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2018-12-06 19:11:33高继德李莉江虹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银行河北分行
新商务周刊 2018年19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客户

文/高继德 李莉 江虹,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银行河北分行

1 加快金融法制建设,完善理财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并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首先,法律法规需要明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理财产品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其次,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状况以及国际上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应加紧立法改变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构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2 商业银行应尽到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完善的风险提示制度

2.1 商业银行应尽到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当或不充分而带来的风险

商业银行要按照全面、客观、及时的原则做好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商业银行应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并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告知客户重要信息。商业银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记录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明确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以及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各方的责任,避免使客户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

2.2 商业银行应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商业银行理财工作人员向客户推介理财产品时,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而不能只为了招揽客户,夸大收益,不谈或少提风险;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的语句“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风险提示书内容应详细、全面揭示产品风险,由客户认真阅读并在客户抄录确认栏签字。

下面是中国建设银行一款风险提示书,风险提示书的样本见附录。

2.3 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设计

目前市场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繁多,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也有很大差别,因此,要想避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理财产品的设计也非常关键。在理财产品设计时,应周密考虑、多方面考察,对理财产品资金的投向、运作主体的能力、信用、客户承受风险的能力等等诸多影响理财产品风险的要素进行细致而又全面的考察,设计出优质的、对路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商业银行在为理财产品,尤其是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设计产品名称时,应避免使用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这样也可以减少客户的购买的盲目性,减少理财产品的纠纷,使商业银行与客户达到双赢。

3 加强合规经营,依法理财

银行监管部门为规范理财业务管理活动,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尽管这些规范不够完善,但对理财业务风险还是能够起到防范作用的,如果商业银行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势必会大大降低理财业务的风险。所以商业银行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4 加强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一,制定完备的合同条款,完备的合同条款是避免风险、杜绝纠纷的绝佳途径。因此,在制定理财合同文本时应尽量明晰服务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重要合同条款,以期利用合同的约定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事前分配。坚决杜绝合同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第二,谨慎使用格式合同,因为虽然格式合同给商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带来一定的方便,但也同时带来了一定的风险。第三,商业银行在开展涉外理财业务时,应合理设置冲突规范的连接点,尤其要充分运用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法律规范,减少涉外纠纷和利益损失。

5 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我国对商业银行对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6 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防范

由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相关文件都是由银行提供的,对于理财业务的运作过程,商业银行比客户了解、知悉得更多,所以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生纠纷时,由商业银行负举证责任更合理。故一般情况下,当因理财产品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法院多是责令商业银行负举证责任。商业银行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成立,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银行为了避免风险,应做好证据的保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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