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丽, 周 静
(1.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石河子 832000; 2.石河子大学农业现代化研究中心,新疆石河子 832000)
农村金融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金融体系,是指针对农村特有的经济发展特点,与农村的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而不是仅仅为“农民”身份,在地理上标注为农村的,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农村金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尤其是农村经济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中介和其他金融相关服务的各种金融机构,以及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一切因素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利共生的一个动态、平衡的系统[1]。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对于农村金融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农村金融的运行必须依赖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这个基础条件,同时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也是农村金融能够有效运行的外部环境。这个外部环境包括政策、信用、经济环境及金融发展水平[2]。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能够保证社会整体信用体系的健全,有利于对农村金融进行确权,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样可以减少政府的不合理及过度干预,也能够有效地促进“三农”的可持续发展,为“三农”问题的缓解提供新的思路。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虽然遵循了一般规律,但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经济基础薄弱、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法律意识、资金外溢严重以及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完善等问题[3]。安强身通过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认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质量评价是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根基[4];吴韡运用模糊综合分析法及数据包络分析法对湖北省农村金融生态水平进行实证分析,认为农村金融生态的实际环境对农村金融的发展非常重要,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加强,通过多层次的农村综合金融体系建设,来消除目前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5]。金才鑫等通过对农村金融进行确权,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政府发挥监管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征信系统,完善农村金融配套服务及中介服务等都对金融环境的优化具有重要的作用[6]。罗四维也认为,当前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抑制了农村经济的活跃程度,必须找准病灶,通过农村信用体系这个突破口,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确权及改革,以构建能够自行平衡、调节、发展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7]。因此,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与完善,既能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也能确保地区金融平安可持续发展[8]。
熊鸿斌等根据DPSIR模型的原理,从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及响应这5个准则层建立指标体系,找出指标体系中各指标之间的关系,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9-11]。这表明将DPSIR模型运用到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分析中是可行的。但大部分学者的研究都是基于单个省份,很少有整体分析我国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现状的。基于此,本文运用DPSIR模型构建了五大类25个指标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指标体系,采用熵值法对我国各省(市、区)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进行评价分析,分析农村地区的生态金融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
DPSIR模型是由欧洲环境局(EEA)根据PSR模型衍生发展而来的概念模型,能够用来解决和分析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反映资源、环境与人类活动相互作用的因果关系链。该模型的评价指标分成驱动力(driving forces)、压力(pressure)、状态(state)、影响(impact)和响应(responses)5个部分,每部分又分为若干指标项[12]。DPSIR模型因其能够揭示资源、环境与人类活动、经济的因果关系,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以及跨学科间的研究中。
本研究依托DPSIR模型,以全国30个省份的省级面板数据、驱动力等5个指标准则层、区域GDP增长率等25个指标来构建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模型框架(表1)。其中,驱动力(D)包括人均GDP等7个二级指标,主要是表示社会经济发展及活跃程度的指标;压力(P)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6个二级指标,主要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环境资源的需求;状态(S)包括人均存款余额等5个二级指标,是指金融生态系统在压力的作用下所处的状态,状态指标主要是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满足金融需求的能力;影响(I)包括存贷比等3个二级指标,主要表示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状态对资源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的影响;响应(R)包括农村人均贷款增长率等4个二级指标,主要表示政府、社会根据当前金融生态环境所处的状态为了减轻当前环境变化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基于DPSIR模型的我国省域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框架见表1。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为我国30个省份2008—2015年8年期间农村金融、经济等方面的省级面板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8—2015年)、《中国统计摘要》(2008—2015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8—2015年)、《中国金融年鉴》(2008—2015年)、《中国税务年鉴》(2008—2015年)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各省《金融运行报告》(2008—2015年)。
表1 基于DPSIR模型的我国省域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框架
注:农村存贷比=农村存款余额/农村贷款余额;农村金融深化指数=农村贷款余额/第一产业产值;农村贷款余额=(0.5×农村人口数/总人口数+0.5×农林牧渔总产值/GDP)×贷款余额;农村存款余额=(0.5×农村人口数/总人口数+0.5×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存款余额[13];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农村金融机构个数/村庄个数。
本研究采用熵值法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首先采用最大值、最小值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数据间因指标含义、指标值计量单位量纲的不同而造成的数据差异。标准化公式为:
(1)
(2)
数据标准化之后,得到各省的无差异序列值:i1、i2,…,i30分别表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
表2 各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得分
针对各省的特点,采用Ward离差平方和法(SPSS 22.0)对表3的结果进行聚类分析(图1)。根据图1可知,各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质量可分为7类:第一类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第二类为重庆、宁夏、陕西、青海、山西;第三类为福建、山东、海南、新疆、湖北;第四类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第五类为河南、广西、湖南;第六类为江西、云南、贵州、河北、四川、安徽;第七类为甘肃。由此可以看出,全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以经济条件最为发达的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广东为中心,呈现出阶梯状的逐渐递减的趋势。
我国因其独特的经济社会形式,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及农村金融排斥等问题,导致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农村金融发展落后、矛盾突出,仍然是比较薄弱的环节。但活跃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的“小银行优势”使我国农村金融焕发活力。小型机构规模小,结构更为简单,具有分散风险的作用。但近年来,我国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发展较快,但是数量仍然较少,各省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率普遍低于20%。
