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秀平
(山东财经大学,济南250000)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在河南省考察的行程中,第一次提到了“新常态”,尔后新常态成为“习式热词”之一,也越来越为人们所认知。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但商业银行企业化之前是一个仅发挥资金支付和结算作用的非营利性组织,正是这种低效率的经营模式导致日后不良贷款的滋生。随着不良贷款问题日益严重,金融业乃至政府开始逐渐关注这一问题,于是我国成立了华融、信达、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贷款。中国银监会2003年成立后,承担了中国人民银行以前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职能。虽然这一系列的努力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都有所降低,但不良贷款余额的基数还是很大,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仍需更多的努力。在我国,经济的核心就是金融。银行业作为金融业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关联最为密切的行业,它不仅能够提供人们所需的服务,更能反映一个国家未来的经济态势。目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三类商业银行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大形势中脱颖而出,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进行革新。但是,不论改革创新进程如何,商业银行在判断风险把控水平、衡量自身竞争力和赢利能力时仍不得不把不良贷款率作为一个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Non-performing Loan)是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包括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我国不良贷款的分类先后涉及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根据1993年财政部出台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第二阶段是根据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与国际理论进行接轨,将贷款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是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开始,我国政府已经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力度,我国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控制初显成效。但情况仍旧不容乐观。2013年第二季度以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持续“双升”。随着不良贷款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下行压力,在近期内不良贷款率及不良贷款余额将保持持续“双升”的态势。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6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5 123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1.74%。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经济运行仍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也会使得部分行业的信用风险进一步显现,在短期内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仍有待考察。
1.内部原因: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存在缺陷和漏洞;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存在不成熟不完善的方面。
2.外部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预算约束软化问题。具体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产权主体缺位,国有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保障责任,受到了过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预等。
3.体制原因:不良贷款的产生,除了商业银行自身和外部国有企业的问题之外,经济体制自身的作用也不可小觑。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国有企业资金“先天不足”,过低的固资折旧率更加剧了企业资金缺乏的矛盾。
4.制度原因:商业银行在经营方面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的胁迫影响,这种影响具体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更快做出成绩,罔顾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一味夸大投资的效益,强行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
各国为了保证银行业的稳定运行,构建了政策框架用来处置不良贷款。一方面是建立相应的机构来救助出现不良贷款的银行。如美国通过了《RTC完成法》等法律法规,成立了债务重整信托公司(RTC),它的作用就是专门处置银行不良贷款。另一方面是优化处置不良贷款的流程。如日本曾出台《重建金融机构机能紧急措施法》等金融方面的相关法规,确立并优化了银行坏账的处置流程;同时,为了稳定金融环境,还专门设立过渡银行和机构重组用来解救破产企业,从而进一步解决巨额的不良贷款。我国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主要是:运用创新方式来促进企业承接不良贷款;[1]运用打包手段来批量解决不良贷款,即利用不良贷款证券化、创新基金方式将优质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重新进行“洗牌”,同时还可以利用资产管理公司将打包的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出去;运用司法手段来化解不良贷款,即申请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诉讼,化解银行的贷款风险;[2]运用坏账准备金来处置不良贷款;运用企业帮扶方式来重组处置不良贷款。
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同时,政府必须积极作为,为推动经济增长构建良好环境。政府可以根据现阶段实情出台处置不良贷款的处置政策,加强对银行业的指导和督促,还可以设立有差别化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按照“能核尽核”的原则加大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从而不断完善健全信用体系。
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部分是企业恶意拖延偿还贷款,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来打击这种行为。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体系也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资产管理公司要明确运行目标和治理结构,在原有的基础上降低处置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与此同时,资产管理公司要积极改变运作方式,循环往复地对不良贷款进行收购。此外,还要允许更多投资主体参与到不良贷款的转让市场中来[3]。
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必须加强对借款企业信用的考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放贷。此外,银行在发放贷款后,要持续追踪贷款使用情况、抵押资产状况和债务人赢利能力,防止银行的权利受到损害。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企业经营业绩提升了,才能够保证能够按时足额地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大数据的今天,新兴行业不断冲击着传统行业,各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企业必须巩固并加强核心竞争力,以求在复杂多变的大形势中不断生存,并由此提高获利能力。
参考文献:
[1]胡婷.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变化趋势研究——以部分股份制银行为例[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6.
[2]吴旭阳.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及化解[J].企业导报,2015,(19):7-8.
[3]李东卫.新常态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问题研究[J].甘肃金融,2016,(5):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