短板。在中央层面,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成立,实现了对31个省市全面覆盖,两年督察期内,共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8448人,问责18199人。在地方层面,各省市狠抓落实,从着力落实督查整改意见等方面出发,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
随着各级政府、主管单位加强执法,一批上市公司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查处、曝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7月初,沪深两市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通报的上市公司达30家,已高于上年全年总数。此外,山西三维等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部分上市公司也因涉嫌环境信息披露违规而被媒体报道。交易所作为资本市场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多次发布问询函件,了解相关情况,同时敦促上市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市公司没有准确、及时以及完整地披露环保信息的现象有所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还时有发生。通过对相关涉案信息的分析,可发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有两方面的特点:
一是未揭示环保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应及时披露,但部分上市公司违反规则未及时揭示相关信息,甚至存在隐瞒环境违法违规事件的现象。
二是在定期报告中涉及环境保护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甚至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现象。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了规定。证监会近年来也明确了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在填报定期报告中涉及环境保护的信息时存在不准确等现象。
除了上述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之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时也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一是信息披露避重就轻,部分公司虽对环境问题予以披露,但只有寥寥数语,并被“有力措施”、“积极成效”等掩盖,不利于利益相关者全面客观了解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情况;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往往只在环保事件曝光后才披露相关信息,而非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披露;三是环境违法违规事实披露存虚假陈述的嫌疑,体现为对监管机构的问询没有做出全面、准确、真实的回复。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不到位,使利益相关者难以了解上市公司环境污染的现状,既有其自身原因,也有披露制度还不完善的因素。对于后者,可从三个方面出发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加强监管协调机制。在现有的体制下,环境违法违规的监管与信息披露监管政出多门,信息发布也各有渠道,这使得监管机构之间存真空地带,给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空间。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角度看,有必要加强环境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统筹与协调,加强信息共享。
二是细化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指引规定相对粗略,使得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重于实质,常常对理念规则、制度建设描述多,对具体行动、做法、取得的成效等描述少,披露呈现空泛化和模板化趋势。未来需明确、细化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减少上市公司倾向性披露以及遗漏信息的可乘之机。
三是推动设立环境信息验证机制。信息不对称性使企业管理者存在为自身利益隐瞒信息的动机。为了规避这种道德风险,欧盟等地区往往施行环境信息第三方审验制度,让专业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者,对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审查,推动相关企业真实完整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保证环境信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