表3 各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质量排名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发展存在资金存量少、金融服务费用高以及面临多样化风险等问题。在我国农村地区,大部分农民剩余储蓄很大一部分沉淀起来,转化成农村投资的比例较少。同时农村地区资金流出,农民的储蓄通过金融机构流向城市,促进城市的繁荣却阻碍了农业金融的发展。我国金融生态环境没有充分发挥金融对农业应有的支持,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体系几乎没有规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机制。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的金融比东部地区落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以及广东的农村金融生态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
我国农村地区因政府直接投资不足、金融借贷受限以及农产品生产利润偏低等发展困境存在农村地区的资金供给量不足问题。政府对农村地区的直接投资不足,直接制约了农村地区金融的发展和进步。汤中荣认为,现阶段我国对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不足,农村金融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较小[14]。而金融机构因为风险太大、成本太高及自身利益方面的考虑,往往不在农村开展业务。我国农产品价格不完全符合供求规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其他产品的价格逐渐放开,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作用并没有作用到农产品价格体系中,从而使农产品价格甚至整个农业仍然发展缓慢。在各准则层与综合评价指数的相关系数中,响应层R最低,为 0.491 2,这表明政府、社会根据当前金融生态环境所处的状态,为了减轻当前环境变化而采取的管理措施并不到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资源利用率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存在极大地提升空间。而农村存贷比的相关系数达到0.89,说明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地方财政资源的改善密切相关。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缓慢,农民可支配收入低。农民与城镇居民相比可支配收入低,表明农民想要进行除农业以外的生产活动的资金不足,需要额外的贷款满足农民其他资金需求。王亦圣等认为,我国中西部地区本身经济发展较晚,基础建设落后,农村城镇化水平比东部沿海低,并且没有与东部发达城市享有对等的贷款支持[15]。人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人均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及人均存贷款余额等指标在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占据重要的作用,与综合评价指数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8、0.97、0.94、0.98,均超过了0.90。由此可见,金融的活跃程度以及金融配套服务的完善是制约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的重要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供给量不足,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满足金融需求的能力有待提高。我国农村地区的专业金融机构不论是在质上还是量上都落后于城市地区,而金融机构的稀缺加剧了农村地区的资金不流通,银行涉农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竞争力普遍不强,服务意识差,专业素质较低,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16]。各省小型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率普遍低于20%,以农村金融机构,包括以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村银行为例,我国东部和中部农村地区营业网点数量相对较多,西部的北部地区相对较少。农村金融机构供给量的增加能够直接影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系统的构建。在DPSIR系统中,压力P和状态S与综合评价指数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89 9、0.995 5,表明压力和状态与我国农村金融生态体系高度相关,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同时表明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发展状态及其相互作用能够反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环境资源的需求和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满足金融需求的能力。
农村金融深化在农村金融生态体系中占据重要的作用。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中,区域GDP增长率(0.957 8)、存贷比(0.957 3)和农村人均存款增长率(0.954 5)的熵值均排在前5位,而农村金融深化指数(0.865 5)在熵值中排名为倒数第七。这表明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与农村金融深化程度高度相关,能够反映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但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深化尚不够成熟与完善,还需要更多资金与金融机构的支持。
区域GDP增长率(-0.072 7)、人均第一产业增加值(-0.265 5)、人均农林牧渔总产值(-0.256 8)、全社会固定投资增长率(-0.116 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0.075 7)、农村人均贷款增长率(-0.222 3)、农村人均存款增长率(-0.117 6)与综合评价指数的相关系数均为负,这表明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不能仅追求经济的总量与增速,还要关注单位金融资源服务在经济增长方面对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影响能力。
调控农村资金供给量,促进不同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提高农业贷款的灵活性,降低农业贷款的资金成本,同时金融政策由福利化向规范化过渡。针对农村地区的单一金融机构形式,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增加在地区的商业性银行营业点数量,拥有一定密度的商业银行营业点,是增加农村地区资金供给量的第1步。金融的健康发展除了国家政策建设,还须要发展适合农村地区资金需求频繁、数量小、季节性变化大的特点。这就须要建设具有农村地区特点的小型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市场配置效率。制作出符合农民特点的信贷产品,并对农民进行适当的培训,让农民有能力使用贷款进行生产或经营小生意并持续稳定地获利。
制订适合农村地区特点的业务方式,通过计算机技术及劳动力职能细分降低费用和提高效率,因地制宜地对金融产品进行适度创新,改变农村金融贷款的还款方式。追逐利益的商业性银行会选择收益高的地区“扎堆”型开设网点,从而导致资源的分布不均匀。政府合理、科学地建议商业银行进行规律的网点排布,通过政策税收等条件吸引商业银行的进驻。“三农”问题连续多年都在国家各大会议中多次提出,政府制定导向性明确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府有效的行为对于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去创新化”匹配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发展,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规范农村金融业务流程,并改善贷款模式。农村地区基本以农村品种植业或者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生产技术低,产业链单一,不适合城镇金融体系所创新出来复杂的金融产品。“去创新化”管理农村地区的金融工具则成为必要。位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除了放贷以外还须要尊重农民其他的金融需求,利用各种期货产品对农作物进行保值。规范农村金融业务流程首先需要政策和程序简单化,其次是有效的信息传递、信息综合系统。保证能精确及时的农民信用报告系统能够再次降低工作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专门统计农民的商业银行征信系统,增加农民对信用记录的重视,采用联合担保、联合授信以及对大型农业设备联合租赁的形式满足农民金融需求。
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在制度、创新以及规范化都落后于城镇地区,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的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各种补贴和救济的方式将扶持农业变成扶持贫困,更重要的是建立适合农村地区特点的经济制度,令农村地区的经济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循环体系,让农民在社会中的分工更加明确、更有价值。调控农村资金供给量,促进不同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建设具有农村地区特点的小型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订适合农村地区特点的业务方式;“去创新化”匹配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发展以及政府制定导向性明确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府有效的激励行为,能够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不断完善,进而形成能够可持续循环发展的高效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