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

2018-12-07 00:22单其满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法治政府建设

单其满

(中共滁州市委党校,安徽 滁州 239000)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位一体”法治建设中的法治社会,是相对于国家、政府的社会共同体的法治化,这个共同体包括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主体。法治社会是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相对应的范畴,是法治在社会领域的拓展和具体表现。法治社会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2012年中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一体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提出,遵循了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法治社会的优势

1.较高的个人自由。2016年10月山西屯留纪委通报批评教师放假自费聚餐。因教师在休息日自费聚餐,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这件事后来在舆论的广泛关注下,屯留上级纪委责令屯留纪委重新调查处理,这就是公权力不当干预私权利的个例。法治社会建设,要求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但是对于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主体,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这就很好地区分了公权力和私权利行使的界限。

2.保持社会稳定。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用立法的方式确定了王位继承的顺序规则,用法律而不是流血的方式解决传统国家最大的矛盾和冲突,确保了社会的稳定。法治为社会稳定提供了最可靠的思路和方法。要以法治为指引,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把各种利益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的框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现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3.减少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较高的个人自由、保持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是法治社会的三大优势,这些优势的发挥都必须以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为基础。法治社会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提供适宜环境,现实社会是建设法治国际和法治政府无可选择的环境,如果大多数人都不遵法、不守法、不信法,建设法治中国就是空谈,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能够有效地减少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二、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存在的主要矛盾

1.官本位文化与法治文化的矛盾。中国具有官本位文化的历史传统。1793年马嘎尼尔觐见乾隆后说:“中国人没有信仰,如果说有的话,那就是做官,做官便譬如他们的宗教。”官文化不改,则法治不彰。官本位文化的特征是权力主导社会事务、权大于法、官贵民轻。而法治文化要求公权力的行使要受法律的约束,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2.政府放权与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的矛盾。我国当前的社会组织,由政府举办的有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文联、残联、红十字总会官办的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举办的社会组织,主要有民办医院、民办学校、民办慈善组织、环保组织。社会组织是政府、市场之外的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总称,与政府、企业相比,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盈利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要通过简政放权、向社会分权,来实现公权力机关退位、归位和理性的定位。但社会组织目前还难以全面担当起合格的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导致公权力的进退两难。社会组织难以担当的原因有:一是数量少,规模小。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7万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4个,而印度是10个、香港是28个、美国是63个、日本是97个、法国是110个。二是行为失范。社会组织负面新闻不断。例如,长期在牙膏广告中频频露脸的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全国牙防组”),从1988年成立后,长期利用认证谋取不正当利益。审计署2014年6月公布的对中华医学会的审计报告曾引起社会关注:中华医学会一年内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社会广泛质疑:药企赞助对学术会及参会者有何影响?医学会有无在药企与医院医生间充当“掮客”?三是缺乏公平竞争环境,缺钱少人。例如,公办大学的独立学院就挤压民办高校生存空间,在面对政府转移项目时,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3.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的矛盾。维权与违法常常交织在一起,真假难辨。尽管法治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但是不少人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往往首选想到关系人情,利用关系解决问题。某些人渴望用法律维权,但是遇到自己维权时,又不能遵守法律程序的要求;某些人痛恨别人侵犯自己权益,但是自己坦然违法钻法律漏洞谋取自身利益;某些人要求他人依法解决问题,但是自身却往往以极端方式维权;某些人遇事习惯找政府解决,但是当政府真正出面解决问题时,对政府又不信任、不配合。

三、推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途径

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1)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2)政府要阳光行政。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和群众打交道最多,阳光行政有助于规范政府运作,让行政权力得到人民监督;有助于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消除腐败和避免效率低下,直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3)媒体要理性传播。媒体擅长使用修辞的力量将其所塑造的事实灌输给受众,被称为第四权力(修辞权力)。修辞权力“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发挥效果,引导公众趋向某种主流民意,构成对当事方的压力或质疑[1]。媒体的监督,既有可能促进法治的实现与社会的进步,也有可能成为谋求自身商业利益的手段而制造“法治陷阱”。因此,要督促强调媒体理性传播,适时出台新闻领域基本法,明确媒体的法律责任。(4)学校要承担起教育责任。法治教育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培育学生尊敬国旗国歌,遵守交通规则,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司财产,学会自我保护,进行规则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的教育培养。(5)公众要加强道德修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2016年12月9日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培育社会力量,引导社会自治。(1)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能够有效弥补政府投入不足,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引导现行体制变革。要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建设。要规范社会组织的外部行为,完善内部治理。要出台社会组织基本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摘掉社会组织官帽子,深化事业单位改革。(2)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社会组织的运行、治理,既要遵从法律的规定,也要重视道德、习惯、乡规民约、规章、党团纪律的作用,推动各类社会主体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3.完善法律服务体系。50万人以下的城市就是一个成熟的关系社会。我国90%的人口生活在5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在中小城市,办事往往找熟人,建设法治社会就相当困难。要尽快提高法治的竞争力,办事要靠法治规则而不是关系规则。(1)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通过法律援助,给人民群众更多获得感。法律援助,关乎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暖人心的重要民生工程。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为完善法律援助提供了政策依据。(2)健全司法救助制度。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名称转变为“国家司法救助”。2014年被称为国家司法救助元年。2015年安徽三级法院共对1 823件案件计2 172人实施司法救助3 600元。(3)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用法律手段保护海外利益。2016年我国常驻国外1 000万人,旅居中国的外国人60万人;对外投资1 700亿美元,吸引外资1 390亿美元。出境旅游1.22亿人次,入境旅游1.38亿人次。大量的涉外纠纷的出现,需要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运用法律解决涉外法律纠纷,保护涉外利益。(4)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我国当前的司法鉴定体制主要分为公安局鉴定自侦刑事案件、社会中介机构鉴定、检察院鉴定法律鉴定案件。鉴定机构的不统一,往往造成困惑,例如对于复旦投毒案的死因,控方认为投毒杀人致死(上海市公安局所属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辩方认为是乙肝爆发致死(专家证人胡志强——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到底真相是什么,没有一个权威的结论。长远看,要将司法鉴定从公安、监察机关剥离出来,建立由国家主导的、独立的司法鉴定体系。

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矛盾纠纷出现后,首先是自力救济,即自我解决;自力救济不能解决纠纷时,需要社会协助解决,最后才是司法解决。完善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建立。

法治社会自身不仅有着独立的诉求和丰富的内容,还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深度有效推进的基础。建立法治社会是全面深化法治的固本之举,是法治一体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1]李晟.媒体如何利用修辞权力[EB/OL].经略网刊,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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